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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1甲方姓名,身份证号O乙方姓名,身份证号O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合伙经营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伙项目及主营地
1、合伙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经营第二条出资金额、方式
1、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出资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出资额的%
2、双方的出资,应于一年—月一日以前交齐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甲乙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额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七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年一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4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O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5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
1、双方于20_年—月一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湖南双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2、双方共同持有湖南枫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雅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枫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枫雅公司51%的股份;
3、枫雅公司投资开发的清政园小区项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开发工作量,目前正处于建设、预售阶段;
4、双方已经就终止合作事宜进行多回合协商,已经达成基本一致,现双方一致同意本着诚信、]公平、友好的原则,终止双方的合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审慎商议后,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关于双鹰公司的股权及后续事宜
1、双方一致同意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双方20—年一月一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2、关于甲方用双鹰公司的名下资产抵押贷款的事宜,在双方20—年一月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的基础上,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办理第二条关于枫雅公司股权的转让事宜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股权状让的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确保将其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第三条关于枫雅公司的往来帐务事宜双方一致同意在枫雅公司的财务人员出具的财务资料上,由双方审核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关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结算事宜第四条关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结算
1、鉴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开发正在进行中,项目成本、项目利润只能进行估算;
2、双方一致同意在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对清政园项目的开发成本、开发利润进行估算,由枫雅公司财务部门出具财务估算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双方终止合作的结算依据;
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千万元(¥20_.00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的对价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园项目的利润预先分配第五条其他约定
1、根据前述第四条第3款的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壹千万元整(¥20_.00万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贷款银行,偿付甲方用双鹰公司资产抵押所贷款项,余额不足的贷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条;
2、甲方承诺按照双方20_年—月一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除壹千万元以外的其余贷款,确保乙方持有的双鹰公司资产不受贷款银行的权利主张;
3、自本协议书签订日起,枫雅公司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因履行本协议书所产生的纠纷提交长沙仲裁委裁决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地
1、合伙企业的名称
2、合伙企业经营场地第二条合伙人情况
1、合伙企业原合伙人情况1合伙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2合伙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出资金额
2、入伙人情况及出资金额、方式1入伙人名称;身份证号码2出资方式;3出资金额第三条合伙企业权利义务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资后,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业债务分担
3、入伙人完成出资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为;出资比例为;
4、入伙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表明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入伙出资义务;
6、合伙人应当在入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后日内办理完毕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事宜第四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⑴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2)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2、合伙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第五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利润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之日起,每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方式(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
3、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时,再由偿还;第五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③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货人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出资的,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第六条争议解决办法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现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由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当事人各方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附件第十条当事人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未约定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由入伙人签章签章时间本协议签订地点各执一份原合伙人签章签章时间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7甲方住所址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
2、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出资额的转让甲乙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甲乙任何一方对外转让出资额的,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另外一方不同意的,必须购买该出资额,另一方不同意转让出资额的,又不购买该出资额的,按退伙处理第五条合伙人权利
1、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六条合伙的终止清算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的,经清算债权债务后,合伙事项终止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甲乙双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乙方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O(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合伙期限为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O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O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o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o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O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O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O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H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第七章入伙与退伙第二H■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有权向另外一方追偿第七条违约责任一方未经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并且应当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与合伙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并裁决第九条其他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年—月一日签约时间年—月―日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2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丙方(商铺出租方)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第十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年月日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8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O(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经营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一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一日以前转入合伙企业账户,逾期缴纳或未缴清的,应对应交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带来的损失
3、各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人退伙时,可在结算后退还退货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后,各合伙人可按规定参与分配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对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o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企业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企业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听劝阻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全体合伙人(签名)年一月—日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月租为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职责,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违约金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_年月日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3甲方住所乙方住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O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⑵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⑶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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