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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用文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和相关方(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奖惩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人身伤害事故(含未遂事故)、火灾事故或职业病病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公司另有规定的,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的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安环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提出安全生产奖励意见;
(二)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三)对各单位的环保奖惩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奖惩资金的财务处理,并对各单位自行奖惩财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第六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第四章奖励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管理指标的单位,由安环部评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嘉奖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业绩大小,对单位和个人可同时给予200-5000元奖励
(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对安全装置等有重大改进,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或消除职业病危害的;
(三)积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效果显著的;
(四)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预防事故、治理职业病危害方面有明显成效的;
(五)积极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手段成效显著的;
(六)在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七)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争得荣誉的;(A)经公司研究,应给予奖励的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第九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考核5000-50000元,对相关责任领导(含作业长,下同)和责任人考核500-2000兀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到公司规定目标的;
(二)未组织制定和签发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三)未组织制定和签发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或者未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四)未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或者未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
(五)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六)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第十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2000-20000元,对相关责任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200-1000元
(一)未及时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未组织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未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
(三)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
(四)未组织实施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
(五)未组织实施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六)未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的;
(七)未建立健全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八)未督促落实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第十一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3000-30000元
(一)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法定上岗资格;
(三)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或者未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者作业岗位(机台)缺少包含岗位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看板的;
(四)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管理台账,或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及时公示的;
(五)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法定资格,上岗作业的;
(七)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未及时妥善处置或者违规处置,或者未如实记录使用的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八)实施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九)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十)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第十二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1000-10000元:
(一)重要危险源场所、有限空间和碳氢水素(煤油)清洗机、压力机、起重机、工业炉窑、危险化学品管道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联锁系统和消防工程未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或者擅自停用的;
(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验电器等各类安全检测仪器未定期检测的;
(四)未按照公司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工业气瓶,或者危险化学品管道未定期检查、检测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七)未按公司要求整改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
(八)外包、外协项目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对外包、外协作业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第十三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单位考核20000-50000元,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考核1000-2000元第十四条需向政府部门报备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安全“三同时”评审,对单位考核50000-100000元,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考核2000-5000元第十五条未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未给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对单位考核5000-10000元第十六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他情形,对单位和相关责任领导(含作业长,下同)责任人可同时考核200-2000元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第十七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考核20000-50000元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未报备或者经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第十八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1000-10000元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未按公司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第十九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其他情形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可同时考核200-2000元第七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第二十条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2000-20000元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第二十一条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5000-50000元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进行报废,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第二十二条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2000-10000元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第二十三条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其他情形,对单位和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可同时考核200-2000元第八章职业健康管理考核第二十四条违反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2000-10000元
(一)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
(三)未及时更新职业卫生公告栏的内容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
(四)未组织接害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I,或者未对员工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第二十五条违反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5000-10000元
(一)未及时、如实网上申报职业病危害的;
(二)与接害作业岗位员工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
(三)未组织接害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员工并签字的第二十六条违反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10000-20000元
(一)未及时配发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未在公司规定的渠道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
(二)职业病防护设备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三)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四)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五)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的第二十七条违反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考核10000-30000元
(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二)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四)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五)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第二十八条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评审,对单位考核10000-50000元第二十九条违反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其他情形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可同时考核200-2000元第九章考核管理流程第三十条安环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单位或个人做出安全管理方面的经济处罚决定后,应书面下达处罚通知自经济处罚通知下发之日起,受处罚单位或个人应在30日内,将罚金缴纳到财务部凡未按期缴纳罚款的,由安环部按原处罚额度给予加倍处罚第三十一条受处罚单位或个人向财务部缴纳罚款后,应在三日内将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提交安环部备案第三十二条财务部对收缴的罚款应单列账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只可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不得挪作它用第三十三条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的经济处罚均由责任单位承担安环部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档案,并至少保第三十四条存三年第十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五条安环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在每月的安全检查中,一并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或者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安环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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