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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集体林地承包标准版合同协议最新标准范文通用参考模板可修改打印3篇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先空置的一些林地也逐渐被人们所重视起来,那承包集体林地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发包方承包方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宗地序号宗地编号,树种,面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元/亩〃年,承包年合计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
(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鉴证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日期最新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貉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⑵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谿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特别约定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理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貉方式为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鉴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集体林地承包合同2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在片林地发包给乙方,地名大班号小班号面积合计仟佰拾亩分厘,(详见附表)
二、该林地所有权属甲方,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承包方只能用于种果树,不能造林承包期年,即从20—年月日至2044年月日止
三、承包期间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标准每亩每年整,合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林地使用费一次性缴清
四、甲乙双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
1、承包经营期间内,乙方不得违法将林地用于非农建设或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也不得违法将林地连续抛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采石、取土、筑坟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时,应该事先征求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其他方式流转的,必须在天内将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使林地出现抛荒2年以上时,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抛荒费,从连续抛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亩按元标准收取,若出现违法将林地用于非农建设,依法给予处罚
2、甲方干涉乙方经营自主权或不提供应尽的义务的服务时,乙方可以
六、其他协议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业站一份,县林权办执一份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承办方(盖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曰集体林地承包合同3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一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单位亩、株、立方米林地座落村组树种树龄面积株数林地所有权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曰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改造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5)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6)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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