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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与经济法分类模拟3单项选择题
1.谢某为碧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同时,碧海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天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谢某担任该公(江南博哥)司董事长天成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谢某将天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碧海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致使天成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A.只能由天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B.只能由碧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C.由天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碧海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D.由天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谢某负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依《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天成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碧海有限责任公司,而非谢某,天成有限责任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由其股东负连带责任因此对该债务,由天成有限责任公司和碧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项为C
2.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出资证明书必须是在有限公司成立之后签发,而不是在股东认缴出资之后,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的遗失,并不会对股东资格产生影响,B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⑷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出资证明书仅必须记载该出资人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对其他股东的信息是否记载,并无要求,C项错误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其最大的特征是证券本身与所代表的权利融为一体,即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使得证券本身具有交易价值而出资证明书只是单纯的作为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不具有流通性,也不具有支付义务人所以,出资证明书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有价证券
3.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正确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4.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但是,本法第50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由此可知,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故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小股东方圆公司的代表,也可以担任董事长,C选项说法正确第45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由此可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请大家注意此处要求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并且要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而题目中并未有该条件的表述,故B选项说法错误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可知,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此处遵循股东的意思自治,故D选项说法正确
5.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________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如果公司章程未有另外规定的,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A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未规定,董事长资格可以被继承,董事长死亡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重新选定董事长,而不能由董事长的继承人继承,B项错误,当选同时,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除外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继承有另外规定,且具有更高的效力C、D项正确,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
6.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约定不合法的是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正确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公司章程是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故A项正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选择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当然可以选择由董事会直接决定,故B项正确《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章程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故C项正确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发起人认缴或实际缴纳出资,把自己的名字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二是经过股权的转让,受让人自名字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时起成为公司的股东由此可知,股东资格的取得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无权规定董事会可以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故D项错误
7.甲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进行分立,同时甲公司对乙公司尚有300万元的债务还未清偿,分立前甲公司也没有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分立,不论是派生分立还是新设分立,都需要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但不需要经过公司清算程序B.如果采取派生分立,即甲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丙公司,同时原甲公司继续存在,则甲公司对于乙公司的债务仍由甲公司承担,与新分立的丙公司没有关系C.甲公司分立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D.如果采取新设分立,即将甲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给新设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则甲公司对于乙公司原有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丙、丁两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正确答案B[解析]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不像公司解散和破产,无需经过清算程序,故选项A正确公司分立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但不管是派生分立还是新设分立,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后,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如果甲公司派生分立出丙公司,则甲公司应和丙公司连带承担对于乙公司300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故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依据《公司法》第179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故选项C正确
8.张某于2007年6月加入一专营汽车修理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张某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止匕外,张某擅长汽车修理技术,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技术也折合成一定比例的出资因张某与其他合伙人关系熟稔,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大家决定分红时再协商2007年7月,张某自作主张将一些陈旧的汽车配件低价卖给了废品回购站2007年8月,为给儿子筹措留学费用,张某又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邻居李某因为资金还有缺口,不久之后张某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分红请求并希望减少出资,他的上述行为才被大家知晓对本案下列哪项叙述是正确的A.张某用技术出资是违反法律的B.张某私自出卖汽车配件的行为当然无效C.张某私自将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当然无效D.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后不能减少出资正确答案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由此可知,张某用技术出资并不违反法律,故A项错误该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C项中张某的出质行为无效,故C项正确该法第34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故D项错误
9.黄小明是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依据《合伙企业法》,他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下列哪一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为企业购置了一处厂房作为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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