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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深入贯彻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建设有理论、有技术、有经验,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不断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切实解决教学需求,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外聘兼职教师是指由学校聘用的担任学校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训课程或实习)的非本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第二章聘用原则第三条在校内教师能满足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得外聘教师确因教学需要必须外聘的,由各系部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审核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并按聘用程序落实聘用第四条优先聘用〃双师型〃教师鼓励优先聘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名师名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第三章聘用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特殊人才也可以适当放宽
(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职业资格,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五)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年,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265要而定第四章聘用程序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严格按照
(三)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第五章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八条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其提供课表、教材、课程标准等基本教学文件第九条外聘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授课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备课、讲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命题、阅卷、成绩登统与分析等教学工作第十条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考核,在学期末形成考核意见,填写《学校外聘兼职教师考核表》反馈教务处,作为XX兑现待遇以及续聘的依据第十一条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任协议
(一)聘期未满擅自停止履行外聘教师义务的;
(二)无故不指导学生教学的或不遵照学校规定提交教案、登录学生成绩的;
(三)学生多次反映教学效果差的;
(四)违反学校其它规定的第六章聘用待遇或医生的,课时酬金参照以下标准正高级职称元/学时;150副高级职称元/学时;中级职称元/学时其中每学12080时为分钟45第十三条外聘兼职教师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课时酬金参照以下标准正高级职称元/学时;副高级职称120100元/学时;中级职称元/学时其中每学时为分钟6045第十四条外聘兼职教师为专业教学相关的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具有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务)元/学时;100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务)元/学时其中每学时为60分钟45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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