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1.参加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立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需遵守我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自觉承受安全治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养
2.担当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需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并在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需报告我公司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需在一小时内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轻伤事故必需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
4.用工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需经过规定的安全训练
5.外委队必需设安全治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需有安全治理人员监护,安全治理人员必需佩戴明显的标志,全部施工人员必需佩戴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制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
6.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7.特种作业必需持证上岗
8.制止随便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制止用非空压进展风镐作业;制止高处抛物;制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
9.作业时必需按规定穿戴劳动爱护用品
10.高空作业必需系好安全带(绳),无法系安全带(绳)时必需搭设脚手架
11.不得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消防器材等
12.未经许可,制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
13.制止在铁轨上、车辆底部等过危急区域休息制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行辐道、皮带
14.严格遵守气瓶使用、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5.制止人际混合作业
16.制止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17.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18.禁火区域严禁吸烟或明火
19.制止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0.违反安全治理规定根据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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