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弃土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平山街道办谭公村民委员会石寮村下石村小组承租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场地的品种和数量承租方租赁出租方具有使用权的位于平山街道办谭公村民委员会石寮村50S356下石村小组面积为亩的荒地用于惠东县线多祝至平山段改建工程第K71+000-K77+000二标段施工弃土场地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承租方因施工工期20104120123302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30第三条租金租金收取由出租方开具收款收据,承租方按每年人民币元/亩,
8000.00大写捌仟元/亩在当年的月号前交纳于出租方630第四条押金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一次性半年租金,并开具收款收据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第五条租赁期间的维护和保养本条不作约定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场所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场地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三方协调,第三方协调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出租方(章)承租方(章)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