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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要求,结合省应急管理XX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已经办结的案卷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我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议、考核、检查的活动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案卷评查工作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和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案卷,进行评查并实施监督的活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具体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承担,案卷评查由人以上组成2第六条案卷评查坚持定期评查和不定期评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活动对上一年度或者本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第七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作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二章评查方式与程序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抽查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和自行选送的方式案卷评查工作可以单项组织,也可以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进行如果上级或者本级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等执法检查活动中包括了案卷评查的内容,则同期可不再单独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第九条评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原则上不少于份,同时做2到案情典型、种类全面第十条应急管理部门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行政执法人员等参加应急管理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可全程参与案卷评查工作第十一条评查工作人员可能影响公正评查的,应当回避评查工作人员应当分别查阅案卷,独立评分,书面记录评查得分、扣分理由并签名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结合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电子信息统计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向受评查案卷的承办人员、案卷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印发评查工作通知,明确案卷评查的时间、范围、和要求等
(二)确定评查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培训
(三)实施评查,评定每个受评查案卷的等次
(四)提交评查报告
(五)对有异议的案卷进行复评
(六)向被评单位反馈情况
(七)被评单位对评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反馈情况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评查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查单10位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10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评单位()评查单位对评查报告进行梳理、研究、汇总,形成A评查总体情况并进行通报第十四条评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查对象;
(二)评查工作人员;
(三)评查案卷的数量、名称及卷宗号;
(四)等次评定情况;
(五)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六)整改建议第三章评查内容与标准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其执法权限;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具有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步骤和法定时限;
(四)行政执法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行政执法决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
(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记录是否全A面准确,格式是否规范;
(九)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的立卷归档是否符合规定;
(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况;(■一)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H
(十二)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评查事项第十六条案卷形式内容评查的基本标准
(一)文书格式统一规范;
(二)文书材料完整;
(三)卷宗内容填写齐全、做到一案一卷;
(四)材料排列有序,按规定编写页码;
(五)纸张无破损、装订整齐;
(六)书写文书使用黑色水笔或者黑色中性笔填写第十七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类案卷评查有具体标准(见附件),其他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标准参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内容实施第十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行百分制根据评查标准进行评分,评定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个等次3
(一)以下的,为不合格;70
(二)分至分的,为合格;7089
(三)分以上的,为优秀90第十九条案卷记录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评定记录该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为不合格行政执法案卷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第四章评查结果与处理第二十条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违法或者明显不当,应当要求评查对象改正;能够当场改正的,评查对象应当当场改正第二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改正
(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执法决定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
(三)干扰、阻扰案卷评查活动的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主体制作虚假案卷材料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改正第二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第二十三条对于不合格案卷较多的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承办不合格案卷较多的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人员在案卷评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五条参加评查的案卷为已经立卷归档的纸质案卷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积极推行网上抽取电子文档案卷进行评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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