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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范本第一局部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平安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平安管理方法及奖惩规定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25、工程量确实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给
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给的设备和直接供给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给的设备和直接供给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丧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丧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给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9.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口寸,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0.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撤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以下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丁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口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口寸,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第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2.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3.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在不影响正常使用或机组平安运行发电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相关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当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当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32.1款至
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局部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4.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当责任
33、竣工结算
35.1机组168结束后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3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5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当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承当保管责任
33.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其他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工程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以下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完全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
26.3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6.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以下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
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
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当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5.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当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承包人可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取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局部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局部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须经承包人同十.居、O
39.5承包人要对分包单位人员加强管理,在平安、文明施工、现场保卫及其他有关现场管理方面,要与承包人共同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方法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当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当;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担保
40.1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按中标价的5%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工程结束后,如数退还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当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当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当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当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当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6.3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更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
2、
43.
3、
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人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局部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6技术标准的组成文件7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标准8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标准9图纸的合成资料10标明的尺寸11文字注释12图解显示13工程量表14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4.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质量管理条例》
5.3适用标准、标准适用标准、标准的名称采用国家电力行业最新有关标准、标准、规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4、图纸
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开工前5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四套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7.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授权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监理
8.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协调或处理与工程管理有关的事宜
7、工程经理姓名职务工程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五通一平施工条件;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的时间开工前5天;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办理有关证件、批件;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开工前3天;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7按约定时间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进度方案和施工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支付工程进度款;8承包方申请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后,于约定时间内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验收
9、承包人的工作及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当施工平安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场地平安警示和照明的责任;2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时办理;3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当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予以自费维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双方另行补充合同条款,相应追加合同价款;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当承包人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及其附近地下管线和临近建构筑物的平安,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面负责;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平安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承当因自身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所有损失;6按发包人及监理公司要求的时间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方案和施工完成工作量报表等资料;7工程承包商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依据规程、标准制订的各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和措施;8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发包人审批,且在开工之前必须与发包人的平安部门签订平安协议;9承包人工程经理应遵守发包人的现场有关对各承包人工程经理管理的规定,如更换工程经理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工程经理的工作表现提出留任和更换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安排,以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方案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的时间开工前5天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3天
13、工期延误通用条款
13.1款情况发生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上报发包人,工期相应顺延,发生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当但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回延误的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未明确的部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应质量验评标准
16.2承包人要严格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作到自检、工地专检和工程部验收三级把关,并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做好四级质量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五、平安文明施工
20.1平安施工及检查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内蒙古丰镇发电厂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单位帐号帐号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第二局部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L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的平安管理方法组织施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的平安事故,由承包人承当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并对他们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施工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承当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0.2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当所发生的费用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处理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0.3文明施工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平安警戒警小用语标志布置得当,平安设施完备,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标段工程费用总价为合同总价加
23.2条款的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735000万元,详见合同附表合同工程量按照本标段工程批准预算书为准,未尽事宜另签协议本合同总价原则上不予调整,予以调整的局部有以下1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批准概算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予以调整2施工现场签发的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分项工程每份变更通知单,予以调整3合同范围内现场签证经审批通过后,予以调整4由发包人提出的不在本标段范围内的工程,引起建安工程费用增减,予以调整以上可调整合同价款的第
1、
2、
3、4条结算原则为执行现行电力行业预算定额,按照电力预算定额2001版水平进行调整
23.5水电费结算方式按照抄表计量水电量加水电损耗摊销量乘以市场价扣除
24、合同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合同价款的50%做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60%后开始分期分批抵扣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和时间每月23日前
25.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月完成工作量,于次月30日前按照完成工作量的95%拨付工程进度款.
25.3工程验收合格且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再拨付合同总价的3%o
26、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2%,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满一年后28天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七、设备材料要求
27、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购
28、需要恢复的设备及附件、配件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可以委托承包人进行采购,由发包人承当费用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于工程投产后30天内提交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33、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移交后1个月内结算完
34、质量保修1在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内承当保修责任如不承当,则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加倍扣除2工程质量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详见后附质量保修书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按照通用条款的有关条款内容,若双方发生违约,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定,分别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与费用
37、争议
1.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38.1工程分包1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局部分包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中的约定
46、合同份数1本合同正本2份,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副本4份,发包人2份,承包人2份
47、补充条款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合同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丰镇发电厂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为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质量保修要到达满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平安使用要求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限双方根据国家颁发的现行质量保修规定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汽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2%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满一年后28天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诙性支付质保金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补充协议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期: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L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标准但有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标准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3.20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口寸,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当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工程经理
7.1工程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工程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工程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当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当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局部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平安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平安保卫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平安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双方约定的要求,承当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方案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1.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方案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3.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4.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到达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局部,工程师•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撤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当撤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成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成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当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力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撤除和重新安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当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平安文明施工
20、平安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平安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平安管理方法及平安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21.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2.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平安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平安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21、平安防护
2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平安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当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4平安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招标工程工程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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