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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富源县天鑫煤业有限公司员工出勤考核管理办法富源县天鑫煤业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四月员工出勤考核管理办法范围1本办法规定了考勤的对象、职责、管理、处理、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富源县天鑫煤业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出勤与考勤管理术语和定义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事假员工因自身事务须离岗请的假
2.2病假员工因病须离岗请的假
2.3婚丧假员工因婚姻、丧事事务须离岗请的假
2.4工休假生产一线员工每月的四天公休与职能部门员工的公休假
2.5其他假本文件未定义的假别.
2.6值班指职能部门、单位因节假日等安排员工在岗值守
2.7加班指职能部门、单位因临时性任务、工作,安排员工在岗完成临时性任务与工作
2.8岗位工资指员工完成岗位任务,公司支付给员工的报酬,不包括各类津贴等职责
33.1人力资源部是负责员工出勤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检查与考核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员工的日常出勤与考勤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考勤,无班组的部门,由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的考勤表汇总后,由部门(单位)领导(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制度与考勤
44.1工作制度职能部门为五天工作制,周
六、周日实行轮流值班;生产一线为六天工作制,即每月休息四或五天(大月休5天,小月休4天)
4.2上班时间上班时间本部上午8:00-12:00,下午14:00至18:00,日工作八小时生产厂日上班时间由选煤厂、货场出台上班时间,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4.3考勤的方式考勤以考勤机与人工考核出勤两种方式进行,生产一线必须以考勤机与人工考勤同时进行,相互印证,并以手工考勤为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考勤机为主上班、加班与值班
55.1上班无论公司本部,还是生产经营一线,均应有上班安排表
5.2加班员工因工作加班,经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基层班组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5.3员工值班值班仅用于节假日,经部门、单位提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员工值班
5.4中层管理人员值班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假类及请假程序6为了员工安全,便于管理-生产经营一线员工,员工无论是公休,还是因事请假,均应办理手续
6.1假别有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休假、其他假等
6.2员工请假程序员工提前一至两天向班组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下(含三天)的经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公司);超过三天的,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员工方可离开岗位(公司)无特殊情况的请假,员工不得以口头、短信、托人等方式请假离岗,否则视为霸王假,考勤以旷工记录
6.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程序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离开公司所在岗位均需向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经同意方可离开岗位所在地,并在人力资源部书面备案各类假别的处理
77.1事假、病假等相似假的处理生产一线员工请假按日工资扣减,计算方式月岗位工资土26义离岗天数;职能部门员工请假按日工资扣减,计算方式月岗位工资+
21.75天X离岗天数
7.2旷工的处理
1.
1.1员工旷工月未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日工资200%扣减,计算方式生产一线员工按月岗位工资+26义离岗天数义2;职能部门员工按月岗位工资+
21.75天又离岗天数X2,并扣减当月各类津贴与奖金
1.
1.2员工旷工月超过3天的,由旷工员工所在部门、单位提供情况报告,公司研究处理,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薪酬管理部门扣除该旷工员工全月工资以及各类津贴、奖金
7.3公假、值班与加班的处理
7.4公假的处理生产一线员工每月给予4天(大月休5天)的休息,每周休一天,部门、单位不得安排其工作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请假休息,当月有效,不得跨月度累计休假特殊情况下,须经部门、单位的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跨月度累计休假
7.5值班与加班的处理
7.
5.1员工值班与加班,公司原则上给予同等时间休息,安排在当月休息;不具备安排休息条件的,在考勤表上记录加班与值班,公司按60元/日计算值班与加班费,小于半小时的不计发加班费;大于半小时小于2小时的,计发15元;大于2小时不足4小时的,计发30元;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计发45元;大于6小时的,按一个班计,发60元.
5.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值班与加班的处理根据同等时间安排休息,不发加班与值班费7劳动纪律
88.1员工上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遵守上班劳动纪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若违反规定,将予立即指出和纠正,并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罚
8.2员工离开工作岗位而未上班期间,应遵守社会公德,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出现不良后果的,由当事员工自行承当后果出勤的检查与考核
99.1检查与考核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公司职能部门、选煤厂、货场共同组织检查与考核组,对员工的出勤、工作绩效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并将考核结果给予通报
9.2考核的执行以部门、单位的考勤表、考勤机的记录和公司考核通报为依据,严格执行出勤考核纪律,并在薪酬中体现附则
1010.1选煤厂、货场可结合实际,可进一步制订细则,以利出勤考核管理
10.2本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附录11《岗位作业纪律与违规违纪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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