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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立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工程建立地点合同编号(由承接方编填)托付方承接方签订日期托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方托付乙方担当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相同,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O
1.2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O
1.3建立工程批准文件其次条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序号工程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程特征及附注说明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料及文件名称份日年月月日年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年月月日年日月日年日月日年日日年日年月日年月月年月月年月月月月日年年月日年日年日年日年月文件日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工程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刚好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甲方变更托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起先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起先设计工作的,甲方应依据乙方已进展的实际工作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担当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供应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甲方应爱惜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状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
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接受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并依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由于乙方自身缘由,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依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准备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工程起先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展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效劳、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工程尚未起先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状况,甲方有权索赔第七条其他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展协作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询问效劳合同
7.2乙方为本合同工程所接受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当收取元询问效劳费;乙方不得向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工程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须要乙方设计人员协作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担当
7.4甲方托付乙方协作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取担当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托付乙方担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效劳,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
7.7本建立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托付方与承接方应刚好协商说明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省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托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传:电传: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日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看法鉴证看法(盖章)查号审查号:(盖章审)查日期:审查日期年月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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