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最新简单个人委托借款标准版合同协议范文3篇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承包合同委托合同买卖合同购房合同运输合同学习啦〉实用范文〉合同范本〉委托合同〉最新简单个人委托借款合同范文3篇邓茵时间2022-11-2310:36:11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借款合同怎样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个人委托借款合同范文1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受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借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年月日签署的《※※银行使用的资金,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根据违约使用的天数按本合同第
1.5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第11条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本合同第
1.5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口%(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第12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第13条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第14条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乙双方做如下第项选择
1.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且甲方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甲方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支付违约金;
3.不必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第15条甲方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第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第16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第17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18条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第七章附件第19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20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3.o第八章附则第21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及各执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22条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第23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4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签订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曰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曰(盖章)(签字或盖章)(盖章)(签字或盖章)个人委托借款合同范文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第一条借款种类O第二条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额为准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第四条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O第五条借款条件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第六条提款方式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第七条还款方式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第八条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第九条手续费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第十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1.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第十一条乙方声明与承诺
1.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账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银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第十三条借款展期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第十四条借款担保由甲、丙双方确定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第十七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乙方名称甲方名称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2.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银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划转使用第十八条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第十九条通知方式
1.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第二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住所地电话电话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住所地________电话________最新简单个人委托借款合同范文3篇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第一条贷款币种和金额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金额为(小写)(大写)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第二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按月计息,每月21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第三条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第四条贷款用途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第五条用款计划.第六条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一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帐号为第七条贷款担保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担保方式为第八条贷款展期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第二章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九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第十条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X)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第十二条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第十四条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第十五条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第三章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七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二十条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第二十二条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第四章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二十九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三十条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计收罚息第三十二条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计收罚息第三十三条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第三十五条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第六章其他第三十六条合同送达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201年※※委贷字放贷通知书第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四十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四H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组成与本合同有关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派※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三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个人委托借款合同范文2借款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鉴于(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第一章贷款事项第1条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1.1贷款币种为;
1.2贷款金额为(大写)(小写);
1.3贷款用途为;
1.4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的贷款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1.5贷款年利率为L6若委托费由借款人承担,则按如下标准和方式支付第2条甲方的提款计划第3条甲方的还款来源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4.22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3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6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8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5.2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5.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甲方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指定的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5.5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7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第三章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第6条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下列第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结息,利息支付日为,利息共分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第7条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第四章担保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项
1、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编号为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编号为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口编号为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口
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第五章违约责任第9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10条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对甲方违约。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