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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一日在签署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合资成立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二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之为新公司)第三条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第四条新公司的所在地为,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第五条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六条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第四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第七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000000.00元)第八条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甲方以缴形式出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30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乙方乙方以认缴形式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0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40虬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出资第五章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第十条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新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双方签订的《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股份比例分配按新公司章程执行第十四条股东在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生产设备的投入安装调试及生产,设备流水线投入数量型号规格详聊附件明细表,该套设备流水线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运行并投产,该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因该项目的技术属于甲方独有,故甲方应提供该项目真实无误的产出效益比明细,并承诺确保乙方该项目投产后的年产值额及利润比,因甲方故意隐瞒虚报产值及利润,所给乙方造成收益的直接损失则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三)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环评、立项等相关手续的报批,拿到相关部门的合法经营生产许可手续,办理期间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因该项目的技术属甲方独有垄断,双方合作期为不低于6年,在合作期内,甲方在烟台地区内不得私自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项目的合作,更不得私自租赁厂区进行生产销售,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确保厂区、厂房及完善配套设施满足该项目的基本生产使用条件,并配合甲方协调办理当地相关部门的各项经营生产许可手续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
(一)该项目共投入两套设备流水线,第一套设备流水线,由甲方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投入安装调试运行并达到投产运行标准,第二套设备流水线于该项目第一套设备流水线正式投产之日起,半年内由新成立的合作公司产生的盈利投资投入,第二套设备流水线的造价约为万元,具体以双方认可的评估价及公开招标采购造价为准,第二套设备流水折旧期为10年,10年折旧期满后该设备归甲方所有
(二)厂房及厂区的每年使用费约为150万元整固定费用(年固定使用费用超出150万之外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从乙方年应得的利润中支付),纳入新公司的成本核算,由新公司从盈利中支付给乙方入股公司第六章组织架构第十五条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十七条新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双方同意甲方享有1名董事席位,乙方享有2名董事席位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第十九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按《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条董事长、监事的选举,按双方的约定和新公司章程执行第七章合作期满财产处理第二十一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进行分配第八章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二条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协议双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第二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协议第九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四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十六条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需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享有相关权利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新公司留存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签约时间年月日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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