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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6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1.7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接洽工作
1.8按规定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9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乙方应对其属下的单元内利益自行投保
1.10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康体设施场地、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1.11对小区公共区域及开发商保留地方(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管理
2.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2.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2.2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2.3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2.4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3.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
3.1检查、巡视小区
3.2业主或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单元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
3.3对乙方的装修进行必要时的检查装修期间,甲方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如甲方发现乙方聘用的装修单位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定,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或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请出小区或相关单元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引起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定进行修改
3.4小区公共区域之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线路、机电设备、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排水系统在发生损坏或故障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职能、专业部门进行修复
3.5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乙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3.6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4.环境工作
4.1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清运至市政中转站,保障小区清洁处于良好状态
1.12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行将生活垃圾袋装或密闭后清运到物业服务公司的指定场地
1.3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予以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1.4甲方在交房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对乙方私家庭院进行统一养护,按交房文书标注及现场公示标准向乙方收取特约服务费用若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取消养护,甲方在收到申请次月停止养护
5.社区交流组织
5.1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
5.2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5.3举办不定期的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小区内外文化交流
5.4适时举办消防培训与其它各类培训
6.特约服务工作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代租、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以及与乙方商议其它服务内容
7.财务工作
7.1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2就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支付的一切款项,制定明确的账目记录
7.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
8.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除由本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外,乙方无权在甲方任期内提出解约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物业服务法律、法规、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规约遵守物业服务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管理服务活动
2.乙方不得在本小区和停车(场)库外墙、外立面玻璃、屋顶上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字牌、横幅、灯饰等固定设施或标识乙方不得变更本小区停车(场)库车位用途,在车位上建造任何形式的隔墙、停车(场)库门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
3.乙方对其产权所属的单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权,但所有异动(如出租、出售等)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房产出售后,乙方须督促受让人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在协议未签订前,视为乙方已将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予受让人房产出租后,乙方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和规约所制定的条款房产异动后,如乙方未履行本条之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建议乙方为其拥有的单元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5.乙方可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根据本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
6.根据本协议,乙方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7.乙方须按期付清相关的各种费用
8.乙方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缴纳物业服务费,而无论该单元是否空置或被占用(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别指明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乙方应按此交房时间办理交房手续,并开始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9.乙方应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在需续筹时补足续筹部分
10.乙方有告知其雇员和亲友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并对他们违反本协议和规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11.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义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12.乙方所属单元需要维修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未及时维修,给甲方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所属的车位和停车场公共区域道路不能以任何形式堆放或放置任何物品、货品,严禁在停车(场)库修理和清洗车辆
四、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缴纳方法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等费用,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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