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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浙江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嘉兴市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及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市政府市长是全市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关全局性的平安生产重大问题,应刚好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成员会议,探讨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以上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第三条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帮助市长负责全市平安生产综合工作;受市长托付定期主持召开市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全市平安生产形势,探讨部署全市平安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性平安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市政府、市安委会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平安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做好分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的处置工作第四条其他副市长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依据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定期分析平安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平安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监督分管部门平安生产工作负责做好分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的处置工作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钟城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九龙山度假区管委会、城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平安生产工作,镇长(主任)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平安生产的副镇长(副主任)帮助镇长(主任)抓好辖区内平安生产工作,其他各位副镇长(副主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平安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市安委会是市政府领导下的议事机构,不代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供应平安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供应平安生产法律救济其次十七条财政(国资)局工作职责
(一)依据全市平安生产工作的须要,将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并对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落实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平安设施建设和改进、市本级重大隐患整改、平安专项整治等,激励企业进行平安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
(三)指导镇街道保障本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四)依据国务院、省、嘉兴市有关规定落实专项费用,并对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各国有和国资控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制度;负责政府保障房建设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督促各国有和国资控股企业依据平安生产状况提出和落实各项平安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将平安生产纳入监管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内容其次十八条人力社保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别劳动爱护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爱护规定的行为,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状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三)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工伤认定、劳动实力鉴定工作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
(四)负责落实工伤预防、宣扬、教化工作
(五)按月向市安委办通报工伤认定等有关状况其次十九条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难的责任认定与防治监督
(二)负责各直属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及相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第三十条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履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污染防治的环境平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用,以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贮存和废弃物处置的统一监管;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违法行为,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帮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二)履行废弃危急化学品和危急废物处置环境平安的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建设危急化学品处置场地;负责调查由危急化学品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务;负责由危急化学品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务的应急监测
(三)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爱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爱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四)对全市企业的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环境平安检查,对存在的环境平安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监督、指导企业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完善环境应急设施,保障应急物资第三十一条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平安事故的统计、上报和查处
(四)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工作
(五)督促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
(六)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房屋征收等平安监管工作负责公园、风景名胜等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直管公房出租平安管理工作
(八)参与有关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成员单位刚好通报生产平安事故及调查处理状况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的交通平安监督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船舶及设施的法定检验;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指导马路、水路运输行业平安生产工作,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相关运输协助业经营资质管理;协作道路交通平安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平安管理工作;维护等级马路交通平安设施,督促业主单位和镇街道维护管辖范围内马路平安设施;负责市管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危急化学品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相关参与危急化学品运输人员的资质认定
(四)参与有关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成员单位刚好通报生产平安事故及调查处理状况第三十三条水利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水利行业平安管理
(二)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平安监管
(四)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水利系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农经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农业机械、渔业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市农业生产的事故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农业机械伤亡、渔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作做好农产品残留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做好休闲观光农业、林业、农(渔)家乐等的平安管理指导工作
(五)负责森林生产、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平安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渔港监督和渔业船员适任资格认定、发证管理,以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
(七)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有关防灾减灾措施
(八)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协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协作嘉兴市海上搜救中心开展海上渔船事故抢险救助第三十五条卫生局工作职责
(一)做好职业中毒事故和危急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参与平安生产突发事务的医疗救助工作,帮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援以及防疫处理
(二)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朝气构的平安监管,依据其平安状况,制定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加强平安检查,履行平安监管责任;指导医疗卫朝气构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业卫生及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工商局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及平安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严厉查处无前置审批或已前置审批许可的无照经营
(二)协作平安生产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
(三)协作有关部门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认定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未经平安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协作个私协会做好政府托付的平安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第三十七条质监局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和计量产品的监管职责负责特种设备平安检验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运用行为;依法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平安防护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书目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二)对《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实施平安监察,并对《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发证
(三)负责危急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质量监督检查
(四)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单位和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检查督促特种设备的平安检验检测工作
(六)帮助嘉兴市质监局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第三十八条广电台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统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依据全市统一部署、主动协作平安生产新闻报道和公益宣扬工作
(二)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主动采录摄制和编播关于平安生产题材的信息询问或其他专题节目;协作市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平安生产法制教化和平安生产重大宣扬活动
(三)督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各单位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监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内各单位履行平安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退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第三十九条文广新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所属体育学校、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平安工作;协作市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基地、设施建设和竞赛现场的平安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的平安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平安管理,督促经营者配备符合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和用品,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平安的体育经营项目要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并实行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平安
(四)负责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及各类艺术表演、展示等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类文物爱护单位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新闻出版单位、印刷企业等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网吧、影视等各类文化设施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条旅游局工作职责
(一)履行旅游行业的平安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平安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平安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刚好整改
(二)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宾馆)的平安管理工作;协作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平安管理工作
(三)协作农经局做好农家乐等休闲旅游的平安管理工作
(四)按规定刚好统计、上报旅游事故状况,参与一般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四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市药品生产、流通、运用环节的平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平安责任制,防范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中毒和损害事故的发生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二条气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重大灾难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刚好提出气象灾难防卫措施,对重大气象灾难作出评估,组织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二)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市防雷减灾公共平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防雷装置的平安检查、监督,实施防雷检测、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许可以及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统计工作
(三)负责《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的气球施放资质许可,会同有关部门履行升放气球活动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第四十三条人防办(民防局)工作职责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运用的平安监督管理,组织训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经费,指导有关单位拟定危急化学品的应急预案第四十四条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电力平安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电力平安稳定运行和牢靠供应
(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电力企业执行电力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状况开展电力平安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三)负责电力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重大电力平安生产事故处置预案和重大电力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四)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对电力企业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城管执法局工作职责(-)负责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户外广告设施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行政执法涉及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时施工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环卫作业特别危急岗位的平安防范培训及环卫作业、环卫设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局生产平安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驾驭和发布本局平安生产动态第四十六条机关党工委工作职责负责督促相关旅行社平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疗养息途中平安工作第四十七条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参与探讨、制定全市劳动平安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协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指导企业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平安生产职责,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侵扰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订正看法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和技能竞赛活动,教化广阔职工依法行使法律给予的平安生产权利,履行平安生产义务
(四)对建设项目的劳动条件和平安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进行监督,提出看法
(五)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平安生产大检查依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八条粮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督促各粮油仓储企业落实平安责任,落实仓储及收购等作业时平安生产保障措施
(二)负责本系统出租房屋平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供销社工作职责
(一)负责抓好所属烟花爆竹批发等企业平安督促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系统出租房屋平安管理工作第五十条检察院工作职责对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提前介入,发觉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案件刚好批捕、起诉第五十一条市民政局工作职责负责民政系统的平安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平安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帮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第五十二条城投集团、水务集团、农投公司工作职责: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平安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九龙山度假区管委会、城市新区管委会工作职责负责辖区的平安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平安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第五十四条中国移动平湖分公司工作职责负责通信运营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对通信运营企业及通信运营设施实施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组织通信运营业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供应通信保障第五十五条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工作职责参与平安生产活动,驾驭被保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发觉平安防患刚好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做好事故查勘理赔工作,帮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六条各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由各镇街道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市安委办负责说明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4月6日市政府发布的《平湖市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政府令第38号)同时废止有关职能部门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平安生产工作;探讨提出全市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全市平安生产形势,探讨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分解下达平安生产限制指标;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平安生产工作第七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并接受市安委会监督、指导第八条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担当以下工作职责
(一)探讨并提出全市平安生产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部署、指导全市平安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钟墩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九龙山度假区管委会、城市新区管委会的平安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市平安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探讨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平安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探讨拟订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法
(六)承办市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督促、检查市安委会确定事项的实行状况
(八)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其次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市府办(法制办)、监察局、检察院、宣扬部、机关党工委、经信局、教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国资)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经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人防办(民防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会、粮食局、供销社、广电台、旅游局、九龙山度假区、城投集团、水务集团、农投公司、城市新区、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气象局、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中国移动平湖分公司、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区等部门、单位组成第十条市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当,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平安生产的副市长担当,其他副主任由各副市长和市府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当;市安委办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当,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各分管负责人担当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市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全体成员或有关成员参与的专题会议第十二条建立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市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当联络员;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由市安委办组织召开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市平安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状况;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本部门平安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状况;探讨确定拟提交安委会审议的事项第十三条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全市平安生产大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组由市政府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依据须要,市安委会或安委办可以以市政府名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与第十四条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市级有关部门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需报告市安委办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捕捞作业等统计报表,由市有关部门按月报送市安委办第十五条市安委会文件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市安委办文件由市安委办主任签发第四章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第十六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宣扬、贯彻、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仔细探讨并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
(三)依据国家、省、嘉兴市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平安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平安生产普查和专项检查,刚好消退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急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急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督促有关单位实施
(六)开展平安生产宣扬和培训教化工作,提高全民平安意识
(七)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八)严格依据规定报告事故状况,组织、帮助或参与有关事故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将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下达的平安生产工作目标和平安生产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十)负责所属行业及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做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平安监管工作
(十二)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平安生产事项的项目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十三)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四)负责本系统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或参与探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方面涉及平安生产的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职责第十七条市府办(法制办)工作职责
(一)协调全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和参与制订(修订)有关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有关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详细承办涉及平安生产领域的行政复议事项第十八条安监局工作职责(-)担当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三)综合监督管理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核,核发不涉及剧毒品、易制爆品和经营带储存的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查处危急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等非法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条件审查和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平安生产基本条件的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
(四)依法牵头组织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平安事故(特种设备生产平安事故除外)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发布全市平安生产信息,综合全市生产平安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向有关成员单位刚好通报生产平安事故及调查处理状况
(六)组织、指导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工作帮助上级安监部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和爆破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平安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方面的沟通与合作
(八)指导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第十九条宣扬部工作职责
(一)协调指导镇街道和市级新闻单位大力开展平安生产宣扬
(二)会同市安委办组织协调全市平安生产公益宣扬;组织市级新闻单位宣扬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平安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平安生产活动
(三)指导市级新闻单位,对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状况实施舆论监督
(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生产宣扬教化活动,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刊播全市平安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五)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市级新闻单位刚好精确报道平安生产突发事务,会同市安委办、事发地党委政府、责任部门(单位)共同探讨、接洽外来媒体采访活动,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其次十条经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平安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平安监督管理
(二)在规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及竣工验收时,将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状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三)负责城企办所属企业平安监管工作其次十一条商务局工作职责
(一)加强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平安生产工作指导,协作有关部门监督行业单位做好平安生产工作
(二)协作、组织开展行业平安专项检查,排查平安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刚好整改
(三)指导重点商贸企业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务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消防、平安疏散等演练,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按规定刚好统计、上报行业事故状况,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书目》,负责协调外资引进过程中的产业导向工作其次十二条教化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化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平安状况,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加强平安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平安管理责任,组织或协作查处学校平安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二)负责指导、督促各大专院校、社区学院、技校、直属单位将平安教化列入日常教化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平安事故警示教化活动和消防平安、紧急逃命等演练,普及平安学问,增加师生的自我爱护实力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校舍、学校场地、学校自备学生接送车辆的平安管理,加强对各类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的平安监督管理其次十三条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平安监督管理依据全市道路交通平安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宣扬教化
(二)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平安管理工作
(三)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大型活动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涉及平安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帮助、协作有关部门对一般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成员单位刚好通报平安生产事故及调查处理状况
(五)负责牵头协调市输油气管道的平安爱护工作其次十四条消防大队工作职责
(一)担当市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实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途,探讨制定适应本市状况的政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依据全市消防平安的形势,提出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协调解决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平安检查和消防平安专项治理;督促“消防平安工作站”的建立和作用发挥;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和其他消防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平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化
(三)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惩罚
(四)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依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备案项目进行图纸审查,或者依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负责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运用、营业前的消防平安检查依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公共聚集场所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合格证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大型活动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排摸、调整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七)负责参与编制消防规划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时,应当协同建设部门提出合理性建议,对城市消防平安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消防平安的关系将城市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八)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担当重大灾难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据须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缘由、统计火灾损失,刚好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对全市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刚好发布全市消防平安信息
(九)帮助、协作有关部门对一般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向有关成员单位刚好通报消防平安事故及调查处理状况其次十五条监察局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平安生产职责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平安生产违纪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核实有关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监察建议、作出处分确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次十六条司法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法制宣扬教化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扬普及国家、省、嘉兴市有关平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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