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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目的和职责
1.1为标准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躲避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本钱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小组为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合同签订的业务部门为经办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公司律师进行联络沟通2合同分类及合同管理小组人员组成
2.1按合同标的金额分为重要合同、一般合同及零星合同四级重要合同是指对公司的开发、经营及管理产生较重要影响的合同,这类合同的金额一般在10万元以上,需董事长批准;一般合同金额一般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零星合同是指在1万元以下的合同,一般合同及零星合同需总经理批准
2.2按合同的业务性质分为对外投资合作类、购销类、管理工程发包类、设备购置类、行政后勤类等
2.3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对外投资合作类签订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组成;其他类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按
2.1条规定除应由董事长批准外,其他类经济合同管理小组人员由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组成3合同的洽谈、审核、批准与签订
3.1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3.2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3.
2.1国家或行业没有规定强制性格式的,首先应考虑由本公司起草合同;
3.
2.2国家或行业有规定强制性格式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但我公司应考虑起草补充合同或补充条款,以充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4.3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
3.
3.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联系电话、传真号等;
3.
3.2标的条款;
3.
3.3数量和质量条款;
3.
3.4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期限条款;收款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专用收据);有行业专用发票的(例如广告业)则应提供行业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填写合法有效;
3.
3.5合同履约保证金条款;
3.
3.6履行期限条款;
3.
3.8履行方式条款;
3.
3.9解决争议条款;
3.
3.10违约责任条款;
3.
3.11收款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3.
3.12其他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3.4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经办部门应按上款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与修正
3.5合作单位的选择除投资合作外,如我公司为付款方,则原则上要求被选择的合作单位不少于3家
3.6合同的洽谈1万元以上的合同由经办部门人员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对方的信誉、是否有我公司需要的资源、合作单位完成合同的质量、数量、时间的能力、企业的等级或资质、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并选择不少于3家合作单位合作单位范围选定后,由总经理本人或其指定该类合同的签订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再进一步洽谈在洽谈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降低本钱原则,要讲究洽谈技巧,根据上述洽谈结果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
3.7合同的审核合同起草完毕后,经办部门组织该类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评审后由经办部门与公司律师进行沟通上述评审和沟通的重点包括
3.
7.1是否经过“货比三家〃;
3.
7.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3.
7.3审查合同工程是否真实;
3.
7.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3.
7.5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7.6合同是否表达降低本钱原则,审核是否有进一步降低本钱的可能;
3.
7.7审查合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3.
7.8审查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备,签订合同时合作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复印件,上述复印件上应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当合作单位提供的是工商营业执照或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签约,如不是本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也应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合作方是自然人,则应有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
3.8合同批准合同经上述审核并按审核意见与合作单位进一步沟通,到达要求后,相关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在《签订经济合同审批单》上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如果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则应进一步上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3.9合同批准手续完毕,并由合作单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除合同规定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外,其他合同由总经理签订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合同签字后加盖本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盖章时应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一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万元以下合同管理流程图10万元以上合同管理流程
10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4.8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时,为了减少和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9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4.
2.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不会因此而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会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
2.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4.
2.3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4.
2.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
2.5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4.3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4.
3.1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4.
3.2变更或解除按特别程序签订的合同,应按特别程序进行,如经过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在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5.1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在外地签订的回公司第二天)应将合同的一份正本及《签订经济合同审批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另一份合同原件交财务部,经办部门留一份复印件,另交一份给总经理
5.2合同的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该类签订经济合同管理小组成员履行监督和指导
5.3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公司的律师积极协助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5.4在启用公司合同章以前,可以用公章代替
5.5各类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凡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越权签订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5.6公司员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放弃公司应有权利的,公司应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的同时,可视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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