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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资源和力量,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专家库专家的选聘、使用、管理等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库专家是指具有较高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专业技能和学术水平,能够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中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的专业人员第二章专家队伍组成及职责第四条省应急厅专家库专家按照“按需设组、规模适度”的原则,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建筑、电力、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政务服务(评审、核查)、事故调查与分析、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通信、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消防综合救援、规划编制、财务审计、第十八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建立完善专家库;也可申请使用省应急厅专家库专家,并对使用期间专家的廉洁行为负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应急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2021年印发的《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鄂应急规〔2021〕1号)同时废止附件
1.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样表)
2.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职业操守承诺书(样本)
3.湖北省直单位评审费审批单(样表)
4.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考核评议表(样表)
5.服务单位评价专家服务和廉洁事项反馈表(样表)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推荐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民族面貌一寸近期免冠照身份片证号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学历申报专业组学位(领域)就业专业专长及在职口,退休口,其他口情况工作年限职务/职业资质情职称况及位址称地单全受惩戒的情况是否在技术服务机构任(兼)职是口(说明在哪类机构任职或兼职)否口工作简历(正文最多1000个字符,附件主要包括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安全咨询与论证、重大科研等工作成果;参与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工作实绩;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关作要绩研成相工主业及究果同意同志加入省应急管理厅专家队伍,将优先安排其参与在位省应急管理厅相关任务荐见所(盖章)单推年月日意应管厅室处(盖章)荐推见意年月日省急理应管厅理批审见意(盖章)省急年月日备注
1.请认真填写表格内容,A4纸打印;2•本表一式四份,省应急厅主管处室、推荐处室、所在单位、个人各存一份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职业操守承诺书本人认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愿意参聘应急管理专家,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积极参加专家工作,认真完成委托的任务;
(二)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意见负责;
(三)遵守保密要求,不透漏相关工作、商业和技术秘密;
(四)执行专家回避制度、专家工作规则和廉洁要求;
(五)及时填报、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工作情况;
(六)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专家形象;
(七)自觉为应急管理工作献言献策,撰写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论文,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A)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湖北省省直单位评审费审批单(样表)部门(处室)填单日期年月日事由邀请专家情况姓名职称(职务)费用标准使用天数业务部门(处室)业务分管领导负责人意见意见聘请非专家库专家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意见意见备注(略)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考核评议表处室(单位)(盖章)专家姓名职务职称政策咨询口、培训口、项目评审口、事故调查口、案件调查口、安全工作性质(V选检查口、设计审查口、条件审查口、现场核查口、应急处置口、技术相应项)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口、调研口、其他口带队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工作时间年月曰至月曰是口否口是否库内专家评议内容J选相应项工作作风优口良口一般口较差口专业能力优口良口一般口较差口廉洁自律优口良口一般口较差口总体评价优口良口一般口较差口(如专家工作表现一般或较差或使用库外专家,需要在此栏目中说情况说明明)处室(单位)处室(单位)负责人意见年月日说明
1.此表由专家使用处室(单位)填写,与《湖北省省直单位评审费审批单》复印件一同送专家综合管理部门附件5服务单位评价专家服务和廉洁事项反馈表专家信(专家使用处室填写专家姓名、工作单位等,事前交服务单位,并提请予以息监督、反馈)工作性政策咨询、培训、项目评审、事故调查、案件调查、安全检查、设计审查、条质V选件审查、现场核查、应急处置、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查、调研和其他等专家服务时间年月曰至年月日是否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请求是口否口是否利用工作之便推销业务是口否口监督主是否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口否口要发表的意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是口否口事项准工作是否深入、全面、细致是口否口是否有其它违纪问题是口否口(对专家的评价)情况说服务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明年月日受理部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2213室备注举报电话、
12345、
12350、说明此表由被检查服务单位反馈,可作为专家工作的履职凭据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和舆情应对、法律法规、科技和信息化等若干专业组组成专业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第五条按照省应急厅工作要求,专家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一)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及技术支持;
(二)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参与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四)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专项治理、行政许可技术性审查、核查等工作;
(五)参与应急管理法规政策、行业标准、应急培训、发展规划、预案演练、科普宣教、科技成果鉴定(论证)、信息化项目咨询论证等工作;
(六)开展其他工作第六条专家在协助开展工作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受邀参加省应急厅应急管理方面技术服务、专业会议和专题活动;
(二)对应急管理检查、调研、论证、评审、咨询、服务等工作有知情权,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查阅企业相关技术资料;
(三)充分发表个人独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并有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对违反工作原则的要求和行为提出异议并拒绝;
(五)有权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申请;
(六)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专家在协助开展工作时,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履行专家职责,认真完成省应急厅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保守被检查服务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三)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对提出的观点、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遵规守纪、廉洁自律,执行委派工作中不得参加被检查服务单位的有偿消费活动、不得与被检查服务单位私下单独联系接触、不得接受被检查服务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等;
(五)除受省应急厅委派外,不得以省应急厅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活动;
(六)与被检查服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专家选聘第八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认同本办法各项要求;
(二)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列入职业禁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熟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相关专业的大学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资质以及本行业领域内的相应资质,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少于5年;
(五)能深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六)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应征得在职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无在职单位的,可由应急管理部门推荐;
(八)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专业组第九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原则,专家申报采用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
(一)自愿申报根据省应急厅发布选聘专家信息,自愿加入省应急厅专家库的专家,如实填写《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具备专家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申报根据省应急厅工作需求,对未提出个人申请但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省应急厅相关处室(单位)或相关单位和个人推荐申报第十条专家选聘分为申报、审核、审定、公示、公告五个环节
(一)申报专家通过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在线申报,并下载填写《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提交《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职业操守承诺书》(见附件2),由专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应急厅相关处室(单位)审核;
(二)审核省应急厅相关处室(单位)对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符合条件并能胜任专家工作的推荐人员名单,经分管本处室(单位)厅领导审签后,报送专家综合管理部门;
(三)审定专家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处室(单位)提交的推荐人员名单,组织进行把关审查后,汇总生成专家库专家建议名单,报请厅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示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应急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专家库,以省应急厅名义发文公告,并在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第四章专家使用第十一条使用专家应遵循“按需选派、严格审批、利益回避”的原则
(一)按需选派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专家管理系统随机选派或指定选派专家两种方式;
(二)严格审批任务委派处室(单位)选取专家后,填写《湖北省直单位评审费审批单》(见附件3),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本处(室)的厅领导审批;
(三)利益回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主动回避
1.对专家所在单位进行审查或专家所在单位与被审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
2.专家本人曾在被审查单位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专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被审查单位工作或持有股份的;
4.专家本人曾在被审查单位从事过评审等有偿服务活动的(近3年内);
5.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与被审查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6.专家本人与被审查单位存有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专家委派使用方式可以特别办理
(一)需专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特别紧急任务时,可先口头请示分管厅领导,后补办审批手续
(二)使用专家原则上以专家库专家为主,在专家库专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报分管本处室(单位)的厅领导批准,可使用国家、外省和有关部门单位在职和退休的专家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十三条专家管理遵循“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和落实专家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管理责任、相关处室(单位)推荐使用专家管理责任
(一)专家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专家队伍建设,其工作职责是
1.起草完善专家管理办法;
2.承办专家聘任、解聘和发布公告等工作;
3.建立应急管理专家档案;
4.随机回访被检查服务单位,核实并记录有关情况;
5.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收集专家意见;
6.其它重要事项
(二)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推荐专家及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本专业领域申报专家条件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2.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约谈专家工作;
3.不定期对本专业领域专家进行职业操守教育和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业务指导;
4.对委派专家开展工作前进行廉洁和回避事项提醒;
5.对专家参与活动情况进行记录、评价第十四条专家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聘任专家原则上任期三年,满三年自动解聘,续聘由省应急厅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进行增补和解聘专家增补和解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专家库中未涉及的行业领或工作需要,由相关处室(单位)提出需求,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增补;
(二)专家自愿退出,由各处室(单位)报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并签字后,送专家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三)在实际工作中有确凿证据证明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专家工作,或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由各处室(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并签字后,送专家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四)专家连续2年未参与工作任务的,经各处室(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并签字后,送专家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五)专家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首次发现的,对其警示约谈;再次发现的,由各处室(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并签字后,送专家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解聘手续,三年内不得参加选取;
(六)专家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经各处室(单位)核实查证,报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并签字后,送专家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解聘手续,全省通报并列入黑名单管理,不得在本省再次担任应急管理专家,五年内不得从事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咨询、管理服务等活动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五条建立专家服务质量考核评议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考评”的原则,使用处室(单位)在专家工作结束后,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填写《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考核评议表》(见附件4),送专家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建立专家服务质量、廉洁事项监督反馈机制,落实使用专家的处室(单位)考核评议专家、被检查服务单位评价专家服务和廉洁事项(见附件5)反馈制度设立专家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12345、
12350、027-87272077o组织专家参与行政许可技术性审查、核查,进入被检查服务单位时,第一时间公示评审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第十七条按照“谁选派、谁付费”原则,专家参与省应急厅工作任务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专家的处室(单位)按照财务规定,支付和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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