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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及《*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第二条通过全面客观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给予合理客观的评价,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在全体教师中形成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同时为教师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外聘兼职教师等从事行政管理的兼课人员在相应教学系部进行考核第四条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价打分,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一般在每年的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7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五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以系部为单位,依据评价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两个学期的平均分数作为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得分学年综合得分分及以上者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低于分者6060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被考核人员的前(不包括外聘教师)认定为优秀等次20%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要求第六条教学质量考核包括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成果三部分内容其中教学常规占;课堂教学效果占;40%60%教学成果为加分项,分封顶20第七条教学常规包括教学文档资料、教学工作量和学校、系部工作安排等,满分分教学计划(分)、进度(
400.
50.5分)、总结(分)、教案(分)、课件(分)、作业(
0.5222分)、试卷(分)、成绩单(分)、试卷分析(分),
10.51文档资料齐全记分每学期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记分1020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为每周课时(含教案);聘任教师职称14系列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标准工作量为每周课时(含教案);4聘任教师职称系列兼职行政管理人员标准工作量为每周课时8(含教案);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系部安排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如考务(监考、阅卷、成绩登统,分)、听评课节(262分)、公开课或观摩课(分)、教研活动(分)、课外活动12(分)、下园(小学)实践(分)、其他活动(分)等记111分10第八条课堂教学效果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管理评教三部分内容,满分分其中学生评教分;同行评教6050分;管理人员评教分学生评教由教师全部授课班级学55生打分同行评教由教师所在教研室成员相互评价管理评教由教师所在系部负责人进行打分同行评价和管理评价重点从师德师风、工作纪律、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协作精神五个方面进行评价第九条教学成果包括论文、课题(项目)、指导学生获奖、教学比赛获奖、教学成果奖、在线精品课程建设等所有教学成果均须提供真实佐证材料(表彰文件、证书等)且仅在成果取得的学期内记分第十条一般期刊(论文集除外)必须是公开发行有正规刊号的期刊,每篇第一作者记分,其他作者记分;核心期刊21及以上每篇第一作者记分,其他作者记分
52.5第十一条校级课题(已结题)主持人记分,其他参与人2员记分,市级、省级课题逐级翻倍国家级课题主持人记120分,其他参与人员记分所有课题必须是通过学校申报并且10课题研究成果属于我校的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记分为规划课题的一半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第十二条辅导学生参加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或学科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的,市级团体一等奖指导教师记4分,二等奖记分,三等奖记分;省级、国家级逐级翻倍21若由学校委派教师指导学生个人代表我校参加市级、省级等比赛的,可以参照此条标准计算加分分值按指导教80%师辅导次数和贡献大小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按上述标准执行,第二等级按上述标准的执行,第三等级按上50%述标准的执行,各教学系部给出具体等级的认定协25%会、学会组织的比赛不予认定第十三条获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记分,2二等奖记分,三等奖记分市级、省级、国家级行政主
10.5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比赛或其它教师大赛奖励逐级翻倍第十四条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的,主持人记分,其1他人员记分;二等奖、一等奖逐级翻倍;获得省级教学成
0.5果三等奖的,主持人记分,其他人员记分,二等奖、一等42奖逐级翻倍获得国家级奖励,主持人记分,其他成员记20分10第十五条立项校级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负责人记分,其2他成员记分;立项市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记1分逐级翻倍仅限于批准立项的学期内加分第十六条成功申报校级精品在线课程,负责人记分,4其他成员记分;成功申报省级精品在线课程记分翻倍;成2功申报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负责人记分,其他成员记20分10第十七条主参编正式出版教材(教材第一主编为我校教师),主编记分,副主编记分;主参编省规划教材(教材第一主21编为我校教师),主编记分,副主编记分;主参编国家
52.5规划教材(教材第一主编为我校教师),主编记分,副主编10记分5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十八条成立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以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第十九条各系部成立以行政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主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十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基本流程教务处发布教学质量考核通知;教务处、科研处提供相关教学成果认定材料各系部按照《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具体实施,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并公示;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校内公示一周;党政办公室印发红头文件,颁发荣誉证书;考核优秀人员基本信息在人事处备案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予考核第二十二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本人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间向系部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第二十三条因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受到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参加优秀认定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将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第二十四条上一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教师,不得申报省、市、校先进个人称号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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