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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篇一」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详见所附宗地图及宗地图的经济指标),该地块的开发状况已经双方踏勘认可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让渡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甲方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商住项目,乙方受让后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第四条
七、附件: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时间年月日时间一年月—日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篇四」转让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带租约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新府国用()第号、地号,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其四至见宗地图,并给双方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随之转让(地上附着物遵循原租赁合同的内容属承租方所有)其剩余租期(至年月日)的租金已在该次转让的土地价款定价前扣除,乙方在合同期满内不再向承租方及甲方收取租金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四、乙方向甲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拾万元,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支付万元,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签订日后天内支付完毕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户手续由甲方全权办理,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在收妥全部地价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向乙方移交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在办证缴款期间须通知乙方到相关部门交纳税费和办证费用,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日期缴交,则按乙方推迟交纳的天数顺延交证天数
六、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内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项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篇五」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O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具有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美元,平方米合计为美元usd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天内,即年月日前支付%,计美元(usd);本合同签字日后日内,即年月日前付清余额%,计美元(usd)o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篇六」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一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一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O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一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篇七」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转让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凭祥镇前进村新逢屯受让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凭祥市南山村苏崇均后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地块名称坐落(四至)东至:南至西至面积约备注(地)第三条转让费
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获得土地的承包权或使用权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时间日
5、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金元)第四条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时同时终止与发包方所建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建立与发包方新的承包关系,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义务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如转让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经济损失,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7、乙方受让后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对该土地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乙方的经营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守约方具体经济损失情况确定第六条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一日日期一年—月—日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篇八」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及乙方自愿承担该部分土地转让双方发生的所有税费第五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第七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后10日内,甲方依照规定办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第八条乙方同意从签订合同之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第九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开户银行第十条乙方受让该地块后,受原土地出让合同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转让位于—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物)予乙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标的物概况
1、坐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编号—号;
3、土地面积一m2;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使用权类型出让取得;
6、甲方使用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为一年—月—日止第二条现甲方自愿将上述标的物转让予乙方,乙方自愿受让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物转让价款为一元,大写—仟—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剩余价款一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
1、乙方于—年一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2、分期付款乙方于一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元,一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一元,剩余价款—元于—年—月—日前付清给甲方第五条双方同意于年月日前由甲方将标的物交付予乙方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标的物权属来源清楚,无权属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权属的纠纷或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七条甲方承诺,在一年—月—日前配合乙方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因标的物转让产生的税费,甲、乙双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第九条标的物转移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转移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每逾期一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物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日以上,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定金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的,应在协议解除后10日内将乙方扣除定金后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乙方同时应将标的物返还给甲方
2、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标的物,每逾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给付标的物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日以上,乙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因甲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后10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同时应将标的物返还给甲方
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地—电话一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地—电话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篇九」甲方:村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___经甲乙两方共同协商,按国家《土地法》相关规定,甲方自愿将位于龙井责任地,田亩,土亩,林地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该土地四大界分别为东抵界,西抵界,南抵界,北抵界按田元/亩,按土元/亩,按林地元/亩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使用,合计金额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在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后,应立即交付乙方使用,地面所有农作物一律不做赔偿
3、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事宜时,甲方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赔偿双倍转让金及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4、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拥有该路段公路使用权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者追索的事宜或拖延交地违约情况出现,需装备赔偿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并每天按乙方总投资(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国家银行贷款利息(月息10%)赔偿相关损失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转让费
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违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甲方中证人乙方:法人代表年月曰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篇十」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平方米(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该土地长米(米),宽米(米)东邻,西邻,南至,北邻
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
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于一年—月一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转让方式甲方于—年—月一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二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0.1%缴纳滞纳金第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修建第十四条如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土管部门备案一份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人/代理人乙方代表人/代理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篇二」编号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承包方姓名(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块,地名和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共计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费为每亩元,合计元乙方于二一四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转让费,于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转让期限为二轮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约定为土地经营权彻底转让,自订立本合同起甲方与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乙方与集体建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土地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五、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种植、养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流转,可以进行平整、开发、利用并取得收益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备案登记及建设工程申报,甲方应当协助办理
八、转让期满后,按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发包的,由乙方与集体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继续承包土地,甲方放弃并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转让土地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负责处理
九、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优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转让土地面积领取集体的其它补偿、补贴
十、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一方违约向守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两份,交村里备案一份甲方签名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名盖章年月曰公证人签名盖章年月曰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篇三」转让方武汉市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受让方武汉物资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5刖
1、甲方转让的本宗地因没有补齐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没有办下来,甲方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即持有的与武汉市区人民政府街办事处20年8月26日签订的《投资开发合同书》,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收据,武汉市区土地局关于对违法用地处理(包括本宗地)的会议纪要甲方承诺对该块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2、甲方承诺本宗地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是出让取得,相关手续完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即使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有不完善处,甲方均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均自行承担费用解决
3、乙方承诺受让本宗地的目的是取得符合两规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能在本宗地建设符合当地环保标准的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甲方承诺协调本宗地的用途不限于仅兴建安全、健康、环保的农产品食品加工项目及配套设施,实现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双方在此条件下,就本宗地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一)、本宗地位武汉市区街,约30亩,东至湖北公司,西至公司,南至园区大道,北至村,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甲方提供的武汉市区街规划土地管理所的证明)
(二)、转让的本宗地还包括该宗地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二、土地转让价款
(一)、单价每亩万元(工业地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过户更名产生的所有税费,土地约30亩,总价约万(土地面积以土地证为准)土地面积误差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二)、付款方式分三期
1、第一期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万,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证办证、更名过户手续使乙方取得土地证,乙方取得土地证后3日内,甲方将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没有任何瑕疵全部移交乙方,双方签定移交确认书后,乙方应当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
2、第二期乙方在取得土地证并签定移交确认书后3个月内再支付甲方万
3、第三期乙方在在取得土地证并签定移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三、责任承担交付前本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本宗地管理、控制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交付次日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特别约定
(一)、甲方承担本宗地在办证、过户更名等土地转让环节所产生的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益金、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罚金等所有税、费
(二)、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另付甲方本宗地的院墙和建筑物、构筑物万7TS o
(三)、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完成本宗地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申请、报建等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保证条款的不真实,经土地行政管理确认,本宗地不是甲方承诺的实际状况(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土地用途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设施),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在三十日内,甲方双倍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二)、因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办证、过户手续,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三)、乙方没有按期支付甲方转让款,每迟延一日,支付迟延支付总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提交仲裁或诉讼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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