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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分类模拟题模拟92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江南博哥)则某甲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应当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18条第
2、3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某甲虽然醉酒,但其是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行为,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且其并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甲(15岁)主动约乙(20岁)把邻居丙(3岁)绑架,向丙之父索要3万元赎金,在得知丙父亲报警后甲将丙杀死对甲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应当对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B.对甲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C.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对甲应当处死刑正确答案A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是8种具体行为而不是8个具体罪名具体到本题中,15岁的甲虽然不对绑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绑架过程中的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故AC项正确,B项错误因甲未满18周岁,故对其不适用死刑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3.王某于2006年3月5日过14岁生日,17岁的张某约王某在其生日这天一起去偷点儿钱,这样可以好好出去吃上一顿于是在3月5日当天,张某与王某相约到赵大爷家实施盗窃,由张某负责放风,王某入室盗窃,在王某进入赵家后不久就惊动了赵大爷,赵大爷奋力拉扯王某,王某气急之下拿出随身携带D选项中,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丁故意不救助的行为,只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18.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卖淫女甲在嫖客李某住处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心脏病发作,甲扬长而去,之后李某死亡甲没有救助李某的义务,故不成立犯罪B.在狂风暴雨之际,张某不顾摆渡人员乙的“危险”警告,执意要求乙让其过河乙在运送乘客过河时,渡船翻沉导致张某死亡乙成立作为方式的犯罪C.丙意外导致王某重伤,打算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路人张某劝阻丙放弃了救助,致使王某流血过多而死丙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张某成立教唆犯D.肇事者张某将被害人李某搬入出租车后借故逃离,出租车司机丁一直开车,致使李某流血过多而死丁对李某没有救助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正确答案BD[解析]A项,看在谁的家中谁心脏病发作客人心脏病发作,主人有救助义务在嫖客家中,嫖客心脏病发作,卖淫女没有救助义务;若卖淫女心脏病发作,嫖客有救助义务反之亦然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B项,被害人张某自己进入危险场景,最后死亡,跟对方的行为没有关系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C项,丙对王某有救助的义务,属于应为能为而不为,导致了危害结果,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没有问题对于张某来说,张某自己是没有救助义务的,但这并不影响其成立教唆犯因为教唆犯、帮助犯的处罚根据在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实施了值得刑法处罚的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的行为教唆者、帮助者不要求具有身份因此张某成立教唆犯也是正确的所以,C选项正确D项,出租车司机对于自己所支配的场所(也就是出租车内)发生的危险具有救助义务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19.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黑夜中将汽车停在高速公路上,没有设置任何提醒后方车辆注意的标识标志,导致后车追尾的,成立不作为犯罪B.乙为窗户安装防护栏,之后发现其有散架的可能,而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行人被垮塌的防护栏砸成重伤的,成立不作为犯罪C.出租车司机丙对男乘客李某在出租车内强奸女乘客王某的行为不予制止的,成立不作为犯罪D.丁男任由邻居幼女王某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予制止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正确答案ABC[解析]A项,有义务做警示标志而没有做,没有履行这个义务而导致车祸,发生交通事故,成立不作为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B项,行为人自己安装了防护栏,当然具有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其能防止而未防止,成立不作为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C项,出租车司机对自己车内发生的危险具有防止义务,能防止而未防止,成立不作为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D项,丁男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险行为具有阻止义务,能阻止而不阻止,成立不作为犯罪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20.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路人随即将被害人乙送往医院,但仍然抢救无效死亡甲不救助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乙将一颗即将爆炸的手雷扔到李某的身边,李某立即将其踢开,将王某炸死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丙进入李某家,将李某卧室房门反锁在丙搬运财物的过程中,李某醒来但不能走出房间制止丙的行为丙将李某反锁的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强奸妇女李某,故意实施了足以导致其死亡的暴力行为,并致李某死亡丁的强奸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确答案D[解析]A项,路人“随即”将被害人送住医院,“仍然”死亡,这句话就意味着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不救没有关系不是因为行为人逃逸,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而是先前甲肇事的行为引发的,跟甲逃逸的行为没有关系,所以被害人死亡与甲不救的行为也就当然没有因果关系在这个案例中,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的逃逸,但不是逃逸致人死亡所以,A选项正确B项,李某的反应是正常的,是人的本能反应,介入因素一一李某的行为不是异常的,因果关系不中断,因此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B选项正确C项,丙的行为是将李某锁在房间内,压制对方反抗,强行取得财物这个案件中丙构成抢劫罪,并且属于入户抢劫如果将这个案例改成在丙搬运财物的过程中,被害人一直在睡觉,根本没有醒来,则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数罪并罚因为行为人把被害人锁起来是为了取财,这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只不过最后的取财与前面的手段行为没有关系,相当于前面的行为没有发生作用,没有取得财物,所以成立抢劫罪(未遂),后面成立盗窃罪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D项,丁的强奸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错误的,而是丁的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丁为了强奸故意实施了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暴力,这一个行为既构成强奸,又构成故意杀人,这个案件中丁构成强奸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强奸罪可以使用暴力,那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暴力当然可以评价为强奸罪手段行为中的暴力,一般的殴打、捆绑行为能构成,那足以导致死亡的暴力更算但是,强奸罪的手段行为不能包含故意杀人,因为强奸罪的目的是使被害妇女不能反抗进而实施奸淫行为,不能包含故意杀人,所以这种行为要评价为想象竞合相应地,死亡结果是由故意杀人的行为造成的所以,D选项错误
21.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正确答案C[解析]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实行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现实危险性,而且还必须是社会生活不允许的行为甲女赠送男友旱冰鞋的行为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不可能成为法律上被禁止的行为,因此,甲女的行为不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A选项说法错误既然甲女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那么,甲女的行为与乙重伤之间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际上,乙重伤的结果是乙自己在运动时不小心导致的,该结果应该由乙自己承担故B选项说法错误尽管甲女在赠送乙旱冰鞋时企盼乙运动时摔伤,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是甲女并没有实施伤害乙的危害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C选项说法正确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本案中,甲女没有实施法律禁止的危害行为,因此,甲女既不成立故意犯罪,也不成立过失犯罪D选项说法错误
22.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正确答案A[解析]强奸罪的法益是妇女的性的自主权,但幼女没有性承诺能力,即承诺无效,所以,无论幼女承诺与否,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侵犯了幼女的权利既然甲与13岁的孙某发生了性行为,就侵犯了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既然侵犯了该罪法益,当然就造成了危害后果A选项说法错误丢失枪支不报罪条文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并不属于该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后果”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他人捡拾枪支之后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本案清洁工捡拾之后立即上交,当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B选项说法正确拐骗儿童罪的法益是儿童在本来生活场所的生活状态或者监护人对儿童的监护状态丙诱骗5岁儿童离开福利院已经侵犯该法益,所以该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至于儿童之后的生活状态等不影响犯罪的成立C选项说法正确信用卡诈骗罪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以及他人财产对于行为人恶意透支的情形,只有经过发卡银行向本人(2次以上)催收,3个月内不归还的,才能认定侵犯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法益,才能认定造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危害后果之所以做这种要求,是因为信用卡本身允许透支,即使主观上恶意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就不可能侵犯该罪法益,也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D选项说法正确
2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司机甲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乙头盖骨骨折,甲没有救助而逃跑事后发现,即使甲将乙立即送往医院也不能挽救其生命甲不救助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B.甲、乙没有共谋而分别向丙开枪,都没有击中丙的要害部位,虽然两个伤口同时出血导致丙死亡,但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不存在因果关系C.非法行医的甲让身患肺炎的乙到药店购买感冒药治疗疾病,导致乙没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乙身体重伤,乙在前往医院途中,被丙驾驶的汽车撞死但甲不知道这一事实,一直认为是自己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正确答案B[解析]A选项中,甲即使进行救助也没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其不救助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选项中,甲、乙二人的行为对死亡结果都发挥了决定性作用,都是死亡的原因,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的情形,都有因果关系C选项中,因果关系是客观层面的,乙之所以死亡客观上是因为甲的错误指示,甲作为“专业人士”对乙的治疗行为属于危害行为,乙自身购买感冒药服用属于听从指示的正常行为,并不中断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与乙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选项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介入了丙的行为,这一介入因素属于独立的、异常的因素,中断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即使甲认为存在因果关系,但客观上不存在因果关系,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造成丙死亡,但丙只有一处致命伤,查不清楚由谁造成甲、乙二人的行为与丙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B.甲持伪造的信用卡到商场刷卡消费,收银员乙识破真相,但未吭声,甲获得价值2万元的商品甲、乙的行为与商场的损失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C.甲为抢劫而对乙实施暴力行为,发现乙身无分文,遂迫使乙下午交付财物,乙下午如期交付了3000元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甲持上膛的手枪意图杀死乙在厮打时,乙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正确答案BD[解析]A项,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因此,甲、乙是共犯所以结果应归于两个人,都有因果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项,收银员乙识破真相,却未吭声,是介入了异常的因素,导致甲的行为与商场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最终商场的损失是由收银员造成的,应当由收银员负责任甲并没有骗到财物而是收银员实行了职务侵占的行为将财物送给甲因此,甲的行为与商场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才与商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B选项错误C项,乙最终给钱的原因是甲的迫使,前面实施暴力行为之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因此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后面的胁迫行为才有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前面实施了暴力行为没有取得财物,构成抢劫罪未遂;后面的胁迫行为取得了财物,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数罪并罚如果这个例子换成甲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时候就明知乙身无分文,通过暴力行为迫使乙下午给钱,则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D项,厮打的过程是很复杂的,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引起被害人死亡,跟行为人的行为都是有因果关系的因为没有行为人的这个行为就不会有被害人的死亡,只是客观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与行为人预想的不一样最多是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但不能说是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25.甲男搭乘乙女的出租车,行至偏僻处,甲掏出刀子抢劫乙现金若干、高档手机一部甲拔下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把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用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上甲,用车撞甲并高声呼救甲被撞倒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将甲撞成轻伤,最终在群众帮助下将甲抓获乙的行为如何定性?A.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B.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C.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D.特殊正当防卫,不构成防卫过当正确答案A[解析]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在这期间,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物夺回,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中乙仅造成甲轻伤,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B项错误特殊正当防卫的出现需要满足三个要素一是暴力;二是危及人身安全;三是达到严重程度本题不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因此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26.在汽车上同座的刘某发现王某手提包里有很多钱,就在其喝的茶水中投放安眠药,王某过了一会儿就沉沉睡去,刘某伸手去翻王某的手提包目睹整个过程的周某终于忍无可忍,将刘某推倒在地,以铁锤击打致使其死亡本案中刘某和周某的行为应该分别认定为A.抢劫罪;正当防卫B.盗窃罪;防卫过当C.抢劫罪;防卫过当D.盗窃罪;特殊正当防卫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刘某以麻醉的方法取得物品,属于“以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但是其手段是缓和的,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周某将刘某打死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因此本题应选C
27.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发现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将李某打成轻伤,致使李某在随后三天内无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由于甲阻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故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李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甲,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追了200米后将李某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由于李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故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超法规的自救行为C.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王某持刀袭击王某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王某搏斗,将其打成重伤由于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王某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紧急避险D.甲被张某追杀,在逃跑过程中捡起砖头扔向张某,将张某和附近跑步的丁某砸成重伤甲砸伤张某属于正当防卫,而砸伤丁某不属于正当防卫正确答案D[解析]A选项中,针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且将生产者、销售者打伤的行为并不能减少、避免其不法侵害行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B选项中,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因为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正当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就不再认定为自救行为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中,作为正当防卫前提条件的不法侵害,要求具有进攻性、破坏性或者紧迫性的客观违法行为,至于不法侵害人本身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在所不问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中,丁某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因此砸伤丁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28.关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征得儿童的父母同意并收养儿童的行为,属于承诺有效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甲征得儿童本人同意并收养儿童的行为,属于承诺无效的行为,成立拐骗儿童罪B.甲经犯罪嫌疑人乙同意,为其伪造了不利于乙的证据、毁灭了有利于乙的证据,属于承诺无效的行为,甲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帮助犯C.甲将为乙保管的手镯(价值
1.5万元)擅自出售,乙知情后表示将该手镯送与甲由于乙的事后承诺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D.乙进入电梯后,甲关闭电源,谎称停电,使得乙不能走出电梯乙的承诺无效,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正确答案BC[解析]A项,《收养法》中规定了父母可以将孩子送给其他人抚养,所以儿童父母的同意当然属于承诺有效的行为注意这里说的是“收养”,不是卖,要注意关键词如果是儿童,则承诺无效拿个糖对孩子说,“来,跟我走吧”,孩子就乖乖地跟着走了孩子的承诺永远无效所以A选项正确如果是卖的情形,则父母的承诺也是无效的B项,乙的承诺是绝对无效的,因为这种行为妨害了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甲成立的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实行犯这种帮助行为就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实行行为不是所有的帮助行为都是帮助犯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C项,事后承诺永远都是无效的,甲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的说法是错误的只不过乙事后不起诉而已侵占罪是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乙可以不起诉,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但是甲的行为本身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构成犯罪的承诺有效则行为根本不具有违法性,不可能构成犯罪而这里行为人只是可以不被起诉,其行为本身还是具有违法性的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D项,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对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的认识产生错误,所以其承诺是无效的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
29.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将重婚者打成重伤的,成立正当防卫B.将正在实施杀人的精神病患者打伤的,不成立正当防卫C.针对抢夺既遂的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D.相互斗殴,将对方打成轻伤的,可能成立正当防卫正确答案ABCD[解析]A项,把重婚者打一顿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因为重婚行为不具有侵犯法益的紧迫性所以A选项的说法错误B项,只要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原则上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考虑责任要素,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否承担刑事责任在所不论精神病患者实施的杀人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可能与原来的传统观点有所冲突,在司考中要采纳这种观点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C项,抢夺既遂后,现场被人发现进行追赶的,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为这个时候被害人使用强力可以夺回财物,可以有效地减少或避免财产损失这个说法没有考虑到正当防卫的时间要素在财产犯罪中的特例在财产犯罪中,现场发现并进行追赶的整个过程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要记住这个特例所以C选项错误D项,相互斗殴的情形下,任何一方的行为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当作知识点记住“斗殴无防卫”,斗殴双方都没有正当性,都是以伤害对方的意思进行的,没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30.甲、乙、丙三人因不满其老板丁长期对其态度恶劣而且经常拖欠工资,打算绑架丁他们先拟定了犯罪路线,安排好分工,制订计划由于甲有前科,在公安机关调查甲以前参与的一起盗窃行为时甲被捕,并且公安机关查出甲、乙、丙三人为绑架制订了周密的计划对甲、乙、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不构成犯罪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犯罪中止正确答案B[解析]是否为犯罪预备以“着手”为判断点,所谓的“着手”即开始实行该犯罪的客观行为或以犯罪对象出现为标志;例如,题中的绑架罪的着手点在于开始实施控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另外,从题中所给案例来看,犯罪对象也并未出现甲、乙、丙为实施绑架制订犯罪计划以及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是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由于计划被公安机关发现以及甲的被捕未能着手实施,是犯罪预备
31.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正确答案ABC[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故B项说法正确在共同犯罪中,会出现为同案犯实施犯罪而预备的情形,因此,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故A项说法正确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停止的原因不同,可能成立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情形故C项说法正确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只能存在一个犯罪停止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这三者之间是不能并存的,成立犯罪中止就不能成立犯罪预备因此,也就不存在同时适用中止犯和预备犯两种不同的量刑减免规定的问题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32.假定甲有一天晚上埋伏在行人稀少的小路上准备实施抢劫,可守候了一夜也没有行人从此处通过,天亮时只好悻悻而归,则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预备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C[解析]甲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故其行为处于预备阶段,又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不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只能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为实施犯罪行为而实行的预备行为,该预备行为也具有刑法上的法益侵害性;而D项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上是指不具有刑法上的法益侵害性虽然犯罪行为没有着手实施,但并不能以此来认定不构成犯罪
33.下列选项,哪一(几)种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A.某甲因故与人生仇,遂自制炸药包前往爆炸杀人其兄劝阻不成,打电话报案公安民警火速赶至,在途中把某甲抓获B.某乙连续数日到某银行分理处门外胡同内,尾随前去交款的人,伺机抢款后被公安人员发现形迹可疑而当场抓获C.某丙得知某商店夜间无人值班,便驾车前往行窃当他刚用工具撬开商店窗户跳入室内,即被公安巡逻人员当场抓获D.某丁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强奸犯罪,正摸索着往床前走时,不慎踢响脸盆,该妇女惊醒大呼有贼,某丁害怕,迅速逃离正确答案c[解析]丙用工具撬开商店窗户后跳入室内之行为就是着手实施犯罪,被抓获是未遂,而不能是预备其他三个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均属于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34.甲某遇一小男孩乙某(6岁)在公路上行走,即产生将其拐走换钱的想法,将小孩带到其山东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儿子,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得财物过了1个月,仍然联系不到“收养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山东接回,放到拐走乙某的公路旁乙某很快被家人找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中止)B.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C.丙某的行为构成甲某的共犯D.丙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正确答案B[解析]拐卖儿童罪属于行为犯,所以一旦控制被拐儿童,即构成犯罪既遂,从时间上讲已经没有中止的余地从原因上讲,甲某因为找不到买主才将被拐儿童放回,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也不能成立中止丙某不知情,所以不构成犯罪
35.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5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的尖刀(张某并不知道王某携带尖刀),对赵大爷乱捅一番,结果致其死亡后王某和张某都被抓获下列对王某和张某罪行的认定正确的是A.王某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责令严加管教或者由政府收容教养;张某构成盗窃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构成盗窃罪,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王某构成抢劫罪,张某构成盗窃罪,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王某和张某均构成抢劫罪,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正确答案A[解析]不满14周岁的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目的第二天起算”本题中,王某生目的这一天,其还不属于已满14周岁的人,所以王某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张某17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他应对共谋的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王某与张某二人有盗窃的合意,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犯(采用行为共同说);但张某对于王某携刀盗窃并不知情,王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盗窃范围,属于实行过限张某对此不承担责任由于其不满18周岁,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甲(男,20周岁)、乙(男,15周岁)、丙(男,13周岁)三人一起强奸丁女在乙、丙二人实施了奸淫行为之后,甲觉得丁女很可怜,遂放弃实施奸淫行为,并将丁女送回家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二人构成强奸罪,但丙不满14周岁,故不构成强奸罪B.甲、乙、丙三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甲、乙不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C.甲、乙二人都成立强奸罪既遂,而且符合轮奸的法定刑升格条件D.甲主动放弃了奸淫行为,属于共犯脱离的情形,成立强奸罪中止正确答案D[解析]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共同故意实施了强奸罪的违法行为,成立强奸罪的共犯(违法层面)但丙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不成立强奸罪(责任层面)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甲、乙二人成立强奸罪既遂,适用轮奸的加重情形由于甲、乙二人并未支配、控制丙的行为,故甲、乙二人不属于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共犯脱离是指在主客观上均脱离,即主观犯意的影响被切断,客观上的危害结果被阻止甲仅个人的强奸行为在客观上脱离,主观上的强奸故意与乙丙并未脱离,主观上的影响没有被切断;况且乙丙强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被抓获甲家族中有精神病史,但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在等待判决期间,甲精神分裂,失去辨认和控制能力甲犯罪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B.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C.李某的行为属于既遂D.李某的行为属于未遂正确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了四个相互联系的知识点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本案中,李某虽是储蓄所记账员,但他乘无人之机回办公室取钱的行为并不属于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的行为,故不成立贪污罪而成立盗窃罪李某虽然没有将钱拿出办公室,但是这笔款项已实际处于他的控制之下,银行对这笔款项已经失去控制,因此李某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既遂所以李某属于盗窃罪的既遂,选BC
36.依据《刑法》规定,以下行为哪些不成立犯罪既遂?A.张某想强奸自己的邻居潘某,就趁夜晚悄悄摸到潘某床上,而潘某一直对张某有意思,所以没有任何反抗,而张某并不知道,只以为潘某睡熟了B.杨某对富翁康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康某觉得杨某的骗局太幼稚了,懒得与他纠缠,就给了他5000元,然后杨某离开现场C.高某15周岁,看完警匪片后要试自己的胆量,就拿着木棍在小道上拦路抢劫路过的谢某,结果被谢某夺过棍子一顿乱打,后谢某觉得他可怜就扔给他100元钱D.罪犯郭某趁外出劳动时,摆脱监管人员的控制,逃回家中,但第二天被村委会抓起来送回监狱正确答案ABC[解析]A项中虽然张某出于强奸故意但实际上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主客观不一致,张某不构成强奸罪,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康某给杨某钱财的原因并非陷入认识错误,也即杨某的行骗行为和康某交付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项高某得到的100元是谢某可怜他才给的,不是通过自己的抢劫行为使谢某恐惧屈服才给的,所以谢某给高某钱财与高某的抢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高某抢劫未遂而D项由于郭某已经摆脱监管人员控制,所以成立犯罪既遂,事后被扭送回监狱的事实不影响已经达到既遂的状态
37.关于犯罪形态,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实害结果,所以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B.产生犯意后又主动放弃该犯意的,成立犯罪中止,但既遂后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C.同一行为既可能是某一犯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也可能是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D.误将健身药当作毒药投入他人食物(健身药品周围没有毒药)的,不成立犯罪正确答案B[解析]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实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实害结果,根本不成立过失犯罪产生犯意后又放弃犯意的,不成立犯罪,而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必须属于犯罪行为每个故意犯罪只有一个犯罪形态,成立犯罪既遂后不可能再成立未遂或者中止误将健身药当作毒药投入他人食物(健身药品周围没有毒药)的,由于客观上没有法益侵犯的可能性,属于手段不能犯,故不成立犯罪
38.唆使乙(17周岁)、丙(15周岁)抢劫丁的财物乙、丙在深夜爬进丁的住宅,见床上躺着一人,便认为是丁,乙、丙制服对方后予以搜身,却一无所获乙、丙为了让丁交出钱财,遂将丁带到附近一间无人住的小屋内,关押了25小时以后,乙发现绑错人,经盘问才知道是外来打工者戊,身无分文,只得将戊放回2年之后案发,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丙三人成立抢劫罪共犯,甲是教唆犯,乙、丙是实行犯;乙、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丙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非法拘禁罪B.对甲、乙、丙二三人都不能适用死刑;而且对甲既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又有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C.甲、乙、丙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因此属于犯罪未遂D.本案存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都不会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正确答案A[解析]抢劫罪是侵犯双重法益的犯罪,既侵犯人身权益也侵犯财产权益本案中,甲教唆乙、丙实施(入户)抢劫,三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甲属于教唆犯,乙、丙属于实行犯甲属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乙、丙二人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不得已将被害人释放,属于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的情形,属于犯罪未遂,而非中止当然,甲也属于教唆未遂的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丙二人将被害人继续关押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不再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至于乙、丙将被害人认错的事实,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情形,无论根据什么学说,都不影响抢劫罪的判断本案对甲、乙、丙三人的处罚都不能适用死刑,乙、丙两人属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甲在审判时已满75周岁(犯罪时74周岁,2年后案发,审判时确定已满75周岁)
39.下列行为哪些成立犯罪未遂?A.王某欲绑架邻居家小孩小明,一日王某将小明骗到自家房中,将其反锁在屋中但门并没有锁好,小明趁王某外出时逃走B.谢某潜入一家单位的财务室意图行窃,正在撬保险柜的谢某听到门外的风声,以为有人上来,于是放下手中的工具匆匆逃离C.张某对李某实施诈骗行为,被李某识破骗局但李某觉得张某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5000元钱,张某得款后离开现场D.赵某、郑某共谋抢劫出租车,二人携刀搭乘一辆出租车,但刚上车便因为故障在闹市区抛锚,二人没能抢成正确答案BC[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B项中,谢某潜入一家单位财务室撬保险柜,其盗窃行为已经着手,由于听到门外的风声,以为有人上来而逃离,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C项中,行为人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的,属于诈骗未遂如果被骗者处分财物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是出于怜悯,就表明欺骗行为没有发挥欺诈作用,没有导致被骗人错误认识和错误处分,欺骗行为与被骗人处分财产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便行为人自以为起作用,也不符合诈骗罪的既遂条件张某实施诈骗行为后,被李某识破骗局,属于诈骗未遂选项A,绑架罪是行为犯,控制被害人后绑架罪即达到既遂,王某将小明反锁,其行为就已构成绑架罪的既遂选项D,二人搭车只是犯罪的预备行为,还没有实行抢劫罪要求的实锈行为
40.下列哪些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A.黄某从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中盗窃油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盗窃油气数额巨大,尚未运离现场当场被抓获的B.杜某被查获的待销售的伪劣商品价值达15万元以上的C.岳某入户抢劫,但既未造成人身伤亡结果也没有抢取财物的D.李某花5000元从一孤寡老人手中“收养”2岁儿童,再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某的过程中被警察当场抓获正确答案A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油气,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故A项当选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9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题中待销售的伪劣商品价值15万元,为《刑法》第149条规定的销售金额(5万元)的3倍,故而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抢”的司法解释,对于抢劫罪的加重犯,除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其他加重情节均有既、未遂形态,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劫取财物或者致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C项属于抢劫罪加重犯的未遂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时,只要使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范围内,即为既遂D项中,李某已经控制了儿童,属于犯罪既遂
二、论述题
1.甲某婚后嗜酒成性,不管家里,而且经常对妻子乙进行殴打,夫妻感情极其不好乙怕别人的闲言闲语不敢离婚,于是到药店买老鼠药准备放在饭菜里毒死甲在乙做饭时刚要将老鼠药放在锅里,其子跑过来看见乙手中的老鼠药以为是好吃的,非要吃,二人在争执过程中药撒落在地上问题请问乙的行为如何定性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正确答案乙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预备),即属于犯罪预备客观上为了实施杀人行为准备老鼠药,是已经开始了实施杀人的预备行为,但是尚未着手进行杀人的实行行为主观上乙买药是为了杀甲,但是由于其子而使药撒落,没能着手实施,即乙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未能进入着手阶段,因此是犯罪预备
2.甲(17岁)、乙(18岁)二人家住铁路附近,上学和放学都要经过一段铁路某日,甲、乙放学回家经过铁路时,见路基旁有一些刚换下的旧枕木甲说“要是将两根旧枕木横于铁轨上会不会使火车停下?”乙说“不晓得,试试看吧”于是二人搬了两根旧枕木横于铁轨上后,就躲在附近观看在火车尚未到来之前,甲产生恐惧心理,害怕万一火车真的因此出了事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遂向乙提议赶快将枕木搬回原地,乙应允,从而避免了翻车事故的发生问题甲、乙二人的行为是何种性质?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应该认定为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中止本罪是具体危险犯,就具体危险犯而言,产生具体危险是犯罪成立的条件,造成实害结果是犯罪既遂的条件本罪的成立条件是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既遂条件是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在既遂之前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的,成立犯罪未遂;主动消除危险,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甲乙二人将枕木置于铁轨之上后,足以造成火车倾覆的危险形态既已出现,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后二人在实际危害结果出现之前主动撤走枕木,排除了危险形态,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出现,故成立犯罪中止甲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甲某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甲某撞个正着甲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甲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返回单位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来到大门口,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试述
3.甲某盗窃未遂的种类正确答案未实行终了的不能犯与手段不能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人未能将他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须实施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因而未得逞因无法打开保险柜,甲的盗窃行为无法实行终了达到既遂手段不能犯的未遂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人本可以通过一般手段达到既遂的犯罪,因客观上的手段原因导致不能既遂
4.对甲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正确答案甲某盗窃未遂后打昏保安员的行为应定抢劫罪(未遂),可以比照抢劫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甲某返回现场并企图杀人灭口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预备),可以比照杀人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再将甲某抢劫罪(未遂)确定的刑罚和故意杀人罪(预备)确定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时精神正常,犯罪后失去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B.乙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用刀将一陌生人扎成重伤,清醒后精神恢复正常,急送病人到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被害人死亡乙应当负刑事责任C.丙某日喝完一瓶高度白酒后,仍驾车行驶,不慎路途中撞死一行人,撞伤二行人庭审过程中,丙认为自己醉酒后误事,应当从轻判处刑罚丙的想法是错误的D.丁因受外伤而致哑,但是有正常听力29岁时因诈骗罪被逮捕,因为丁是残疾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正确答案AC[解析]选项A中甲是在精神正常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完全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至于其在等待判决期间失去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按照《刑法》规定仍然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B中乙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不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不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选项C中丙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无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判处情节故丙某想法错误C项正确选项D中丁不是《刑法》第19条规定中的“又聋又哑的人,说法错误
6.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15周岁的甲参与绑架他人,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由于绑架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只成立绑架罪一罪,《刑法》第17条第2款并未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要对绑架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15周岁的乙在某次群体性事件中,将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组织起来,聚众“打砸抢”,砸烂政府公务用车10余辆,由于《刑法》第17条第2款并没有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要对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15周岁的丙盗窃他人财物,被事主吴某当场发现并拦腰抱住丙用力挣脱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破头,对准吴某的头部恶狠狠地拍了过去,吴某脑浆进裂,当场死亡由于《刑法》第269条明文规定了转化型抢劫,所以,丙成立抢劫罪D.15周岁的丁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一名幼女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并不对拐卖妇女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正确答案ABCD[解析]A选项中,《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甲虽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对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2、234条(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15岁的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B项错误根据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对丙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抢劫罪C项说法错误丁虽然对拐卖妇女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强奸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7.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正确答案A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三种情况不属于单位犯罪根据该解释,个人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选项A和B中描述的案情符合这一规定,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选项C符合该条规定根据《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成立抗税罪即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本罪为抗税罪,是主体特殊,仅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8.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为了单位利益而以单位名义进行贷款诈骗的,尽管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B.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所有的,即使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也要认定为单位犯罪C.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作为主体实施的犯罪,而非单位内部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更非单位与单位内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D.即使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只要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就要处罚负责任的自然人,还要对单位适用罚金刑正确答案ABC[解析]A项,换句话讲,就是自然人成立贷款诈骗罪,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过去有司法解释规定单位实施贷款诈骗,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这种观点已经被新出的司法解释废除了2014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等单位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一律按照自然人成立该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过去与之相矛盾的那个司法解释自动作废不要受过去真题的影响因此,A选项正确B项,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跟单位有没有钱没有关系就正如对自然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自然人有没有钱没有关系,一个道理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C项,我国刑法根据主体不同,将犯罪分成自然入犯罪和单位犯罪不要将单位犯罪跟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相混淆所以C选项正确D项,在双罚制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存在,当然要对单位适用罚金但是单位已经不存在的,不能再对单位进行处罚因为根本没有可处罚的对象就像自然人已经死亡的,不可能再对他判处一个有期徒刑一样此时,单位已经死亡,不可能再对单位进行处罚,只能对自然人进行处罚所以D选项错误
9.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些)说法是错误的?A.国有公司五位领导研究决定,私分国有资产500万元,每人获得100万元该国有公司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B.看守所所长李某要求在押犯罪嫌疑人“赞助”看守所200万元办公费,之后将其释放该看守所成立单位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应当数罪并罚C.张某为了骗保,申请成立某公司后放火焚烧厂房,并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取了50万元保险金张某成立放火罪,该公司成立保险诈骗罪D.王某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王某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正确答案ABC[解析]A项,为了单位的利益至少要为了单位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全部人的利益所以这个行为不可能构成单位犯罪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只能由单位构成,所以这个案件不可能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个案例中,是几个领导研究决定分了钱,实质上是为了职务之便实施贪污行为所以应该认定这五位领导成立贪污罪的共犯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B项,看守所所长是单位的“一把手”,可以代表单位,向对方索贿,可以构成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利益向对方索要财物的,都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因此说看守所成立单位受贿罪的说法是正确的但私放在押人员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因此看守所不能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C项,说张某成立放火罪的说法是正确的,这没有问题但是该公司是否能成立保险诈骗罪呢行为人为了骗保专门设立了一个公司,实施犯罪的,直接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本身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实行数罪并罚,故张某的行为成立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不要被公司的外壳所迷惑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D项,“以此为主要业务”,公司、企业成立以后,以犯罪为主要目的的,直接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由王某构成,而不是公司构成所以,D选项正确
10.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乙法院集体研究决定收受贿赂,进而徇私枉法,重罪轻判的,乙法院成立单位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择一重罪处罚C.丙工厂为厂房投保,后来该工厂为了骗保,集体研究决定放火焚烧厂房,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获取了300万元保险金该工厂成立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D.丁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的,丁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正确答案D[解析]甲成立公司后主要从事正当经营,后来利用单位实施犯罪的,应当成立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乙法院(国家机关)可以成立单位受贿罪,但不能成立徇私枉法罪,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丙工厂可以成立保险诈骗罪,但不能成立放火罪,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丁成立公司后将犯罪作为其主要活动,属于自然人犯罪,不成立单位犯罪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11.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A.对于某一具体犯罪,只要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那么该犯罪就只能由自然人构成B.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既规定了双罚制,也规定了单罚制但是,单罚制只包括处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情形,不包括只处罚单位的情形C.甲某为走私成品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了腾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某以腾龙公司的名义大肆进行走私犯罪该案应对腾龙公司判处罚金,对甲某判处刑罚D.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有关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直接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BD[解析]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所有单位犯罪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可由单位构成,A选项正确,当选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规定了“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的原则,其中“单罚制”只罚个人不罚单位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如果单位成立的目的就是犯罪的不成立单位犯罪,如果单位成立之后以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因此只应对甲判处刑罚,不应对腾龙公司判处罚金D选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应选ABD
12.肖某(女)是某幼儿园教师,在上室外课时,见儿童王某一直追打儿童周某,肖某屡次训斥王某,王某仍然追打周某,肖某恼怒中顺手将王某扯开,王某打了个翘起摔倒,头部恰好撞在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头破血流,因神经受压而死亡关于肖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间接故意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正确答案C[解析]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事先对于行为的结果有无预见,如果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肖某只是想把王某扯开,没有预想到将王某摔倒,因此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13.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间接故意?A.甲投毒杀害丈夫乙,而对可能也会毒死女儿一事听之任之结果也毒死了女儿B.王某打猎时猎物附近有儿童,王某对可能造成儿童的死亡放任不管,依旧开枪猎杀动物C.行为人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乘客提醒他注意安全,他不听,仍然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结果造成交通事故D.行为人与被害人因琐事引起争执被害人纠集20余人闯人行为人院中无理取闹,行为人气急,拿出私藏的手榴弹拧开后盖掖在腰间,手持点燃的爆竹自屋内冲出,想以此吓退对方不料对方抢夺手榴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的后果行为人对该手榴弹爆炸的结果正确答案C[解析]C项属于直接故意,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参见《刑法修正案
(九)》对《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⑶项的规定间接故意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B选项属于间接故意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A选项属于间接故意三是在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因此D选项属于间接故意
14.赵某因失恋极度痛苦,于是决定去闹市区一幢高楼楼顶跳楼自杀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楼底不断有人出入但赵某毅然从楼顶跳了下去,刚好将从楼内出来的李某砸死,赵某受了重伤赵某对于李某的死亡,是持什么心态?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失D.意外事件正确答案B[解析]判断赵某的心态,赵某明知下班高峰期楼内不断有人出入,自己跳下去很可能会砸到行人造成伤害因此,赵某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不特定的人伤害的情况下,为了自杀而不管不顾,属于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可见其心态是间接故意
15.如果赵某在深夜去一个铁塔上跳下自杀,赵某想到该铁塔夜晚应该行人较少,故选择此处自杀但其跳下时刚好将一个蜷缩于铁塔之下的流浪汉砸伤经查明,该流浪晚上一直居住于塔下请问,赵某对砸伤流浪汉的行为是持什么心态?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失D.意外事件正确答案c[解析]同上题解析,赵某知道铁塔周围有人,其应该认识到其跳塔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伤害,但其以为自己在深夜跳塔能够避免这种危害行为,因此,属于其认识到了行为的危害性,但对于危害结果持反对态度,故属于过失
16.赵某心思极为缜密,为了避免自杀会造成他人伤害,其搭乘飞机赴华山某悬崖处跳崖自杀该处从未有人来过赵某还不放心,在跳下悬崖之前,仔细查看了周围环境,确认周围及谷底均无人,这才跳下但是,跳下后被一藤条挂住,藤条崩断后,赵某刚好将正在悬崖下端采药的药农砸死,自己只受了轻伤请问,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A.构成过失杀人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D[解析]意外事件是指没有义务去预见或没有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题中赵某已经缜密查看过确认无人,故本案中赵某无法认识到跳崖行为会造成伤害,因此属于意外事件,故不构成犯罪
17.关于作为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看到一块石头快要落在李某的头上,为了达到仅伤害李某的意图,便推了一下李某,使石头仅砸在李某的肩膀上,致使李某轻伤甲的行为成立犯罪B.在狂风暴雨之际,乘客张某不顾摆渡人员乙的“危险”警告,执意要求乙让其过河乙在运送乘客过河时,渡船翻沉导致张某死亡乙的行为成立作为与不作为方式相结合的过失致人死亡罪C.丙过失行为导致王某重伤,随即将王某抱上汽车,打算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此时,旁观的路人张某极力劝阻丙,唆使丙放弃救助念头,致使王某流血过多而死亡丙的行为成立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张某成立窝藏罪D.丁因为与朋友刘某开玩笑,误将刘某推到河中,刘某迅速陷入漩涡中,有生命危险丁水性极好,本可以迅速采取救助措施,但拒不救助,致使刘某被淹死丁的行为成立作为方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正确答案A[解析]A选项中,甲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有致伤害行为,李某也构成了轻伤,成立故意伤害罪;虽然甲的行为降低了李某受更重的伤以致死亡的风险,但同时是属于利用外力来达到伤害李某的目的,并不能以降低了风险而认为甲不构成犯罪B选项中,张某认识到存在的危险,错误地要求乙为其摆渡,属于自担风险的行为,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C选项中,丙故意不救助王某并导致其流血过多而死亡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张某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只有当他人犯罪行为结束之后再帮助他人逃跑的行为,才成立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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