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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四无”目标,调动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二条职工或部门,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奖励1在出现危及人身生命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发生,对直接有功者按贡献奖励500-3000元.2在改善劳动条件与环境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者,奖励200-2000元.3机动车驾驶员年内行车无违章违纪无事故,均给予安全奖励.驾驶员连续3年安全行车10万公里或6年以上者,一次奖励1500—200元.4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500-5000元5给予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奖励根据先进事迹材料评出先进单位和个人,纳入公司统一表彰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处罚第三条对违反下列劳动安全法规之一,经指出仍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罚款50-500元1对新职工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职工不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即安排上岗独立操作的责任者2对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无证上岗的人员和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责任者3对安全设施维修管理不善,损坏后有条件修复而不及时修复,致使影响职工健康的责任者4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领导者5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经劝阻不改者6对查出的隐患,有条件整改而推委扯皮,接到整改通知单后,逾期不改的责任单位领导7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职工轻伤事故责任者8在禁烟区内吸烟者9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事故苗头采取措施不力、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责任者,触犯法律的负刑事责任10对设备、工艺检查、检修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1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观念不强,虽多次强调仍不进行整改者第四章发生事故的处罚第四条在执行任务中,因违章而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以下处□U罚:1一般事故造成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责任人,赔偿总经济损失的20%o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事故,免发责任人1个月绩效工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赔偿总经济损失的10%,免发1个月绩效工资.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赔偿总经济损失的15%,免发2个月绩效工资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赔偿总经济损失的20%,免发3个月绩效工资第五条发生责任性重伤或死亡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第六条事故结案后,由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写出经济处罚及事故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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