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江津区镇村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XX XX服务作业协议甲方(提供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乙方等共—户(种植农户详见附件3)为实施好江津区丙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0年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丙方的鉴证下,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干共亩花椒,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交给甲方开展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作业面积以GPS实测为准,作业内容以及质量标准需达到《重庆市江津区2020年花椒枝条粉粹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
二、服务组织每开展1亩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财政每亩补助500元
三、甲方职责(-)甲方要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
(二)甲方要严格按《重庆市江津区2020年花椒枝条粉粹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作业服务,确保作业质量和服务效果乙方职责协助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自己应负责的零散杂工和日常管理等分散劳务
五、丙方职责(-)丙方应加强对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质量、作业进度的监管,督促甲乙双方履行协议
(二)丙方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的工作领导、协调、指导
六、双方承诺(-)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
(二)作业面积如实填报,面积以GPS实测为准
(三)作业按协议完成后,签字确认
(四)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时,甲方不再享受财政作业补助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丙方的鉴证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留在社)、丙方各一份
九、本协议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种植农户)见附件3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所在地(盖章)村社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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