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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留意事项作者易法通撰写时间2012-12-31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状况相当严峻,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建逊理同管理,有效避开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审查建逊理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状况
1、对建睡瑾园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建设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安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实力即资金问题建逊理园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建逊工t同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状况;
②施工实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状况建设施工合同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实力的指标,应仔细分析和推断
二、蟹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之工期-建设施工合同工期和施工进度
1、蟹施建园实际开工曰期的认定
①建逊工同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建逊工圆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a工日期;
③若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建睡建园竣工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地工会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1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留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3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4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运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蟹施工合同工期的因素
1、建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1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2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起先日为开工日期
2、蟹施工合局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建设施工合同工期可以顺延,但须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1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须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2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建设施工合同图纸延误:1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须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2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建逡施建同关于增加工程量1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须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2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建设施工食同关于质量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遨工程施工合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3鉴定合格,顺延工期;4鉴定不合格,视状况而定
7、建睡理同建设单位的其他缘由如指定的代表未依据约定供应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依据蟹施工合园约定时间和要求供应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藏工程在隐藏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刚好检查等1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须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2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一周内,非施工单位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行抗力事务无法预见、不行避开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主动实行措施,阻挡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刚好依据建逊瑾亘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三、关于建诞理同工程签证与索赔
1、建邈建同工程签证1可以干脆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建设施工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2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靠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改变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详细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3、建逊逼回工程索赔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各种GF-1999-0201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依据以下规定索赔1有正值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2索赔事务发生后天内,向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留意工期索赔的详细天数及其2814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3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8144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天内赐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2814包人在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28若索赔事务持续发生,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务消逝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四、关于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1、内部公章管理、运用规范化公章的印文要备案,适用要规范项目章的运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你的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假如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假如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担当责任假如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假如公章鉴定下来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那这个案件其他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纳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担当责任
2、建立严格的印章运用制度特殊是项目章的运用和管理方面,更须要留意,须要规范运用范围、运用权限和失效时间因为项目章不用的工商备案,公司担当的风险更大所以,内部要加强管理,明确权限和范围、对运用状况进行登记
五、蟹施建同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1、权利行使主体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逊工园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a2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建逊工同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不能主见该优先权;a3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发包人必需是该建筑物的全部人
2、受偿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建逊工同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酬劳、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a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建逊工同向发包人主见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合同法》a第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依据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286列
3、关于起算时间1建设工程正常竣工状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为建设施工合同竣工之日;2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状况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此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烂尾工程折价,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接着履行变更后的建设施工合同假如承、发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待于建设项目的接盘、转让或重新启动当出现烂尾楼整体拍卖时,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应从拍卖所得财产中优先受偿,当有新的开发商接盘烂尾工程时,接盘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发包人拖欠的工程价款后方可受让项目【我们要留意!】、假如承、发包双方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除按进度支付部分工程款外,余款于工程竣工六个月后支付,这A种约定就有可能造成承包人难以刚好行使优先受偿权因此,在建设施工合同签约时,就应留意这个付款时间问题、在结算过程中延误优先权的行使,导致因优先权的丢失而无法获得清偿或全部清偿因此,我们要留意,一B旦个月的时间即到,而工程价款尚未确定的话,我们就要考虑建建设施工食同发包人有没有担当责任的6实力,假如没有的话,就要刚好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
4、权利行使方式《合同法》第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二种一是与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协286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详细的行使程序催告——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诉讼)
①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②协议折价并非必经程序;
③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目前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①建设施工合园中的建设工程的全部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②建逊工园中的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B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权期盼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所购买的房屋,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为满意人民基本生活的须要,为维护交易平安和社会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涉及该以出售的房屋当然只有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购房人才是消费者,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并不是消费者,他所购买的商铺、写字楼是不能对抗建逊工同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的
③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④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综上,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项目经理部须要就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工程签证等重要条款与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达成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应发包人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时,应严格依据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内部的建设施工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核,刚好将有关函件在签字盖章前送交承包人总部各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承包人高层领导同意,从而最大限度避开公司经营风险【特殊留意!!!】易法通的合同签订的留意事项,是为了您更好签订合同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您在运用模板前询问律师,以确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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