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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编号: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甲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协议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2、从年月日起派遣名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试用期月,派遣期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根据甲方实际用工人数增减,双方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名单》
3、派遣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无犯罪史和不良记录2无酗酒、吸毒和违反公共道德标准的不良嗜好3本人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员关系清楚、确定4具备胜任工作的学历、身体等条件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乙方于收到该款项后5日内发放;
3.甲方应按照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一,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1、
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法律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在派遣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的当月支付劳务费用时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转到乙方帐户
8.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9.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10.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1.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2.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第六条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4)按发票缴纳的营业税
(5)如发生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向地税务局缴纳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社保局核定的缴费基数依据当月发工资人数,连同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一次支付乙方,由乙方申报上缴
(2)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元2按工资总额(%)支付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2项中
(1)、
(2)、
(3)款规定的费用以上账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乙方负责为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合法票据
4、乙方帐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第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第九条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本协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第十一条违约赔偿
1、一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协议,应将剩余期的管理费总额作为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守约方
2、本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约定执行,应向守约方按拟定派遣人数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期内双倍的管理费,作为违约赔偿金3协议期内甲方不得与其它派遣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如违约,按上款支付赔偿金
4、甲方不按本协议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项给乙方和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的违约现象出现,除按本协议纠正后,还应支付服务管理费2倍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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