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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贝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测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之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第十三条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挂职锻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状况第十四条挂职单位要为挂职锻炼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挂职锻炼干部大胆开展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进一步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思想、工作水平第十五条挂职锻炼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挂职单位的监督管理,不要随带人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离开挂职锻炼岗位第十六条干部挂职锻炼期满后,干部本人要做好思想工作总结;挂职单位要对挂职锻炼干部的表现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要会同挂职单位对干部进行认真、全面地考核,写出考核材料第十七条挂职锻炼干部的考核材料及《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均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对挂职锻炼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应予以优先提拔使用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国家测绘局机关和测绘系统单位之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局人事司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挂职干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县赴温州挂职锻炼干部在挂职期间的管理,圆满完成挂职锻炼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内容
1、学习发达地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超前的发展思路和新颖的创业理念,特别是学习他们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建规划、民营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2、广泛宣传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3、积极开展友好乡镇结对活动,争取促成1个经济发达乡镇与本乡镇结成友好单位,不断加强经济合作与交流
4、力争引进一外资项目.
5、捕捉信息,引进项目,联系劳务输出,推销介绍我县产品
6、广交朋友,谋求发展,建立联系,长期往来
二、待遇
1、挂职锻炼期间原有待遇不变
2、挂职锻炼期间,由选派单位每人每天补贴30元(不含差旅费)
三、纪律和要求
1、挂职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做好异地挂职锻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正确对待这次挂职选派工作,深刻理解挂职工作的意义,实现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挂职干部要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和挂职单位的领导与管理,遵守当地各种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参与挂职单位的实际工作,勇于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或某一方面的领导工作,虚心向当地干部群众学习,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生活上不搞特殊化
3、挂职干部在锻炼期间,要强化自我管理,不得在外做出有损我县形象的行为在工作和生活上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旷工,擅自离岗或返乡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或返乡者,必须向当地挂职单位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请假,说明情况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或返乡
4、挂职干部要做好工作日记,每半个月写一份工作小结,函告县委组织部,汇报本人在选派期间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每一个月有针对性地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报县委组织部
5、建立挂职锻炼干部临时党支部,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受临时党支部的管理党支部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协商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并及时和当地区委组织沟通情况,解决挂职干部的后顾之忧
6、挂职锻炼期满后,由挂职单位对选派干部作出书面鉴定,县委组织部备案每个挂职干部要对挂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所学的先进管理经验,对我县有关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挂职干部管理办法一条为了切实搞好我市外出挂职干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
[1994]26号)和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出挂职干部,实行组织部与派入地组织部门双重管理挂职期间,组织部委托当地组织部门和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第三条外出干部挂职一般以3个月为宜,专业性挂职可安排2个月,综合性挂职可安排半年至一年第四条干部挂职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虚心学习了解发达地区的发展历程,学习他们如何抢抓机遇以及他们的发展方式、发展途径和发展经验;
2、履行好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挂职岗位的各项工作,把所见、所闻、所思,记写成一本挂职日志;
3、宣传推介咸阳积极与当地组织、干部和企业家建立友谊,为加强两地合作搭建一座联系、沟通的桥梁鼓励干部挂职期间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4、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主要经验,选择专题撰写一篇较为全面翔实的调研报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
5、撰写一篇关于挂职期间的主要收获以及对咸阳发展建议的心得体会文章,挂职结束后专门召开会议交流心得第五条干部赴挂职地前,要组织挂职干部进行挂职培训,落实挂职任务,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第六条以挂职地为单位成立挂职工作小组,设组长1-2名,负责与组织部、挂职地组织部门及挂职干部之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第七条挂职干部要吃住在挂职地,不再承担原工作单位的工作任务第八条挂职干部因故请假3天以内的,应向挂职单位主要领导和挂职小组组长请假;3天以上的,经挂职单位主要领导和挂职小组组长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第九条组织部采取定期不定期走访、固定电话查询等方式,对挂职干部挂职工作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挂职资格第十条组织部和派出单位要经常和挂职单位沟通,与挂职干部联系,听取挂职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挂职干部解除后顾之忧,为做好挂职工作创造条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可在干部挂职期间到挂职地看望挂职干部,拜访当地派驻单位第十一条派出单位参照干部出差,按规定报销挂职干部交通、食宿、通讯费用,并根据干部工作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第十二条干部挂职期满,组织部到挂职单位或采用函询等方式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全面掌握挂职干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个人收获和存在不足等,并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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