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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一方62#〜64#楼水电安装内部经济贵任制承包施工责任书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漳州锦绣一方62#64#楼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1建设单位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
1.2设计单位厦门合道设计院
1.3监理单位厦门基业衡信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
1.4工程名称漳州特房锦绣一方62#64#楼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建筑〜面积约H0729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以甲方与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所有电气、给排水、智能化管线、人防电气工程范围及合同中涉及的所有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别说明的项目
1、由于甲方和业主指定的分项工程承包人、其他专业承包人之间的交叉作业或配合而引起的窝工、停工损失;以及施工作业面移交等原因导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乙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施工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承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甲方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乙方承担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乙方对总包工程的了解应乙方要求甲方应提供与本承包工程相关的总包资料
5.2乙方对有关承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5.3乙方与甲方的关系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甲方指令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承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7、项目经理
1.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1.2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授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1.3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人,乙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必须立即执行
7.4甲方如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水电安装项目经理
8.1水电安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水电安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水电安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承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水电安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否则,由乙方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8.4乙方如需更换水电安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水电安装项目经理
9、甲方的工作
9.1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乙方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随时为乙方提供确保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承包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能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5承包人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甲方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乙方的工作
10.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工程进行设计承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承包合同时,或在承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承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甲方确认后在工程中使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所承包的工程如期竣工4乙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劳动保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甲方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6乙方应允许承包人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承包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承包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8乙方应按时发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9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0.1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承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承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n.2因本合同第
11.1款原因终止承包合同,乙方可以得到已竣工程价款、二次搬运费的补偿如本合同第ii.i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则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n.3在本合同第n.1款解除承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承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如甲方接收,由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乙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4.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14、工期延误
15.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承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非乙方原因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4不可抗力的原因;5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应在
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14.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依据专用条款约定做出相应处罚
15、暂停施工
15.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7.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竣工日期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承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所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7.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5乙方如在生产中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质量生产要求,甲方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予以处罚,并直接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18、安全施工
1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劳动保障措施不完备而造成的罚款和支出的费用
1.1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8.3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8.4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
18.5乙方如不能满足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予以处罚,并直接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18.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搭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若防护设施搭设不能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和规范要求,甲方有义务督促整改,如乙方不执行,甲方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予以处罚,并直接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与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与乙方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承包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乙方接到报告后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甲方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2乙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21.3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2.2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3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以业主对甲方的付款为前提条件,业主付款后7天内甲方应按约定全额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承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
(2)除上述
(1)项以外的甲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乙方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承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等待项目经理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0天内向甲方(或工程师、业主)提出变更承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工程师及业主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3.4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0天内不向甲方(或工程师、业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5.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26.3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
24.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结算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水电安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同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总包合同及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甲方不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或不按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时,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3款提到的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1款提到的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的;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乙方不执行甲方的指令或违反甲方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的;6乙方不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致不均衡施工队劳动力需求的变化而出现赶工或窝工,费用不做调整
2、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业主、政府部门或甲方等相关单位提出或涉及停工、窝工、赶工(合同工期提前或局部赶工)要求等现象产生的损失、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不再进行调整
三、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甲方和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内容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承包价以甲乙双方核对过的锦绣一方62#64#楼电气、给排水、智能化管线、〜人防电气工程的预算价(不含赶工费、优良费及电缆暂列金)
30473854.00元(大写)为基础下浮
19.21%即24619827元(大写)作为承包价,下浮基数包含规费、工程税金、临时设施费、管理费(本预算书作为合同附件)
2、变更、增减项目结算方式责任承包方已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条款内容,甲方再业主同意变更、增减并审核过的基础上按同样下浮比例与乙方结算
3、有关造价补偿问题按照甲方与特房集团的主合同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乙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8.2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就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乙方未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按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9.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竣工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人员的伤亡;2本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1.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1、担保
32.1如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时,甲方应与乙方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总包合同约定就水电安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32.2乙方自行采购的各类物资和设备在使用前应向甲方或工程师及业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征得甲方或工程师及业主的许可因乙方使用自行采购物资造成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义务督促乙方整改,乙方负责返工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若如乙方不执行,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施工,依据专用条款就不合格部分工程作出相应处罚,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32.3甲方对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有权进行抽样调查,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义务督促乙方方整改,若如乙方不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不合格物资,依据专用条款就不合格部分材料作出相应处罚,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所受的一切损失
33、文物
33.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乙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乙方,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有关措施认真保护
33.2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乙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合同解除
35.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承包合同
36.2如乙方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7.3如乙方违反32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6.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7.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工程后,本合同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36.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两份
38.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招标文件;
5、乙方的投标书及承诺函(如有时);
6、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2.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2.1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及福建省相关规定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本承包范围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工程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时间已提交乙方向甲方提出相应施工工艺要求的时■间按甲方项目要求
3.图纸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已提交3份;
3.2承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无
3.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无
3.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5.分包项目经理姓名职称项目经理
6.甲方的工作
7.1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时间2组织乙方参加甲方会审图纸的时间按甲方要求;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进场后3日内3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人货梯、二级配电线路、照明设备、内外墙脚手架供乙方合理使用,费用包含在本承包合同下浮
19.21%内、不再分摊如现场没有的由乙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4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用水、用电、材料仓库及工人宿舍的场地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包含在本承包合同下浮
19.21%内、不再分摊5墙、地面的电气管线沟槽由承包方负责委派专业班组修补,费用包含在本承包合同下浮
19.21%内、不再分摊;如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二次修补,其费用由分乙方承担6安装过程中所必需的水泥、砂、石由甲方提供,费用包含在本承包合同下浮
19.21%内,不再分摊7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其他承包方的故意破坏行为进行处罚后相应的补偿给乙方
8.乙方的工作
7.1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1需完成的施工内容和提交时间按甲方项目要求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本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按甲方项目要求3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4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乙方范围内,不再计费5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无
三、工期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
四、质量与安全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双方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合格,且获漳州市质协、福建省质协评定为优良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应规范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0.1本合同价款为发包方的工程预算价为基础下浮
19.21%的方式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款的下浮比例将不做调整,不因时间、工程量的增减以及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10.2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1增减工程量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2施工期间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施工期间人工预算单价及调整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0.3其他未尽条款参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
11、工程量确认
11.1每月20日前,乙方根据已完合格工程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已完工程量月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确定当月工程进度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承包人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12、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2.11本合同不设备料款,按每月完成量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条款,经工程师及业主审核完后按下浮后的比例支付,工程款支付时间为业主付款给甲方后7天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必须扣除当月所进的甲供材料、设备及其他应扣款的费用当月支付进度款二当月完成产值(按发包方预算价下浮下.21%后的产值)X拨付比例85%-(当月所进的甲供材料、设备的量)义(甲供材料、设备暂定价)X100%-其他应扣款项;
(2)合同价款包含70%的材料款和30%的劳务工资款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材料部分提供材料发票,劳务工程款部分提供劳务发票或由甲方按1%费用统一向劳务公司办理后现金支付给乙方),若乙方提供的发票弄虚作假而造成事后税务部门查账引起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及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等连带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伍仟至伍万不等的经济罚款
(3)乙方进场后15天内将乙方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3张等相关资料(符合劳力要求的资料)上交至项目分管劳力的管理人员存档,否则第一次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时间相应顺延或降低拨付额度;乙方每次进度款交由分管劳力的管理人员签字时,应将乙方施工人员的情况及相应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3张等相关资料(符合劳力要求的资料)上交至项目分管劳力的管理人员存档
12.
2、当工程竣工时,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8%,暂停付款,预留12%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发包方指定的造价审核机构审定,且出具审核结论书且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甲方除扣留结算总价(下浮
19.21%后)的3%作为保修金外,余款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余下的3%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12.
3、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用、监督;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12.4以上付款均以业主支付为前提,业主支付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额支付给乙方,若延期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13、竣工验收1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并负责通过质监站、档案馆的验收标准由甲方向监理报送,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承包人共同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2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初验合格后,业主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人、甲方、乙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综合竣工验收,并在综合竣工验收后1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3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配合土建移交完整业主要求的资料、档案馆及总包要求的资料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叁套和相应的电子文件,由甲方报送业主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业主应提供的资料由业主负责及时提供给总包人,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亦应及时为业主、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档案资料办理签字盖章等手续,因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而影响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
4、合同承包价包括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技术方案、物资设备供应、安装、损耗、协调、管理、检测、试验、验收、竣工、措施、缺陷修复、综合费、利润、风险、税金及保险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5月16日竣工日期2014年7月14日合同工期789日历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1、质量等级合格,且获漳州市质协、福建省质协评定为优良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关国家规范,经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评定为省优良(省质协评定),且须经质监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备案,如果因乙方原因影响整个工程的优良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规范与评定标准及省市的相关规定施工,必须对图纸、设计变更进行认真核对,如出现预留预埋遗漏、错位、套管位置、标高出现严重偏差,错位等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中间验收乙方在隐蔽前应自检合格后,呈报完整内业资料通知甲方、监理、质监、设计部门共同检查,经检查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监理、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5、工程的结构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通过
6、在通过省优验收后,甲方对乙方按分包合同价的球进行奖励
六、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国家与漳州市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施工各项措施,并取得相关的档案验收合格证明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分包人作进一步处罚4其他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5工程移交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地方,总包人将收取10元/m2/天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清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天后工程移交完毕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由甲方报送业主,经业主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物业公司交楼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6工程保护工程在未移交总包人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乙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7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验收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验收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罚款
13.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日期以项目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竣工图的份数四份
14、竣工结算
13.
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乙方应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指定的造价审核机构要求经发包方指定的造价审核机构审定,且出具审核结论书且办理完结算手续后7天内,双方签字确认工程结算
13.
4、乙方不得因工程竣工结算原因拖延或拒绝配合甲方办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业主供应材料设备
27.1A、对于所有业主供应的施工材料,乙方应于合同签订7天后提供甲供材料的进场总计划表,并在进场前1个月提供甲供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及进场时间,并由乙方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向业主、甲方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业主负责按乙方的要求送至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卸车和场内运输若因乙方未及时报送采购计划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业主原因甲供材料未及时提供造成工期延误的,业主应给予工期签证甲供材料、设备,业主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由乙方负责检测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对其质量负责,检测费用由业主负责B、乙方不得就上述业主供应材料收取任何形式合同外的采购保管及管理费用C、对业主分包的工程,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7.4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业主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单价按照业主提供的甲供材暂定价格计算;2甲供材料总用量按施工图出齐后双方核定的总用量包干使用3如有设计变更,甲供材料用量按相应变更部分的量进行调整;4乙方按照业主提供的甲供材料发票按月开具相应的建安发票若业主供应的材料价格高于投标时的暂定价,由乙方提出申请报甲方,再由甲方报业主,业主认可后承包人支付乙方价差部分的税金;若业主供应的材料价格低于投标时的暂定价,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总价中扣除价差部分的税金税率按当地相应规定计取
28、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由乙方采购、供应,需要业主选型、认定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人需提前一个季度报承包人批准认可,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负责2用于本工程的特殊物料在使用前乙方均需提交质量资料供业主、监理单位、及设计院审批同意或确认封样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其他材料均须经业主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认可3乙方在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计、施工工艺完全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规范及环保方面的要求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15、违约
15.1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含进度款时,应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期间工期顺延
15.2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条款条款约定乙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工期延误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按每拖延1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造成总包人未按时交付所引起经济损失,需赔偿其相应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第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按承包合同价款的1%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应无条件返修至本工程所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6、争议
1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漳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17、保险1甲方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2乙方投保内容:规定要投保的施工场内人员伤害险
18、担保
18.1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担保额度无
19.2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
十、其他
19、材料设备供应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如下
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2、乙方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现场检验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现场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承工程师及业主认可后方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
20、合同份数
20.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随份,其中总包人理份,分包人觉份
21、补充条款
21.1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费用1劳务工资款发票甲方统一按每期进度款的劳务工程款的现代扣,如乙方能提供工程所在地的正式发票,甲方将不代扣;
21.2乙方完全执行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所有条款的约定2L3该项目的所有规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包含在下浮的
19.21%基数内,不再进行分摊
21.4乙方在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以甲方名义进行施工与对接业主、监理乙方与业主、监理来往函件、签证需报甲方业务对口部门备案后,以甲方名义发送;
21.6乙方进场后食宿自理;
21.7在公共生活区的小卖部、食堂由甲方统一开设;
21.8结算方式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结算原则执行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合同约定结算总价下浮下.21%作为本承包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施工期内不论哪级部门规定的费用调整规定,本工程一律不做调整2L9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事故和人身伤亡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1、10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材料的采购保管及管理费用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日期:服从甲方项目部、监理、业主及行业人员的安全指挥和监督
2、乙方应配备具有专业安全人员,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施工的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若发生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其过程与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七、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当日工完场清,活完料清”使用过的料具每日清洗干净,推放整齐,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甲方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有权另行派人进行清理且对其进行贰佰元至伍佰元不等的经济罚款处理,清理费及罚款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多余的材料、设备等属于乙方的物品和人员及施工完毕后的材料、设备等属于乙方的物品和人员,应在无用后(或施工完毕后)15日内(或按甲方规定时间)全部清理退场完毕,否则,甲方有权不征得乙方的同意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若有发现,纠纷双方无论任何原因,甲方将先对其各进行壹仟元的罚款处理
3、在施工工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各工种预留预埋,如因乙方提供尺寸不准造成偏差引起的相关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主体施工过程应保证预埋预留准确性,如因乙方原因预埋不到位造成凿打或定货不及时造成二次补洞、槽;乙方应承担一切修复工作及经济责任
八、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招标文件;
5、投标书及承诺函;
6、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承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十二、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本水电工程范围内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本水电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水电专业范围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三、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月—0;合同订立地点漳外I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L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L5水电安装承包人指在本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甲方)接受的具有承包该水电安装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水电安装承包工程指由承包人(甲方)和专业承包人(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水电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乙方项目经理指由专业承包人(乙方)在专业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承包合同的代表
1.H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19991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专业承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L16报价书指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甲方)提出的专业承包工程的合同报价在甲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承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L20合同价款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承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L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乙方承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承包人的承诺书;
5、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3.1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水电安装工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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