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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篇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服装公司、方的明确合作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合作设立服装公司进行服装生产与销售
2、甲方投入人民币元,占股%,乙方投入人民币.兀,占股%o
3、服装品牌为o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第七章入伙与退伙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年月日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篇四」甲方:_______乙方:
一、为了明确合伙人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投资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合伙人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二、四名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住宅楼工程项目名称住宅楼房工程施工地点
三、合伙宗旨经四方共同协议,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四方出资承包住宅楼房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本工程预计投资万元合伙人均按计划比例出资按股份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分配比例为版合伙人分配比例为%;合伙人分配比例为%;合伙人分配比例为沆本合同签字之日,各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该住宅楼房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支出若合伙人之一者未在约定的时间投入资金,减少其相应出资比例,该合伙人的最终出资比例占有额以实际投资计算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承担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模板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在分配利润
六、合伙管理
1、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四方合伙人委派全权管理
2、合伙事务当中由负责与供地方的.关系工作
3、合伙事务当中由负责代表四位出资人与供地方住宅楼建设工程签订合作建设协议该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四位出资人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由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方负责帐务处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务制度设立该项目工程专用,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凭印鉴支取现金
九、退伙协议合伙期间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务必由四方同意方可退出
十、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
十一、合伙期限合伙期满四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种材料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
十二、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四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工程项目总金额的%的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上诉法院解决
十三、本合同与年月日签订的及年月日签订的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共四页,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四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乙方;日期;日期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篇五」甲方乙方兹为就双方于年月双方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就客户的.所有经营,现签订散伙协议书第二条自乙方退伙后即自年应归属甲方所有继续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及费用均归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干第三条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一概归甲方享受及负担支理第四条合伙截至年月日为止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费用经甲乙双方统计核对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所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主张,重新核算债权债务问题第五条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费用概归甲方负责缴清第六条因乙方考虑到甲方目前的经济情况,作以下附属条件作为缴清甲方该付乙方款项
1.甲乙双方解约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引进丙方参与当日甲乙双方所签署合同甲丙方双方同期应支付所欠乙方所有款项的50刎乍为慰藉,余下款项,以后期每月所收货款的50%,返还乙方直到缴清甲方应付乙方所持资金
2.甲乙双方解约后,甲方持续持有该项经营,甲方应同期缴付每月所收货款的2/3返还乙方,直到缴清甲方应付乙方所持所有资金
3.甲乙方法解约后,甲方选择放弃继续持有该项经营,乙方无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未收到的债权,甲方未支付乙方货款,均由甲方收到货款后,平均分发给乙方直到将所有债权结清
4.以上三条协议,以乙方为主,甲方为辅所提出的友谊条件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容纳第三方接手该项经营,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所有应缴清款项第七条因甲方后续持续经营,导致合作期间货款无法收回等后果,所有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甲方无任何权利解除缴付散伙日20xx年11月26日前,乙方应得所有款项第八条以上所有条款,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签署,具有法律效应若后续任何一方有反悔,或重申均无效本契约一式两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退伙人(甲方)现居地址身份证号码退伙人(乙方)现居地址_身份证号码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曰年月曰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篇六」甲方(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甲方业主,,,生于年月日,住所地省县村号身份证号码:乙方,,,生于年月日,住所地省县镇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丙方,,,生于年月日,住所地省市街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O合伙协议书(通用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共同出资创办合伙企业,并制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企业名称“唐山大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场所设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道11号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发挥每位合伙人的能力和集合资金实力,以争取合伙人合法利润最大化为合伙目的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主要负责服装设计工作
2、服装款式设计由甲方负责,设计师工资由甲方承担
3、甲方提供设计师设计、打板及样衣制作场地和必要设备
4、甲方配备设计部相应完善的管理体系
5、甲方负责服装生产面料和辅料的采购事宜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日常生产管理
2、乙方负责对外进行服装销售与宣传
3、乙方负责招聘除设计人员外的工作人员第四条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第五条收益分配
1、公司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乙方占股权分成%O
2、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甲乙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厨柜门业、卫浴彳家具、水暖五金、家电灯具、化学试管合伙企业协议书(简化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一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篇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违约责任合作期间内,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守约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3、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___日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篇二」同立退伙契约人简称甲方等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年—月—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年一月—日甲方为退伙,而脱离合伙关系是实第二条自甲方退伙后即自年—月一日起关于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第三条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并行之诸设备概归乙方享受及负担支理第四条合伙截至年一月—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第五条在合[1]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本契约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退伙人(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退伙人(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年一月―日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篇三」甲方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乙方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O(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合伙期限为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O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o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o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O(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O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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