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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费款所*费款所属*本期应纳本期应补*上年在职职*上年在职职*应安排残疾*上年实际安排残*上年在职职工本期已缴费属*序号本期减免费额期起工工资总额工人数人就业比例疾人就业人数年平均工资费额额(退)费额期止12345678=4/59=5X6-7X8101112=9-10-11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申报整,与事实相符*受理税务机关(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受理日期年月日声明*受理人年月FI填表说明
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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