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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股份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高层管理人员及关键业务技术人才的有效激励与规范,确保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与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紧密结合,实现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同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促进企业业绩的提升并留住核心专业技术人才,公司决定实施股份分配制度第二章,股份分配的范围股份的分配涉及公司全体成员,其差异性体现在股份的分配比例或优惠条件上,旨在彰显公平、包容以及共同分享利益的企业文化同时,考虑到管理成本和控股人的实际利益,股东总数应限制在20人以内
二、公司实行股权代理制度,获得股份分配的成员在此简称为股东其中,5至10名股东为核心股东,而其他股东则必须委托这些核心股东行使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这样做旨在提升决策效率并降低管理成本
三、公司的核心股东通常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中层干部他们承担一定的业绩目标,这些目标通过公司的考核体系来实现在达成既定业绩目标的基础上,若存在超额完成情况,公司则会向他们配发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此来稳定高级管理团队核心股东经董事会确认,未担任公司中层管理职务的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成员亦可纳入考虑公司核心人员在本制度实施之际,必须已在公司连续服务五年以上在本制度实施之时,公司员工中男性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第三章股东(股份持有人)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五、依法转让出资;
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章股东同时承担以下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第五章公司员工认缴的出资形式
一、现金出资持股制
(一)股份来源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级干部持有现金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员工的职位等级、服务年限及贡献程度,按照100%至5%不等的比例,向员工赠与及配送股份
3.在公司不考虑增加资本及扩大股份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可按照职位等级、服务年限、贡献大小等因素,以优惠价格转让股份,实现股份的购买与配送过程
(二)现金来源
1.完全由员工自筹现金取得
2.由员工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认购股份
3.从公司的公益中划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无息贷给员工认购股份,然后从员工的薪资中定期扣回
4.也可以由支付的奖金进行代购,剩余的部分由员工拿现金认购
二、岗位分红不持股制不进行现金投资,不持有股份,但在特定职位上享有分红权利该股权由实际控股人提供,并转让分红权根据个人年薪,相应地授予分红
三、经营业绩换股制
1.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共同设定年度业绩目标,一旦目标得以实现,并且该管理人员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公司则向其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或允许其使用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份
2.股份的来源包括
3.
1.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资金进行增资
4.
2.通过奖励基金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
5.若该经营业绩连续五年以上保持稳定,公司可对业绩股实行年度分红,并授予相应的股权证书员工基本要求第六章公司初创发行份股,会随不同时期进行变化10,000,000工作年持股代表人数共级别股份数量股份比例股份类型限人10董事、监事普通股40,000,00060%03高级管理层普通股30,000,00015%12主管级管理层普通股15,000,00010%32工程师及普通普通股1,000,00010%52管理层普通员工普通股50,
0000.5%101投资者优先股A投资者优先股B第七章实施步骤
一、签署《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
二、明确所配送的股权仅限于分红权
三、设定条件,即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以上或达成既定业绩目标后,方可进行股权行权手续
四、若服务期限未满十年而发生离职、死亡或职务变动,股权将自动失效,当年的分红亦于离职当年停止;若服务期限超过十年,则股权可由公司回购
五、向出资者及股权持有者颁发《股权登记证书》,以促进内部股权交易,并为股权交易的变更登记提供便利
六、红利分配将安排在下一个财年的上半年进行第八章股权管理、薪酬管理以及绩效管理均为人力资源部门的核心职能,它们的运作与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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