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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合作项目合同(通用3篇)企业合作项目合同篇1发包方住址____邮码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_承包方住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第二条承包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年第三条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元
2.承包方按递增%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计算,即年XX月交—元;一年XX月交元;年XX月交元;年XX月交元;年XX月交元第四条企业留利分配I项目I生产发展基金%I福利基金%I奖励基金%II企业留利1111第五条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第六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一万元,其中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固定资产净值率—%o
3.新产品开发一项,主要新产品是—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一元;一年为一元;一年为一元;年为元
5.产品质量要求o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o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o
8.出口创汇指标o
9.产值指标—o
10.上交利润O第七条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O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商、服务工作
2.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或严重违法经营,或—的,发包方会同有关丽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是企业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企业合作项目合同篇2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RMB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方式入股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第四条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队乙方—%的比例分配第六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七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第八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诉;第九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住址乙方(签章)住址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企业合作项目合同篇3甲方乙方:第一条约因—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XXXX有限公司(简称—),住址为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XX有限公司(简称—),住址—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议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第二条定义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
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
②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
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续目录及信息等
2.
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
5、技术协助—按本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
(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薪傣及行为表现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出三
(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
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
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2.
8、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2.
9、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
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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