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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任经营管理中乙方必须端正服务态度,积极化解矛盾,若给小区或业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必须控制事态,积极主动赔偿合理损失,如果乙方的经济赔偿能力不足以赔偿损失时,乙方之担保人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协议由一并签字担保)
3、为经营所需乙方可以刻制一枚椭圆形收费印章,内容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项目部收费专用章”,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亦不得擅自对外签约、出据证明等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影响到甲方声誉,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挽回影响第六条甲方帮助事项
1、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培训通知、会议通知等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2、个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后确需开据正规发票时,甲方可以帮忙开据,但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成形的规章制度、成熟的经验办法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部分提供
4、公司进行物业资质年检、工商年检、法人代码证年检时,可以一并将乙方所管项目的相关情况报送年检第七条合同终止条件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承包期内如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承包合同一是因乙方违规操作或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时;二是如与业主或相关人员发生大的纠纷,而又较长时间难以调和解决,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升级时;三是不按时交纳承包费时;四是发生责任事故拒不赔付或赔付额达不到对方满意,或者其它原因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时无论何种情形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均应以平和心态去面对和接受,并负责任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退出程序退出管理项目第八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应当赔偿乙方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应当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第九条未尽事宜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尤其是承包时限、阶段性目标等核心机密,否则应当赔偿被泄密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
3、本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应当续签承包经营合同
4、由履行本承包经营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争端的,一方可诉至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为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承包物业合同范本3篇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
0.5%)—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一平方米,员工宿舍一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一元(全国)、一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校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
1、
2、
3、
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时间年月日承包物业合同范本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第六条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签订时间承包物业合同范本3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商谈,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并经营【项目名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承包经营项目情况座落地址O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类型口多层口高层口小高层口商业口混合第二条承包经营方式洽谈承接【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事宜由乙方独自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小区业委会进行,承接后乙方可以甲方名义进行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自本合同生效后,有关该小区的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体经营第三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一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承包费及承包费的支付方式承包费为人民币元/月整,按年付费,由乙方于每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将下年度承包费交于甲方第五条承包期间相关经营管理事项的约定
1、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过问乙方的具体经营管理事宜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设法规避经营风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金角苑物业管理活动中如发生丢失、盗抢、火灾等过失责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均不予承担任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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