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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弥补亏损企业要交税吗?江西省答复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实收资本弥补亏损”问题问题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用实收资本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部分,对公司来说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对股东来说,是否要调减初始投资成本?例如甲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全部实缴),股东公司占比自然人张某占;年月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万,净资产万2500A60%,40%年月,两股东决定将实收资本万弥补亏损,弥补后,公司注册202312-50020002024资本变更为万,未分配利润为净资产万请问.甲公1500司是否需将万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20001万后,公司与张某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否需要由原来的万、50020242万调整为万和万?答复时间答复内容2000A1500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100012008002024-06-28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12366业撤回或减少投资,被减资企业减少实收资本的,如未向投资者支付对价,无论企业用减少的实收资本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是增加企业资本公积,均应将减少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捐赠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辽宁省答复三辽宁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减资方式弥补亏损”问题问题内容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均为法人股东,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拟通过减资的方式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减资款不汇给股东,会计处理为借实收资本贷未分配利润,请问该事项相关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减资弥补亏损后,尚未弥补完所得税的亏损额是否可以继续弥补、由于汇率原因导致的减资额大于亏损额,超出部分2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答复机构辽宁省税务局答复时间3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2019-03-28下……根据您的描述,减资款不汇给股东相当于您公司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股东再以同样的款项捐赠给您公司以弥补亏损,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并依法弥补亏损答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1年6月热点问题答复、!1!河南省21股东减资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股东减资弥补亏损应分解为企业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和股东将款项捐赠给公司弥补亏损两步第一步中,法人股东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处理,个人股东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处理法人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201134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鼠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个人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
一、个人因201141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第二步中,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被减资企业减少实收资本的,如未向投资者支付对价,无论企业用减少的实收资本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是增加企业资本公积,均应将减少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捐赠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大连市答复五大连市税务局网上言选登“名义减资的涉税处理”问题内容我公司实收资本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亿元为改善报表结构,经各股东方协商7,拟通过名义减资补亏方-4式5进行资源整合,即用实收资本弥补未分配利润,实际净资产不变,企业与股东之间未存在实际现金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年第号公告)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20企11业按规3定4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按照该条政策理解,如果投资企业不得确认为投资损失,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被投资企业是不是也不应该就弥补亏损确认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请问被投资企业和投资企业有哪些涉税事项答复时间答复内容大连市税务局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20大20连-09市-1税5务局纳税服务中心12答36复6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1已23收66悉,现答复如下第一,问题中提到对“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规定内容的理解,我们认为,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企业属于两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正常经营状态下,不得互相弥补亏损,当被投资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时,除非投资企业处置其持有的股权或被投资企业清算,否则投资企业也不得调减其投资成本或确认投资损失第关于企业问题中提到的名义减资弥补未分配利润亏损的问题,我们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当将该事项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企业股东减资,确认投资损益,同时被投资企业因为无法实际支付而形成应付款项;第二步是将减少的实收资本返还给企业,企业应付款项减少,作为收入项并入企业收入总额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总结减资弥补亏损”在税务处理上属于两个行为一为减资、二为企业取得捐赠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捐赠收入,应当确认收入,缴纳企51业2所得税纳税人要关注到这一税务处理,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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