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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辅导员岗前培训等第三章管理第七条学校和用人部门(单位)共同对试用期内的新聘用人员进行管理新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职责完成的相关工作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依据各类岗位职责按照学校及部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试用期内,若新聘用人员申请辞职,个人应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离校手续第九条试用期内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思想政治上不合格的及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实行”1一票否决〃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xx处理办法(试行)》定义执行;.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在参加学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隐3瞒信息及违纪违规行为的;.本人提供的应聘材料或档案存在虚假情况的;
4.本人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或存在劳资纠纷的;
5.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6.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7索要财物的;.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所列情形的;
8.因个人言论及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章考核第十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考核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所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采取平时考核与试用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十一条根据新聘用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情况各用人部门(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及被考核人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第十二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由用人部门(单位)负责实施各部门(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人,组长一般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5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实施本部门(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提出是否正式聘用的意见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处理试用期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第十三条试用期考核包含月度考核、学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一)月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日常出勤和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情况每月由用人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考核工作根据日常表现填写《试用期月度考核情况登记表》,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学期考核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学生评教等情况学期考核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专任教师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其他人员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填写《试用期学期考核评价量化表》,综合得分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期满考核全面考核新聘用人员师德师风、履职能力、出勤情况、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组织人事处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布置试用期1考核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在试用期满前半个月完成考核.被考核人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市事业单位新聘用2人员试用期(见习期)考核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试用期满人员的岗位特点组织专业能3力考核教师岗位人员参加教学能力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参加辅导员能力考核,形式为主题班会;行政岗位人员参加行政管理与服务能力考核,形式为述职PPT.各用人部门(单位)根据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4结合月度考核、学期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情况,经本部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并出具试用期考察意见.考核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小组成员将考核结果书面通5知本人.新聘用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对考核结果提出复6议申请,各部门(单位)考核小组作出答复;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向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各部门(单位)根据新聘用人员的个人总结、组织考察7情况,撰写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新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考核方法和程序;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适应岗位任职要求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用人部门(单位)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是否正式聘用意见等连同新聘用人员《考核表》报送组织人事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发生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应8解除聘用合同的,部门(单位)考核小组必须有专门的书面报告,详细报告理由及依据.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材料、考核结果、正式聘9用意见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新聘用人员是否正式聘用第十四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第十五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
1.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2.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3.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4第十六条新聘用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部门(单位)确定为不符合2所聘岗位要求的;.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离职守,3或旷工个工作日及以上,或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出国(境)的;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或者给国家4和学校的利益造成损失,或引起其他不良影响的;.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部门(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5的,扰乱工作秩序的;.违规兼职兼薪,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6或者未经批准兼任学校以外工作的;.事假累计超过天的;
715.月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或学期考核综合得分低8于分的60第十七条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140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3分期满后考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五章聘用与解聘第十八条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且用人部门(单位)提出正式聘用意见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确定相关待遇;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用人部门(单位)提出不予正式聘用意见的,在调查核实后,经学校研究后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学校在作出解除聘用合同决定之日起日内,以3书面形式将决定通知新聘用人员第二十条新聘用人员被解除试用期协议及聘用合同的,自学校做出解除聘用合同决定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第二十一条解除聘用合同后,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及时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移第六章纪律约束第二十二条试用期考核是教职工聘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的根本需要,各部门(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第二十三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变更聘用合同、调整岗位,一般不安排、不参加学校规定以外的离岗脱产学习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并报请学校同意,由人事部门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上级对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管理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第一十K条本办法学校授权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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