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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同编号YYCD-ZH001建设工程询问合同建设单位(托付方)烟台市御园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询问单位(受托方)烟台华孚工程询问策划有限公司托付方为长岛东海岸休闲养生度假区启动区工程的建设单位,受托方为具备法定资质以及丰富建设项目询问服务阅历的专业询问公司托付方因长岛东海岸休闲养生度假区启动区工程,托付受托方进行该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维护各自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使该建设项目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可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受托方的服务内容
1.1受托方为长岛东海岸休闲养生度假区启动区的两个标段分别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此申请报告是托付方取得当地政府发改部门针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的必备要素之一,两份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均应符合指导性范本及审批单位的要求
1.2受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托付方提交全部资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托付方提交两个标段的项目申请报告,每个标段报告一式J圭份
二、服务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1.托付方依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询问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一样,承付受托方两个标段的询问费共计贰万贰仟元¥
22000.00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报告编制,修改费用,人工费以及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由受托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全部费用也已包含在此费用内,不再额外计取托付方支付该费用前,受托方应向托付方供应合格有效的发票未刚好供应发票而造成的付款逾期,受托方不担当逾期付款的责任
2.支付方式受托方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发票给托付方,托付方应在收到申请报告以及发票后五个工作日支付合同全部价款给受托方,受托方收到款项时应向托付方开具收款收据假如受托方供应的发票经税务等部门验证为假票或不合法票据,受托方有义务为托付方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视同受托方违约,托付方可以要求受托方担当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托付方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托付方的权利和义务托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交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表、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包含土地位置、规模、四至、获得方式及费用等
3、若存在拆迁安置状况,需供应详细的拆迁安置方案及相关数据
4、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承办单位的工商证照、开发资质材料、人员构成、经营业绩等
5、项目单位拟定的项目周期,预料的投资额,预期收益状况等
6、若项目须要融资,尚需供应融资规模、渠道以及所需费用等资料
7、项目所需缴纳的政策性收费、税金等状况
1.
1.12受托方服务人员的工作实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托付方要求的,托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工作人员
3.
1.3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托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托付方可对受托方的服务工作供应协作
3.
1.4受托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托付方有权提出工作看法
3.
1.5本项目进行过程中托付方无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托方应自行担当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3.2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
2.1在供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受托方有权要求托付方付款
3.
2.2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托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托付方对其服务工作供应协作
1.
1.
12.3受托方应依据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1.
2.4在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如上述文件内容须要调整,受托方应无偿负责修改和返工
1.
2.5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过程中,因托付方对工程提出重大变更致使项目申请报告必需进行重新编制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和出具报告书的时间
1.
2.6受托方应主动协作托付方的工作,发觉问题刚好上报托付方负责人
3.
2.7受托方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导致托付方遭遇的损失,受托方应负责赔偿
4.
2.8未经托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托付给任何第三方
四、学问产权及保密条款
4.1受托方对于托付方供应的一切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此进行牟利活动,不得发表,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给托付方造成的损失
4.2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就本项目进行洽谈接触及其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光盘、电子数据等任何形式),均应保密,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遇的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5.
1.托付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受托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受托方可按耽搁的时间顺延交付可行性探讨报告的时间
5.
2..托付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受托方交付询问费,拖延一天,按拖延交付款额罚款3%°
1.
13..托付方假如中途中断询问恳求,应在受托方起先询问工作即托付方向受托方供应全部资料后三日内向受托方提出,并应视受托方的工作成果予以适当补偿,如超出以上时限则视为受托方已经完成询问服务
5.4受托方未能按时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申请报告,每拖延一日,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小%支付违约金,拖延达到七日,托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除应退托付人支付的费用外,托付方可以要求受托方担当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假如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此部分损失,则受托方方应当补足此部分损失
5.5受托方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如未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受托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通过批准受托方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用作托付方申请该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如托付方将其用作其他用途,受托方无义务保证其效力
5.6受托方如中途中断询问,则托付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受托方担当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假如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此部分损失,则受托方应当补足此部分损失
5.7受托方所供应的技术询问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托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方负责全额赔偿托付方的经济损失假如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峻后果的,除赔偿托付方的经济损失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5.8因受托方不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资质而给托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受托方除应退托付人支付的费用外,托付方可以要求受托方担当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假如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全部损失,则受托方应当补足此部分损失
5.9如因受托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托付方造成损害的,则托付方可以要求受托方担当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假如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全部损失,则受托方应当补足此部分损失第六条其他约定无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托付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要份,乙方执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烟台市御园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字)2014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字)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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