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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湖南湘硕化工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恳守信、互惠互利、公允、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湖南省湘硕化工有限公司
二、工程地点衡阳市松木工业园区内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栋楼)
四、进场时间定于年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平安、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天
八、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需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亿元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根据现行《201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14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结算以甲方供应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及派工单据实结算
3、如甲方需用非工程内工人工资单价执行200元/工日
4、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本工程结算中的干脆费为基数,按照湖南省2016取费系数进行取费;
5、税金按国家税改后国税取工程总造价的11%,地税取工程总造价
3.84%进行取费
6、规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缴纳,双方主动做工作力争享受最实惠政策
7、价格调整如主要材料及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超过5%,则超过5%的部分甲方根据投标时衡阳市定额信息价与实际施工时衡阳市定额信息价价差调整给乙方
8、设计变更及签证有相同或相像单价按相同或相像单价计算;没有相同或相像单价的,根据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进行套价,相应的平安文明措施费按干脆费为基数按湖南省2016取费系数进行取费;税金按国家2016税务政策结算给乙方;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4年112号文件取最高工资单价,利润按干脆费的10%进行取费
十一、付款方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垫资期间从工程开工起先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起先计算全部垫资款利息,按月息
1.5%计算,12个月内甲方需连本带息付清全部工程款,到期不能还清,甲方需支付按所欠总额的2%滞纳金,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先,一年工程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结清
十二、主要材料主体结构钢材运用涟钢、冷钢、萍钢系列;主体结构水泥运用金山、雁城牌;电缆电线运用金杯、恒飞牌;铝合金采纳坚美、振声、经阁、凤铝、亚洲;内、外墙瓷砖由甲、乙双方共同考察认可
十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刚好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供应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供应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协作乙方主动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及施工机械并作出施工进度支配
2、按甲方供应的施工图纸及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甲方
4、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平安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平安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平安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担当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如钢材、承重砖、防水材料等在进场前必需经有关部门进行材料试化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购
7、按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需参与公开竞标,同等条件保证乙方中标
十五、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缘由,无法担当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1%追究违约责任,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再支配其他公司接替施工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作为正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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