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张雪伟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温岭市城南镇彭下村的宅基地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万元18
三、甲方保证该宅基地使用权完全归乙方,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万元定金;甲乙双8方约定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支付余款万元给甲方10
五、建设房屋需缴纳万元建房押金给彭下村村委,甲方已将万元22交给村委,该款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三日内交给甲方待房屋建好后,由甲方从村委将该万元取回还给乙方2
六、乙方付清共计万元款项后,本合同涉及的宅基地使用权归乙20方所有,在该宅基地上建房的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房屋建好后,该房屋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七、因政策原因该宅基地尚无法过户至乙方名下,待日后政策允许时,由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将本合同涉及的房屋和宅基地过户至乙方名下,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该宅基地因市场行情涨价,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补差价
八、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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