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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分类模拟16_1单项选择题
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公司现有注册资(江南博哥)本为人民币30万元,故减资10万元后,公司注册资本已经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B.该方案需要董事会决议通过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正确答案D[考点]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解析]《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之后,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B项也错误《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C项错误,而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
2.下列有关公司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B.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法律效力C.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D.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公示的对外行为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表示正确答案C[考点]公司能力[解析]解散须注销方能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A错;公司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法律效力,而在登记前即具有对内效力,故B错;公司的对外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故D错而公司作为法人,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B[考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本题中拟出资设立公司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总数为195,远远超出上述规定允许的范围,因此A项错误《公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法律并未强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设立,也未禁止企业员工持有股份,C项错误D项于法无据,也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本题条件符合,因此B项正确
18.赵、钱、孙、李四名发起人发起设立一家资本金500万元的有限公司,其中赵以现金100万元出资,钱以房屋作价125万元出资,孙以专利技术作价175万元出资,李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出资四名发起人约定赵先缴纳出资,钱、孙、李在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纳出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公司不能成立,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B.该公司不能成立,专利技术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C.该公司不能成立,乙、丙、丁未履行缴纳出资义务D.该公司可以成立,且乙、丙、丁履行出资义务前即可取得股东资格正确答案D[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要求[解析]原《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资本制度于2013年改革之后,《公司法》取消了原第27条第3款,股东出资形式及其比例高度自由化据此,A、B两项错误原《公司法》第26条第1款第2句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公司资本制度于2013年改革之后,《公司法》取消了股东出资的期限要求而且,依据公司法原理,股东认缴出资之后,即取得股东资格,不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前提,故C项错误,D项正确
19.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在公司章程中承诺以现金30万元出资,并且所有资金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到位乙以其专利技术出资,评估为20万元,丙以其临街房屋出资,评估为50万元下列有关该公司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必须一次性缴清所有出资,该公司的出资方为合法B.设乙丙出资均已到位,而甲因为资金紧张,到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止,实际仅出资10万元则甲应当自己补足,并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若该公司解散时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甲的出资仍未到位,而债权人因此有权要求三位股东对该笔债权在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D.设丙的房产由西游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时,将实际价值30万元的房产评估为50万元,那么西游资产事务所如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在其评估不实的20万元金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责任[解析]原《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原《公司法》第26条第1款第2句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按照这些规定,甲无须一次缴清所有出资自公司资本制度2013年改革之后,《公司法》取消了第27条第3款及相关规定,公司资本制度更为自由化,更不会要求甲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作为发起人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并无协议,而是在发起人之间有协议,故未缴足出资的发起人向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而非向公司承担B错误《公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故C正确《公司法》第207条第3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处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公司债权人而非公司,故D错误
20.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正确答案.D[考点]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解析]本题是关于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责任的考查一般来讲,为筹备公司设立事宜而发生的各项合理的费用,都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本题中,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验资费用以及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都属于因公司筹备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故选项A、选项B和选项C不应由发起人承担,非本题正确答案由于本题中的公司已经成立,根据《公司法》第94条的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中,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属于发起人的过失行为,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发起人应当承担此笔费用故选项D正确
21.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正确答案B[考点]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析]《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第9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A项正确依据《公司法》第
180、183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需清算,B项错误《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D项正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2.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
三、李
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二人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戊以其商业信誉出资B.9起人乙在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庚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不论公司是否成立,该笔费用都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对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发起人乙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D.发起人丙在章程中登记的出资100万元在公司成立1年后仍未到位,大天公司欲予以追缴,才发现丙的资产已经无法缴清该出资,则大天公司有权主张甲、乙、丙以及张
三、李
四、王五对该笔出资承担连带补缴责任正确答案D[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解析]《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丁戊并非发起人,对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不承担连带补缴责任,A错误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一旦成立,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行为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上述法条第3项规定的是公司成立后内部责任的承担故B错误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要求的是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未要求发起人为外国人时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故C错误《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上述第93条的规定,甲乙丙应当对该笔出资的补缴承担连带责任,张
三、李
四、王五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张三李四王五也对该笔出资补缴承担连带责任D正确
23.甲、乙、丙、丁、戊五个自然人想要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五人起草了一份章程,规定有下列事项,其中哪项是违反法律的A.甲乙二人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戊以其商业信誉出资B.公司不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分配红利,而是平均分配红利C.公司股东会在进行表决时不按出资比例,甲拥有40%的表决权,乙拥有30%表决权,丙、丁、戊各拥有10%的表决权D.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原有股东不享有有限认股权正确答案A[考点]公司章程;股东的出资[解析]《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据此,用以出资的财产必须能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股东个人的商业信誉难以估价,并且无从转移给公司,不能用作出资,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B选项和D选项中的内容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当选《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该条规定C选项中的事项不违反法律,所以也不当选
24.天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以销售宠物食物为其主营业务,公司资产总额为8000万公司董事会成员5人,欢欢、阿川、阿何、阿勇、蓝蓝五人分别为董事,且皆为该公司股东,请问该公司董事会进行的下列哪些活动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向股东欢欢设立的四川火锅大饭店提供100万元贷款担保一事,董事会进行了表决,欢欢不得行使表决权B.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以2500万元收购某办公大楼一事进行表决,因办公大楼为股东蓝蓝的上海亲戚所有,故蓝蓝不得行使表决权C.欢欢、阿何、蓝蓝三人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以100万元投资于某台湾阿鉴槟榔商店的提案进行表决,并对该提案进行了否决理由是该槟榔商店为阿川、阿勇二人出资的普通合伙企业D.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向姗姗玩具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一事进行表决,该玩具公司董事长恰巧为本公司股东阿何,故阿何自己不得行使表决权,但如果阿何经授权,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正确答案C[考点]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解析]A项错误,董事会表决的担保事项涉及股东欢欢,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无权表决根据《公司法》第16条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B项的错误在于董事会表决的收购办公大楼之提案金额超标,已经超过了上市公司资产总额30%,根据《公司法》第121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故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表决C项正确,欢欢、阿何、蓝蓝三人召开董事会,董事出席人数已过半数,故合法有效董事会否决投资阿川、阿勇二人出资的合伙企业也是正确的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D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25.荷兰一家以生产皮具为主的知名公司,为开拓国际市场,方便业务往来,现拟在我国的几个大城市各设一个办事处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一项是A.该荷兰公司设立办事处,可经批准、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B.为方便业务往来,该荷兰公司在办事处名称中未标明荷兰国籍C.该荷兰公司在申请时提出各个办事处的活动不受该荷兰公司因合并、分立或破产、歇业而终止的影响D.该办事处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对外债务以该荷兰公司拨付的资金为限来承担正确答案.A[考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解析]《公司法》第194条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第195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依以上法条及相关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分支机构的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该分支机构的存在须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如外国公司不存在,分支机构应予撤销;同时,该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作该外国公司的行为,分支机构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归属于该外国公司第192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依照本条及有关规定,A项是正确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故C正确
3.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我国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樱花公司700万元债务下列关于该笔债务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以及德胜公司在萨摩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来清偿B.如果该笔债务是由于凯旋公司的控股股东郭凯敏先生滥用股东权利所致,由此导致德胜公司难以清偿该笔债务,则樱花公司有权主张郭凯敏与德胜公司一起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德胜公司也可以主张郭凯敏对其承担赔偿责任C.如果该债务是由于凯旋公司违背市场规律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则樱花公司有权主张凯旋公司与德胜公司一起对其承担连带责任D.如凯旋公司难以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则债权人樱花公司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凯旋投入德胜公司的财产以及在德胜公司享有的股权正确答案A[考点]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解析]首先分析法律关系题目中凯旋为德胜的股东,德胜为凯旋投资设立的公司,德胜的全部财产包括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深圳的财产、注册地萨摩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财产凯旋是决策错误,并无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人格的情形A选项《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本条第1款的规定,故A正确当选B选项《公司法》第20条第
2、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选项中郭凯敏为德胜公司的股东、凯旋公司的控股股东,虽然有滥用权利的情形,但是相对于德胜公司来讲,郭凯敏是第三人,故债权人不能主张郭凯敏与德胜一起对其承担责任但是郭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是德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的说法是正确的,B错误C选项不符合第20条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股东凯旋公司并无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有限责任的行为,也无逃避债务的目的,故C错误D选项依据公司法原理,凯旋公司投入德胜公司的财产,已经属于德胜公司所有,而凯旋公司享有的是相应的股权,故执行股权是正确的,财产属于德胜公司,凯旋公司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执行
4.田某为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同时,珠江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田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田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珠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B.只能由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田某负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考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解析]依《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而非田某,宏宇有限责任公司为逃避债务,由其股东负连带责任因此对该债务,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和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Co
5.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规定[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以上规定,本题中股东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作价25万元,但其实际价额仅为15万元,显著低于作价金额,因此应当由股东甲以其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补交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即股东乙、丙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6.下列有关公司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A.从公司发展的历史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人合性而早于股份有限公司产生B.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封闭式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开放式公司C.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而且仍然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故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既不是资合公司,也不是开放式公司D.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开放式公司正确答案D[考点]公司分类[解析]A选项错误在公司的发展历史上,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最晚,是法律创制的公司出现顺序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在两合公司之后出现B项错误以公司股份转让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属于开放性公司,但是仍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上市公司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式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分类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兼合的公司,公司发展史上的无限公司才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为主兼具资合类型的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属于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上市公司才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并不能因为非上市股份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就否定其资合公司的性质,同样也并不能因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就否定其属于开放性的公司故C项错误,D正确
7.下列关于公司债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不特定的公众,并且具有可转让性B.公司债券形成的是债的关系;而公司发行股票形成的是股权关系C.公司股东优先于公司债的债权人受清偿D.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正确答案c[考点]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转让[解析]公司债券作为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可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转让依据《公司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D的表述正确公司债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债券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可知,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购买公司债券的对象没有身份和资格的限制,A正确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为公司提供运营成本的资金,但公司债券表征的是一种债的关系,而股票形成的则是股权关系,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B正确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还表现在,就清偿顺序而言,公司债券的债权人优先于公司股东而受清偿,股东必须在公司清偿债务后,才可就盈余或者剩余财产请求分配,C的表述是错误的故本题选C项
8.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正确答案C[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析]《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7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所以王某决定用公司资本投资另一公司应当作书面记载,故本题应选C王某其他的行为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9.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B.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C.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D.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正确答案A[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召开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故A错误,当选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故B正确第38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故C正确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D正确
10.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丁C.丁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D.丙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答案D[考点]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A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知B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C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结合上述规定,可知只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
11.甲、乙两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决定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关于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性质,下列哪一项正确A.设立登记B.兼并登记C.变更登记D.注销登记正确答案A[考点]公司登记制度[解析]公司登记制度是指将公司的一些基本信息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以供公众查阅的制度设立公司登记制度,旨在巩固公司信用并保障交易安全我国的公司登记主要有三种类型
(1)设立登记公司经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和公司名称的专用权
(2)变更登记公司存续期间,就公司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备案中加以更改,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注销登记公司经注销登记法人人格消灭兼并登记并不是法定的登记种类,因而,B项错误本题中,甲有限责任公司与甲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字号相同,但是却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甲股份有限公司是新设立的公司,应当进行设立登记,因此A项正确
12.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正确答案D[考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解析]《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故本题选D
1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某于2015年2月4日书面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张某应当向公司说明目的B.公司可以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C.若公司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则应当在3月4日之前书面答复张某并说明理由D.若公司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张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正确答案C[考点]股东的知情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可见C项说法不正确,公司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本项中公司的答复超过15日的要求,故C应选
14.下列有关股东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A.股份转让权为自益权B.我国公司法对特别股股东权未作规定C.共益权是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剥夺的权利D.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权为单独股东权TF确答案.D[考点]股东权利的理论分类[解析]依权利之行使方式,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前者指股东一人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后者指达不到一定股份数额便不能行使的权利依照我国《公司法》第
149、151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权利应当属于少数股东权故D选项错误
15.飞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准备聘请独立董事,以下四名候选人当中,有资格应聘飞腾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是A.甲,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B.乙,某国家公立大学商法学副教授C.丙,某市工商局副局长D.T,个人负债60万元到期未清偿正确答案B[考点]独立董事[解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独立董事首先要具备董事的任职条件A项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兼任职务的规定;C项违反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的规定;D项违反了《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B项符合题意,为正确答案
16.张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某可以根据甲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订立合同B.未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在其他同类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管C.张某任职期间如罹患重度精神病,甲公司应解除其董事职务D.如张某曾是另一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破产清算后1年张某即被选为甲公司的董事,甲公司对张某的选举行为无效正确答案D[考点]董监高管任职资格限制[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⑶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上述法条,A选项符合第148条第4项;B选项符合第148条第5项,C选项符合第146条第1款第1项,D选项不符合第146条第1款第3项中“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要求,故D选项唯一当选
17.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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