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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通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规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通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等规定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宁东管委会安监局(以下简称各级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通报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联网直报制度,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管理的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网直报系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对规定内容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统计、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督查处对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通报工作实施统筹管理,具体负责业务培训、工第四条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通报工作实行月通作指导、督促检查和情况分析通报等工作报、季分析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月通报,即每月汇总辖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同辖区每月事故、灾害等统计数据一并通报;季分析,即每季度对辖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通报,总结经验特点,指出问题不足,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年度总结报告,即每年一季度末将上一年度辖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第五条各级应急管理局必须明确承担统计直报工作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并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收集、汇总、统计本单位相关数据,并按时、按要求开展网上填报第六条各级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的内设机构,必须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按时、按要求向本单位管理员汇总报送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七条各级应急管理局统计直报管理员和信息员名单应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督查处和政策法规处备案,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告第八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季分析和年度总结报告,应结合以下问题一并分析通报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三)投诉举报核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五)其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六)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有关问题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将前款规定的问题在季度和年度终了前汇总提交给统计通报工作统筹管理单位第九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通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每年对各级应急管理局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第十条对不重视、不落实统计通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或在统计通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对统计通报工作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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