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新进射线装置操作人员上岗前首先应接受安全教育2•新进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基本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射线装置操作工作.3•射线装置操作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未复训或复训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放射工作4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射线检测工作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5•取证、复试及复训申报工作由人事部负责人负责6•生产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技能培训并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工作业绩的档案之内.7•培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由人事部纳入公司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并配合实施所有证件均由劳资欠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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