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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XXXX甲方XXXX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x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合同
1.工程名称xxxx智能化工程
2.工程地点xxxx
3.承包方式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即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费用;包设计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员工保险、包措施费、包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包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包智能化验收、包风险等方式,负责三湘海尚花园智能化工程供货、安装、调试、包验收合格、培训、保修及保修期间的保养等工作cziYora•■VW工口仅、入g夕口rzi乍I0,二iz5cdm口匕人i防盗报警系es Y「ML J统、网络系统、闭路监控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保安电子巡更系统、呼叫帮助系统、智能家居及楼宇对讲系统、电梯联动和IC卡控系统、门禁设备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多煤体信息发布系统、IBMS系统集成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智能化机房装修及配套系统、会所和游泳池消费等系统工程的安装主要材料设备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乙方负责安装,详见附件
45.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定(小写)¥乱(大写)工J以上暂定合同总价是在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详见附件4)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总价下浮而得,结算时按此下浮比例进行总价下浮,综合单价按乙方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竣工图及变更签证按实结算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合同单价不得调整
5.2合同暂定总价中不包含主要材料设备费用,主要材料设备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详见附件4,由双方另行协商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有关事宜
5.3合同暂定总价中已包含结构主体工程的管槽预留预埋费用,此部分内容已包含在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合同范围内,由总包方施工,结算时应扣除此部分费用;施工时,乙方必须对总包方预留预埋的管槽进行检查,如检查合格,不得重复预埋;如检查不合格,经监理公司及甲方确认后,属总包方原因的,可由总包方另行预埋安装,如由乙方进行预埋安装,按现场签证处理,结算时按实际预埋安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单价执行合同单价此部分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样板房、大堂、电梯前厅部分已结算,本工程完工后结算时扣除此部分费用指纹锁、电动窗帘、空调控制器、室外园林背景音乐系统等部分不由乙方施工,结算时应扣除此部分费用其它未提及部分如不由乙方施工,结算时按竣工图按实结算施工前乙方应对与总包公司、消防公司、园林公司、装饰公司等单位有关联的工程进行澄清,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再行施工,不得重复施工
5.4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采用包干形式,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并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施工组织中的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时搬迁(施工场地变化及因甲方销售需要等所引起)、材料二次搬运、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措施、成品保护、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噪音环保处理、销售配合、赶工措施、停水停电措施、政府检查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及发生的费用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中发生的以上措施费由乙方优惠,乙方不再另外计取水电费、乙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和搭伙费(如有)由乙方自行向总包方交纳
5.5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未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按结算总价(扣除设备费)的3%计取,由甲方直接向总包单位支付
5.6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合同签订时xxxx未规定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高低压配电设备检测费不计在内,如有,由甲方缴纳)
5.
7.1本合同综合单价不随物价、汇率、利率变动、国家政策变动或市场变动等而做任何调整
5.
7.2承包范围内增减项目及设计变更、签证的造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调整
5.
7.3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承包范围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的确认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
5.1条下浮比例进行总价下浮
6.
7.4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增加工程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工程款支付
7.1不支付预付款
6.2每月按形象进度付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为经监理公司及甲方审核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到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8.双方的人员、设备
9.1甲方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职务工程部部长,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7.
1.2甲方委托xxxx建明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驻工地总代表为,职务项目总监,监理单位的职权范围以甲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乙方必须遵守
7.2乙方
1.
2.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方的现场管理,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规范要求,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
7.
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另报
8.
2.3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司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9.
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智能化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10.
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等证件
11..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必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违反甲方和监理单位及总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各类人员);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甲方责任
8.1甲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8.2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3%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在施工当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10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违约金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监理单位代表签字盖公章并附上证据后即可生效
8.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8.5督促工程进度,审核工程进度月报,检查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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