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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年版)》说明2022
一、关于目录来源参照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新增我省地方性法规及体育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确定《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共269项
二、关于执法主体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37号湘机发1712号)关于“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等领域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同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管理,以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的规定,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主体所称“县级以上XX主管部门”或“XX主管部门”的,对列入《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O体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按照各地“三定”规定执行
三、关于责任层级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精神和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的要求,对法定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XX主管部门”或“XX主管部门”的,原则上明确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市级、县级”,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权和第一责任压实,但并不排斥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必要时,上级机关可以按照程序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实施直接管辖,或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对于吊销许可证等特定种类处罚,原则上由明确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主体进行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罚建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
四、关于事项确定一是为避免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在实施依据中多次重复援引,原则上按法律法规的“条”或“款”确定为一个事项二是对“条”或“款”中罗列的多项具体违法情形,原则上不再拆分为多个事项;但罗列的违法情形涉及援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的,单独作为一个事项列出三是法律法规对相同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或部门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在实施依据中列出,不再另外单列事项实施依据中被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已作修订的,只列入修订后对应的条款四是同一法律、行政法规条款同时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分别作为一个事项列出
五、关于事项名称一是列入《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法规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统一规范为“对XX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二是部分涉及多种违法情形、难以概括提炼的,原则上以罗列的多种违法情形中的第一项为代表,统一规范为“对XX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六、关于法律适用同一事项不同实施依据的处罚条款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该项法律适用的规定进行适用《目录》对实施依据的列举仅用于明确执法事项范围,不应视为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法律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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