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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28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江南博哥)刑法修正案?A.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九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八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九个修正案正确答案B[考点]刑法的概念[解析]我国现行《刑法》颁行于1997年,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修正,至2011年,共有刑法一个(1997年《刑法》)、单行刑法一个(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案九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
(二)》、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
(三)》、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
(四)》及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
(五)》、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
(六)》、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
(七)》、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
(八)》和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
(九)》]o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抢劫金融机构中的“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大解释B.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解释为“砖头、啤酒瓶、弹弓”等用法上的凶器,属于缩小解释C.《刑法修正案
(八)》第48条“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解释为“其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正确答案B[考点]刑法解释[解析]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是对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如果完全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例如,
(1)将《刑法》第341条“出售”解释为“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2)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销售”
(3)将不能透支的借记卡解释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⑷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5)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解释为“砖头、啤酒瓶、弹弓”等用法上的凶器
(6)抢劫金融机构中的“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
(7)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括可以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
(8)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
(9)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
(10)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的拖拉机”故A、D项正确,B项错误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刑法修正案
(八)》第48条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应当定罪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例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则是当然解释进行当然解释时,不能仅以当然道理为根据,还必须符合《刑法》的文字含义故C项正确
3.关于自救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李开车在路口停车等绿灯,小王趁机拉开后车门,抢走小李的包后逃跑小李赶紧开车紧追,小王只跑出几步就被小李的车撞倒在地小李将包拿回小李的行为构成自救行为B.旅客在某豪华旅馆住了一个月,未结账就离店了,房费10000元未缴纳后查证提交的身份证是假的旅馆在收拾其房间时,发现这名旅客丢失了一枚钻戒,经鉴定价值9000元,旅馆将钻戒变卖后入账旅馆的行为构成自救行为C.某邪教信徒在市中心人员集中的地方,猛踩油门,冲向人行道路边的警察迅速反应,掏出手枪,一枪将其击毙,后车撞上路边树桩而停下警察行为构成自救行为D.小孙走在偏僻的小巷,忽然劫匪冲上来迅速抢走小孙背着的背包,小孙追赶不及,路边正好停着小张的未熄火的摩托车,小孙骑上摩托车追上劫匪,抢回自己的背包小孙的行为构成自救行为正确答案B[考点]自救行为[解析]自救行为,是指权利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人,在国家机关尚未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措施之前,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自救行为的成立条件是
(1)行为人是先前受到损害的直接被害人,其试图恢复的权利具有正当性;
(2)恢复权利的手段具有社会相当性;
(3)存在恢复权利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等待公权力救济难以有效实现自己的权利;
(4)相对方(侵害人)不会因为自救行为受到额外的损害自救行为和正当防卫之间的界限是
(1)二者具有排斥关系,某一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之后,就不宜再确定为自救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是紧急行为,是法律规定的阻却违法事由;自救行为不是紧急行为,是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因此,就辩解效果而言,主张正当防卫对行为人更为有利
(3)正当防卫必须在面临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时实施,自救行为所针对的是过去已然发生但处于继续侵害状态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和自救行为之间在时空条件上有比较明显的间隔A项,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自救行为是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是,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受到追捕的,追捕者适用正当防卫因此此项构成正当防卫,而非自救行为B项,旅客不交房租后无法联系上,旅馆采取了占有旅客遗失钻戒的行为,且此钻戒价值不高于损失,救济手段适当,因此旅馆行为构成自救行为C项,警察针对的是现实的不法侵害,打击的对象是侵害者本人警察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D项,小孙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而非自救行为
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将吸食毒品的工具借给乙吸食毒品,乙因吸食过量造成身体伤害因此,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B.甲男与乙女谈恋爱,后来甲男提出分手,乙女声称如果分手就自杀甲男依然要与乙女分手甲男看着乙女自杀而不制止,乙女自杀死亡因此,甲男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某日甲在打扫大街卫生时,发现一女婴,便捡回家自己抚养,并每天定时为该弃婴提供奶粉,以维持其生命但某日甲停止喂养,致使女婴饿死由于甲的捡拾行为系先行行为,所以甲具有了作为义务,因此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乙为抢劫甲的财物而在某偏僻场所对后者实施暴力行为,甲奋力反抗,当场将乙打成重伤甲发现乙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非常痛苦地呻吟,但没有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径直离去4小时后,乙死亡由于正当防卫行为并不是作为义务的来源,因此甲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C[考点]不作为犯[解析]下列情形不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1)行为并没有制造、增加危险的,不产生作为义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先前的行为并没有导致危险,而是被害人基于自主决定使自己陷入危险的,该先前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B项中,即使甲男看着乙女自杀而不制止,也不能认定甲男友作为义务因为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以及提出分手的行为,都没有对法益造成现实的危险(没有先前行为),故B项错误
(2)行为虽然制造、增加了危险,但是该危险并不紧迫或者微不足道的,不产生作为义务
(3)行为制造,增加的危险属于被害人的答责范围时,行为人不产生作为义务故A项错误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有四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即不履行特定义务与造成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C项,基于自愿接受的先行行为同样会产生作为义务因此,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C项正确D项,正当防卫行为原则上不能成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但防卫过当的情形除外例如,X在荒山野外实施正当防卫导致不法侵害者Y身受重伤时,并没有过当但是,由于X不救助Y,导致Y死亡(过当)如果否定X的救助人地位,则意味着X的防卫行为没有过当,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此时,应当肯定X对可能过当的危险具有保证人地位,X的不救助导致Y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因而具有救助义务一概认为“正当防卫行为并不是作为义务的来源”的说法,过于绝对据此,本案中的甲应成立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故D项错误
5.赵某在某商场购物时,恰好遇到同事在遭到一个流氓毒打,赵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赵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此时,便衣民警张某经过现场,未及时表明身份即迅速抓住赵某以制止其殴打,赵某以为张某是流氓的同伙,随手抄起身边的椅子将张某砸成重伤关于对赵某的行为性质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B.意外事件C.过失伤害D.故意伤害正确答案B[考点]意外事件[解析]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赵某遭流氓攻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张某未表明民警身份,且身穿便衣赵某在当时特定环境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赵某将张某打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故B项正确,A、C、D项不选
6.关于罪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乙对李某的死亡持直接故意心态B.乙明知自己的幼女掉入河中,但认为自己没有救助义务而没有实施救助,其女溺水而死乙没有认识到自己负有作为的救助义务,没有犯罪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C.丙因婚外情产生杀死妻子的念头,在给其妻子的食物中投放了剧毒为了防止其6岁的儿子误食,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叮嘱其子等他来接不料其妻子提前下班将儿子接回结果妻子和儿子中毒身亡丙对儿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D.某医院护士丁值班时因一新生婴儿哭闹,为阻止其哭闹,将该婴儿翻转成俯卧,并用棉被盖住其头部最终导致该婴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丁对婴儿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的心态正确答案A[考点]罪过[解析]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A项,在对象认识错误的场合,行为人是直接故意而非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对放火烧死人的行为和结果具有认识并且是希望发生故意的认识对象不要求很具体,在故意杀人罪中,只要求认识到有人即可故A项说法正确B项,乙是对事实认识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乙明知自己的幼女掉入水里,生命受到威胁,作为监护人应有救助的义务故B项说法是错误的C项,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丙有毒死其妻的故意,并且实施下毒行为,其妻的死亡是丙希望的结果,是直接故意;对于其子的死亡,丙想要避免,但因对于自信过失而未避免,属于过失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丁因疏忽大意对婴儿的死亡能预见而未预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故D项说法错误
7.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强奸乙妇女后,乙妇女羞愤自杀身亡的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
8.甲对乙实施轻伤,乙在逃跑过程中不慎从5楼窗户掉下摔死的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C.甲对乙实施暴力后造成重伤后,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引起火灾将乙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D.甲重伤乙后潜逃,并无通谋的甲的亲属阻止乙的亲属救助乙,导致乙流血过多而死亡的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正确答案D[考点]结果加重犯[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基本构成要件的故意或者过失,在实施基本行为时,发生了超过基本构成要件结果的加重结果,因而导致刑罚加重的犯罪形态故意伤害致死是其适例就致死类型的结果加重犯,要以致命性的实现的有无标准进行判断如果是后行为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缺乏直接关联的,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1)行为人在实施基本行为之时或之后,被害人自杀、自残或因自身过失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缺乏直接性要件,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故A、B项错误
(2)基本行为结束后,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不应认定为结果加重犯C项中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与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错误
(3)在故意伤害等暴力案件中,伤害行为仅造成轻伤结果,但由于医生的重大过失导致死亡的,或者虽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不能认定前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性关联故D项正确
(4)非法拘禁、拐卖妇女或儿童等行为,必然引起警方的解救行为,故正常的解救行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应将伤亡结果归责于犯罪人但是,如果警方由于判断失误,导致其解救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如误将人质当作犯罪人而射击),则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8.关于数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参加恐怖组织,又实施杀人行为,应数罪并罚B.司法工作人员乙因受贿而对一起民事案件枉法裁判,应数罪并罚C.丙在我国境内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又以暴力抗拒缉私,应数罪并罚D.丁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只执行有期徒刑正确答案B[考点]数罪并罚[解析]依据《刑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故A项正确依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对B选项中的乙应按照民事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故B项错误,当选依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经过《刑法修正案
(九)》修订后的《刑法》第69条第2款确立了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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