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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30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江南博哥)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正确答案D[考点]民事诉讼期间[解析]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两类法定期间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可以分为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能改变的期间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以对其依法予以变更的期间因此,“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故A项错误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具体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通常是不能任意变更的,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法院才可依职权变更原来的指定故D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款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注意,“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在计算期间时并不扣除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按照这一规定,在途时间是特指邮寄在途的时间,而不是指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故C项错误
2.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考点]诉讼期间[解析]法定期间,即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又包括
(1)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
(2)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的裁定[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此处要注意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不同《民事诉讼法》第H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不满足,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在否定原告的实体要求,因此只能用判决书处理,不能用裁定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但延期审理必须用决定书,不能用裁定书故B项错误判决与裁定拘束力作用的范围不同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判决的拘束力除了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外,还及于案外人故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及《企业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能够上诉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四类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裁定都能上诉故D项错误
15.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京发公司看板还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正确答案ABCD[考点]仲裁庭的组成[解析]本案完全可以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法》第30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京发公高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是完全合法的《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故A项正确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3名仲裁员时,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产生这2名仲裁员《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故B、C项正确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故D项正确
16.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正确答案AB[考点]执行程序中的异议[解析]《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因此,对法院的执行管辖权,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故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对于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异议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的异议,异议主体不是当事人,是案外人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法律并未赋予当事人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故D项错误
17.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正确答案C[考点]转交送达;留置送达[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所以,转交送达的对象只能是军人、被监禁的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故A、B、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另外,《民诉解释》第133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据此,判决书能够留置送达故C项正确
18.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o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B.诉讼保全措施C.证据保全措施D.先予执行措施正确答案BD[考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解析]本题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未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因此,不能实行强制措施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由此可知,诉讼中保全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本案王乙的存款转移,表明将来判决生效后,王乙可能无钱供执行,因此适用诉讼保全措施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该题不涉及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由此可知,本案符合先予执行措施故D项正确
19.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正确答案ACD[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此,本案当事人只能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本案省高院裁定再审后,既可以由省高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或者其他下一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此,如果由省高院审理,属于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如果由原审法院再审,由于本案是经过二审的,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故A项正确,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40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因此,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这属于再审时提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故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此,再审裁判,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故D项正确
20.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不是本案
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
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
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正确答案C[考点]再审程序对遗漏当事人的处理[解析]《民诉解释》第42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冈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本题中,陈某作为财产共有权人申请再审,属于案外人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身份申请再审,且属于应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情形,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请回答下列问题
21.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TF确答案.AC[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处理[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C项是正确的,B、D项是不正确的
22.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正确答案D[考点]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的当事人[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08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作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据此,应当以申请人林海为原告,案外人宁虹为被告,而被执行人张山的诉讼地位则视其态度而定故D项正确
23.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正确答案BC[考点]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的管辖、审理、举证责任分担;对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解析]《民诉解释》第304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林海应向乙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此,A项是不成立的《民诉解释》第3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因此,B项是成立的《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C项是成立的《民诉解释》第30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由于张山在执行异议之诉只能作被告或者无独三,因此不可能作为原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此,《民诉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D项是不成立的
24.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正确答案D[考点]仲裁协议[解析]《仲裁法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但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该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W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双方并未就仲裁机构达成合意,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情形在两江公司向其中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被受理后,百向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可以由仲裁协议签订地H市中院或被申请人住所地A市中院管辖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5.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书证D.物证正确答案AD[考点]证据的分类[解析]关于证据的法定种类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则是利用物体外观等自然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的分类一定要结合题目来判断在本案中,书店提交被损毁图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而图书被损毁这一事实,只需要法官查看被损毁的图书外观就能够明白,而无需通过内容来证明因此被损毁图书属于物证,而不属于书证故D项正确,C项错误关于证据的理论分类本题涉及的是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关键是看该证据是否能够单独证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也就是说,一个证据就能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直接证据一个证据无法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间接证据结合题目来看,本题中,需要证明的事实是书店遭受的损失,本案被损毁图书就能够单独反映这一情况故A项正确,B项错误
26.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正确答案CD[考点]再审程序[解析]《民诉解释》第40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这一法条包含三层意思
(1)审理范围不超过再审申请或者抗诉范围;
(2)超范围的不审理;
(3)但有例外因此,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通常情况下都不属于再审范围,法院不得进行调解故A、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410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允许原告撤回起诉,但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故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在执行中,案外人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后,案外人不服,如果与原生效裁判无关,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但是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在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程序中,案外人有可能申请再审故D项正确
27.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正确答案BD[考点]二审中对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处理[解析]《民诉解释》第327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发现该情况后必须先调解,调解不成才能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故B项正确由于继承人甲没有参加过一审,直接改判将剥夺其上诉机会,违反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故A项错误《民诉解释》第70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继承人甲原来就应当作为一审必要共同原告因此,本案属于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情形故C项错误,D项正确
28.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正确答案A[考点]仲裁裁决书的补正[解析]《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故B、C、D项不当选,A项当选
29.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A.诉讼终结的裁定B.驳回起诉的裁定C.不予受理的裁定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等法定期间并不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因此,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在途时间”仅指邮寄在途时间,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时间不属于在途期间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顺延期限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可依职权顺延故D项错误
3.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______A.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B.不予审理C.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D.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正确答案D[考点]二审反诉的处理[解析]《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本题中,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构成反诉,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4.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正确答案B[考点]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原告起诉的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该案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死亡,因此,张丽起诉离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此事实,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因此,B项是本题的答案,其余选项均错误
30.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正确答案AC[考点]二审审理范围[解析]《民诉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二审以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为审理范围,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本案中,二审法院应当围绕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对该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故A、C项正确房屋有质量问题的认定不在当事人的上诉范围内,不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法院不得自行查清事实后改判,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中二审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进行,不适用全面审理,故D项错误
31.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正确答案AB[考点]反诉[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的主体特定因为反诉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被告为本诉原告故A项正确
(2)反诉请求独立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请求,并不依附于本诉
(3)反诉的关系牵连性和目的对抗性牵连关系包括两者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两者诉讼请求具有因果关系,两者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故D项错误
(4)反诉的时间特定《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反诉提出的时间条件并非答辩期,而是法庭辩论结束前故C项错误
(5)反诉与本诉程序同一因为反诉必须是本诉被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针对本诉原告提出,因而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故B项正确
32.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TF确答案.R[考点]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解析]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本题中,乙作为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错误而提出异议,属于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B项是正确的
33.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正确答案B[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解析]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尽管事实上乙逾期还款应该偿还利息,但此项请求是否提出是原告自己的权利,法院不能擅自运用公权力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而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故A项错误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仅限于要求偿还本金2万元,并没要求偿还利息,但法院却超过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偿还本金和利息,违反了处分原则故B项正确辩论原则指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陈述、反驳对方,进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本题案件事实不涉及辩论原则故C项错误本题不涉及平等原则,D项错误
34.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正确答案C[考点]证明责任分配;自认;证据的理论分类[解析]《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借款的事实是由王某提出,其应当承担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故A项不当选《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钱某提交证据证明其已返还借款,构成对借款事实的自认故B项不当选本证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反证是指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本案中,钱某应承担其已还款事实的证明责任,且提供的收条证明该事实,所以该证据为本证故C项当选,D项不当选
35.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TF确答案.c[考点]二审中的调解结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总结提示】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但存在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二审、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36.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正确答案ABCD[考点]职权调查事项[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诉解释》第9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D项中,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显然属于程序事项,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故D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B、C项均属于起诉条件,而起诉条件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程序事项,也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调查故A、B、C项正确
37.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正确答案AB[考点]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允许上诉与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解析]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而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但少数裁定,如先予执行的裁定则涉及实体义务的履行故A项是正确的判决应当采用书面判决书的形式作出,而裁定则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故B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0条和第16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只有部分裁定可以上诉故C项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而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不一定都具有给付内容;而裁定只有少数涉及给付内容的才具有执行力故D项是不正确的
38.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正确答案D[考点]合议制度[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此,无论案件一审是适用的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的简易程序,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规定,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只能组成合议庭审理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可见,当事人只是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没有权利约定审判组织的组成形式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这是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适用合议制的一个特殊规定故D项正确
39.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案外人王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法院同意王强参加诉讼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王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C.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D.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正确答案AD[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参加之诉与本诉的关系[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案外人王强主张该财产的部分权利,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诉讼故A项正确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且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王强既非共同原告,也非共同被告,而是反对李立和陈山两个人,所以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故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李立撤回起诉不影响王强的参加之诉继续进行,法院应当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王强为原告,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作为共同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故C项错误,D项正确
40.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正确答案B[考点]诉讼代表人[解析]《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诉讼代表人是由当事人推选的,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本案中,诉讼代表人已经确定,其因故不能参加诉讼,不能作为法院另行指定代表人的事由故A项错误《民诉解释》第7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第3款规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甲、乙变更诉讼请求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而不是事后告知故C项错误甲、乙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必须经过所代表的当事人全体同意故D项错误
41.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正确答案C[考点]被告的确定[解析]《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王甲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校外人员刘某的人身损害,刘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刘某作为幼儿园指派给其送货的人,幼儿园在选任和管理上存在过错,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见,刘某和幼儿园与受害人甲之间均具有直接的赔偿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而言,实体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适格当事人,故本案应当以刘某和幼儿园为共同被告幼儿园不可能成为第三人,更不可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42.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公司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关于确认的机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仲裁委员会B.丁仲裁委员会C.B市中级法院D.B市C区法院正确答案ABC[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解析]《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所以,仲裁协议效力确定的机关是具有选择性的,由当事人决定具体选择由仲裁机构还是由法院进行认定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位于B市的两个仲裁机构,即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乙公司也可以请求B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故D项错误,A、B、C项正确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正确答案D[考点]仲裁协议对法院管辖权的排除[解析]《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审理中,都未声明存在仲裁协议,且一审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因此,即使甲、乙公司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也因为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而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是合法的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提出上诉,明显属于上诉请求不成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
(一)项的规定,即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故D项正确
5.关干涉外仲裁程序与国内仲裁程序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法院均为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B.涉外仲裁对仲裁员的国籍没有限制,可以由外籍仲裁员参与组庭C.涉外仲裁程序和国内仲裁程序关于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相同D.涉外仲裁裁定财产保全,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正确答案BD[考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区别[解析]国内仲裁的证据保全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而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应由证据所在地的中院管辖故A项错误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对仲裁员的国籍要求不同国内仲裁的仲裁员不可以有外籍仲裁员参与,但涉外仲裁无此要求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由此可知,涉外仲裁关于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仅限程序问题;国内仲裁中部分证据问题可以作为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故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542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需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故D项正确
6.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正确答案ABC[考点]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故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法》第9条第1款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合议庭成员对判决持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合议笔录中注明,但是判决书应当由全体合议庭成员署名;而在仲裁中,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的意见可以记入笔录,同时,该仲裁员还可以拒绝在裁决书中签名《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仲裁法》第54条规定”……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C项正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可见,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保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该申请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因此,虽然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保全裁定,但当事人依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不能说仲裁机构不介入保全的任何活动,故D项错误
7.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正确答案C[考点]简易程序的特点[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故A项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其中第138条规定了法庭调查的顺序,第141条规定了法庭辩论的顺序因此,审判程序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故B项正确,不当选《简易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一)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二)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三)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因此,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必须详细记录故C项错误,当选《民诉解释》第2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故D项正确,不当选
8.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8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D.法院应恢复执行正确答案AD[考点]执行和解[解析]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只适用于诉讼程序执行不适用法院调解,在执行中只能由当事人自行进行和解故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故B项错误《执行和解规定》第8条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后,法院应当裁定执行终结而不是中止故C项错误本案中,甲发现此玉石为鹰品,价值不足千元,因此,该案中的执行和解协议是甲在被欺诈情况下达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故D项正确【特别提醒】本题中,甲除了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外,还有一种救济途径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15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据此,本题中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发现玉石为度品,即乙是瑕疵履行,则甲也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总结提示】关于执行和解
(1)如果是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0条)
(2)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权利人可以选择申请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和解协议的履行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
(3)如果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终结执行),但由于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造成损失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起诉(《执行和解规定》第15条)
9.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D.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正确答案BCD[考点]普通程序[解析]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一审程序,A项并不能体现普通程序的重要性故A项错误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无须参照其他程序的规定,这也是体现出了普通程序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另外,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其他后续程序启动的一个基础因此,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故B项正确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较,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从原告提起诉讼开始到人民法院审查受理,从庭前准备到开庭审理到最后作出判决,包括在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中止审理、延期审理等,民事诉讼法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普通程序的各个诉讼阶段分落有致、相互衔接、严谨周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程序体系故C项正确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首先,普通程序能够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其次,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最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故D项正确
10.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苏某的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B.苏某回避后,合议庭应重新组成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D.当事人可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正确答案D[考点]仲裁回避[解析]《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本题中并未说明苏某是否为仲裁委员会主任,遂对于苏某的回避,可能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也可能是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故A项错误《仲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此,苏某回避后,应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而不是重新组成合议庭故B项错误《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C项错误,D项正确
11.甲与乙的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于是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合意,二审法院遂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甲再次提出上诉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A.二审法院可以先针对婚姻关系部分作出判决B.二审法院应当再次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C.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D.二审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对财产部分另行起诉正确答案AD[考点]二审中的特殊调解[解析]《民诉解释》第329条第1款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仅限一次,B项明显错误本案中,婚姻关系已经完全符合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二审法院可以先针对婚姻关系作出判决而财产分割问题尚处第一次审理的阶段,如果二审法院直接作出裁判,会违反两审终审的基本制度,影响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因此不能直接改判,而是应告知当事人对财产部分另行起诉故A、D项正确,C项错误
12.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正确答案D[考点]二审中当事人的确定[解析]《民诉解释》第72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丙承租的房屋为甲、乙共有,因丙未付租金,甲、乙起诉属于必要共同原告因此,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本题考查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认规则是“谁上诉,谁是上诉人;对谁提起上诉,谁是被上诉人;都上诉则都为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本题中,原告和被告均提出上诉,因此所有人均为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13.甲与乙签订了借款合同,丙系该合同的连带保证人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一直未还钱,且甲涉嫌诈骗乙向公安局举报甲存在诈骗行为,然后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还钱关于本案的处理方式,下列选项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裁定中止民事诉讼,等待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程序B.法院应当追加甲为共同被告C.本案的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互不影响,各自进行D.就甲存在欺诈这一事实,本案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证明标准相同正确答案CD[考点]诉讼中止的条件;证明标准[解析]根据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如果民商事案件不是必须以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商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互独立,民事案件并不是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不需要中止民事诉讼故A项错误,C项正确本案中,丙系该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乙可单独向其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68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错误对欺诈事实的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中均为排除合理怀疑故D项正确
1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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