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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2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她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3基本要求
1.1凡生产、存储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2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1.13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2.4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2.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腐蚀性或其它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2.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2.7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2自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3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上级领导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4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予以处罚5职业健康检查承办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6应将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张贴在操作岗位
2、主要内容包括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3、责任者保卫科、工会、车间负责人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保卫科审核,总经理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公司保卫科、工会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准;
3.3各部门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4.4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相关部门应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4机构与责任
4.1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4.2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
2.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
2.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
2.3根据生产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
2.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
2.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
2.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
2.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告知制度
1.1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
1.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物质,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1.3车间应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1.4机电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卫生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2本单位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5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表内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基本情况表;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3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4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5生产工艺流程图;6其它需提交的资料;7由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8存在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提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受理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字[U1号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31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8单位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则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9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情况的抽查和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公司工会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2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级培训由厂安全保卫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⑵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公司对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应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7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5公司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2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3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5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6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8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9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2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按拟定的标准执行4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5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7员工进入厂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防砸作业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7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隔热服、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8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9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公司消防队,治安保卫人员),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10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11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12供销科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1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14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职责
1.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1.2安全保卫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1.3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2一般规定
2.1车间、工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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