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联合体投标合作协议书甲方: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东高速紫光智能交通有限公司丙方:山东黄河工程局协议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厦甲乙丙叁方授权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叁方友好协商,就山东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设备、安装及施工(含收费岛改造)国内招标(招标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HYHA2004-1102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o
一、总则
1、叁方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
2、叁方应遵守招标采购指南及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规、条例和文件
二、合作方式及各方地位
1、甲乙丙三方合作构成联营体,共同参与山东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设备、安装及施工(含收费岛改造)国内招标(招标编号:)的投标工作,包括HYHA2004-1102前期的投标工作以及中标后的设备供应以及工程建设工作
2、三方同意,甲方(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营体的主办单位,乙方、丙方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单位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三方按照工程量分配比例分别承担资金投入和盈利/亏损
三、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甲方作为联营体的主办单位,承担责任、收取付款、接受有关投标和执行合同方面的采购方通知,并可代表联营体的任何一方或所有成员甲方同时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出具投标银行保函、履约保函等相关文件,以及以联营体的名义签署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
1.2甲方负责中标后的相关产品的生产与供货,并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和质量保证,向业主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负责项目变更相关的申报工作.、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负责中标后现场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保证按期按质地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承担质保期内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及时响应业主需求,保障所提供系统的正常运行.、丙方的的责任和义务
33.1如果中标,丙方负责土建工程的实施,不得进行工程的分包或转包
4.2丙方负责提供土建实施所需的车辆、人员、工具等一切工程资料,负责土建施工内容的工程文档、竣工文件的编写;
四、争议的解决此协议未尽之事宜,叁方在本着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叁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叁方应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法院解决
五、其他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叁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叁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附件,该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法令与本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为准
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两份,附标书两份.
5、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在叁方权利义务结束后自动失效联营体主办方(甲方)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盖章)“0代表签字-0签字日期联营体成员(乙方)山东高速紫光智能交通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8000签字日期联营体成员(丙方)山东黄河工程局(盖章)b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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