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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特种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特种作业而造成的生产事故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I,经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项目部应当对进入项目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登记造册(见附表1)施工现场要有相应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位置
四、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班前必检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特种作业人员在班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九、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按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继续进行特种作业
十一、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摘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
[2002]124号)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碧桂园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发证部门及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工种复审日期备注建设行业证发证日期监管局证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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