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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3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1.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A(江南博哥).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正确答案A[考点]诉讼自认及其效力[解析]《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答辩状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A项当选《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因此,B项不当选《民诉解释》第92条第2款规定,对干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因此,C项不当选《民诉解释》第92条第3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因此,D项不当选
2.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正确答案B[考点]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故A、C、D项不当选案由是法院系统自行对某类案件的归总,并不是当事人起诉应掌握的情形这是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不是起诉状的法定内容故B项当选
3.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护,选项B正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申请执行故C项错误
14.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正确答案ABD[考点]诉讼中财产保全[解析]诉讼中的保全应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而不是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B地基层法院是本案的受案法院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可见,诉中保全的担保不是必须提供的,故B项错误诉中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采取,故C项正确诉中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不紧急的,没有时间限制本题中,只是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该情况并非法院认为的紧急情况,因此要求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
15.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正确答案ABC[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恒定原则[解析]本案中,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为甲县,甲县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在诉讼中虽然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不影响管辖权的确定,即地域管辖恒定所以本案仍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D项错误进而甲县法院将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没有管辖权的乙县法院是错误的,因为移送管辖只能是将案件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故B项正确同时,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乙县法院就算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能将案件再行移送或退回,只能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C项正确
1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正确答案B[考点]支付令异议[解析]《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故A项错误,B项正确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前提是债务人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向发出支付令以外的其他法院起诉不构成这里的有效异议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并不能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C、D项错误
17.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汤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在该判决执行时,成某知晓了上述情况对此,成某依法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A.以案外人身份向甲县法院直接申请再审B.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C.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D.向甲县法院申诉,要求甲县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启动再审正确答案BCD[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案外人申请再审[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案外人成某作为所有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后方可申请再审,而不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故A项错误,B项正确但成某可以向法院申诉,为法院提供线索,从而促使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故D项正确【特别提醒】
(1)案外人不能直接申请再审,应当以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为前提
(2)对于错误生效裁判,法院可依职权启动再审,此时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案外人均可以向法院提供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材料来源《民诉解释》第292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本题中,成某对玉瓶的所有权受到侵害,在执行程序中,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以成某为原告,汤某和毛某为共同被告故C项正确
18.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B.有必要的财产C.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D.有聘任的仲裁员正确答案ABCD[考点]仲裁委员具备的条件[解析]《仲裁法》第H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故A、B、C、D项正确
19.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正确答案C[考点]举证时限[解析]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民诉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故A项正确,不当选双方当事人约定25日的举证期限,符合“不得少于15日”的规定故B项正确,不当选申请延长举证时限,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解释》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故C项错误,当选逾期提供的证据,有可能被采纳《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是否采纳,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决定D项正确,不当选
20.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正确答案AC[考点]支付令[解析]《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是A市B县法院,但债务人却向A市C区法院起诉,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中,甲公司在收到支付令的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乙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故C项正确《民诉解释》第436条第1款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本案中,丙公司为担保人,并非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该支付令对担保人丙公司并没有拘束力故D项错误
21.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B.应当裁定准许乙公司撤回上诉,不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C.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D.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正确答案A[考点]二审中的撤诉[解析]《民诉解释》第33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同意撤回起诉的,将产生三个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二是诉讼程序终结;三是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甲公司撤回起诉,乙公司撤回上诉均符合法定条件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需要提醒的是,撤回上诉时,如果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此时一审裁判仍然存在,可以去申请执行一审裁判
22.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正确答案B[考点]和解协议;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解析]诉讼和解协议属于双方民事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故A项错误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是一审判决生效在建安公司未依照约定履行和解协议时,石山公司可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故B项正确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过实体处理,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得再另行起诉故C项错误申请司法确认的对象为调解协议,针对的是未经法院处理的民事纠纷,诉讼和解协议不得申请司法确认故D项错误
23.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正确答案BCD[考点]审判与执行的关系[解析]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为依审判程序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并需予以执行的法律文书适用执行程序予以执行两者的区别表现为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保证审判程序的任务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故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39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再审程序启动后,原判决的执行程序中止,而不是终结,只有在经过重新审理作出新判决撤销了原判决后才裁定执行终结(此时终结执行的原因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故B项错误执行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首先,经审判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并不必然经过执行程序因为有些案件的判决并不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维持婚姻关系的判决书;另外,有些案件的判决虽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但义务人自觉履行债务或者权利人放弃权利后也不需要进入执行程序,所以执行并不一定是审判的继续其次,执行程序所适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审判程序处理的案件范围例如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书,需要执行的,也由人民法院适用执行程序进行执行因此,执行程序既不绝对地依赖于审判程序而存在,也不必然地是审判程序的继续故C、D项错误
24.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转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正确答案AC[考点]仲裁证据保全[解析]A项考查仲裁前保全,适用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仲裁前保全直接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所以亿龙公司在申请仲裁前可以向乙县法院(“交货后”可知亿龙公司所在地乙县即为证据所在地)或者甲县法院(被申请人佳华公司所在地)申请证据保全A项正确B项考查仲裁中保全,应适用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中保全必须由仲裁委转手递交,即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的保全申请,通过仲裁委员会转交法院即《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故B项错误;转交的管辖法院为基层法院,故D项错误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故C项正确
25.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正确答案D[考点]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解析]《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根据这一规定,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会导致执行程序中止,故A项错误法院正在审查但尚未撤销仲裁裁决前,可受理执行申请,故B项错误不予执行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不需要法院告知,故C项错误,故D项正确
26.林某向法院起诉郑某,提交了一张银行转账的凭证,证明自己借给郑某50万元在诉讼中,郑某主张林某借钱给自己是为了偿还对自己的欠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林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直接证据B.林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间接证据C.郑某对林某曾经向自己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林某应对借款给郑某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正确答案BD[考点]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责任[解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要点在于内容的完整性,在内容上能够完整证明待证事实的是直接证据,在内容上只能证明待证事实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段的证据是间接证据林某向法院提供了银行的转账凭证,该证据的待证事实是自己借给郑某50万元,显然,该转账凭证只能证明自己向郑某转款50万元,但并不能完整证明借款事实,是间接证据故A项错误,B项正确证明对象是证明责任的前提,故分析证明责任应当首先确定该事实是否是本案的证明对象,如果是本案证明对象则需要讨论由谁承担证明责任,如果不是本案证明对象则无需证据证明,无需讨论证明责任林某是否曾经向郑某借款与本案无关,不是本案证明对象,无需证据证明,因此无需讨论证明责任故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林某主张借款事实成立,故应当对借款事实的成立承担证明责任,故D项正确
27.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关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C.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D.可以向外交部门申请,由外交部门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正确答案AB[考点]我国法院判决的域外承认和执行[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由此可见,我国法院判决在域外承认和执行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二是当事人向中国法院申请,由中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互惠关系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故A、B项正确,C、D项错误
28.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正确答案C[考点]共同诉讼人[解析]《民诉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可见,在劳务派遣致人损害的案件中,权利人存在两种起诉方式,一是仅起诉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二是将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也就意味着不能仅仅将派遣单位作为被告起诉故受害人可以单独起诉用工单位,法院不必追加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A项错误;而受害人不能单独起诉派遣单位,故在受害人起诉派遣单位时,法院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C项正确本题并不存在无独三的问题,故B、D项错误【特别提醒】本题考查劳务派遣致人损害的当事人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劳务派遣致人损害的,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承担责任的是用工单位,在诉讼法中首先应当将用工单位列为被告其次,派遣单位有过错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派遣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承担责任属于实体判断的范畴,而在诉讼法中,仅仅解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故只要当事人主张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就应当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至于其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则属于实体判断,应当在诉讼中经过实体审理再作判断,起诉时在所不问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下列问题
29.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正确答案ABCD[考点]执行措施[解析]《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第3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因此,法院可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故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正确答案AB[考点]法定诉讼代理人[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1人代为诉讼”由此可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故A项正确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这就决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上,与委托代理人有很大的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当履行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诉讼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只会发生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变更但当事人死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诉讼终结故C项错误委托代理人必须获得当事人的授权,而且必须向法院提供授权委托书对此,《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本题中,”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没有获得授权的,也就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故D项错误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下列问题
4.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因此,法院可以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法院可以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C项正确《民诉解释》第50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故D项正确
30.如果法院批准了郭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驳回了朱某的异议,关于执行担保的效力和救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B.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根据兴源公司申请方可恢复执行C.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字画D.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正确答案CD[考点]执行担保[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本题中,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是决定暂缓执行,而非终结执行故A项错误《执行担保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屑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也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故B项错误恢复执行后,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字画,当然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故C、D项正确
31.关于朱某的异议和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朱某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B.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和处分措施C.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D.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正确答案AC[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案外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故A项正确朱某的异议内容与原裁决无关,因此,其对驳回其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案外人申请再审故C项正确,D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1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只有异议成立,才能产生中止执行的法律效果此时,法院依然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但不允许采取处分措施因为此时字画的所有权归属还没确定,法院不可以草率处分,否则容易引发错误,将来还得执行回转故B项错误
32.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正确答案A[考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解析]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是不一样的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是民事纠纷进入诉讼后的一种调解而人民调解则是人民调解员主持下的调解,是一种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本题就属于人民调解,它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而不是法院主持下的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对此,《人民调解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就好比人民调解协议是一个新的合同,有了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原来的纠纷,即使要争议,也只能围绕人民调解协议发生争议《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调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再对原来的侵权纠纷起诉故A项正确,B项错误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先向法院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在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故C项错误人民调解不是法院调解,没有合议庭与独任庭的问题,因此张某不能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而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故D项错误【总结提示】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制作的调解协议的效力,注意(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类似于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
(2)没有既判力既判力指禁止再诉的效力,即一个有既判力的法律文书将禁止当事人就该纠纷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就该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所以调解协议没有既判力
(3)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需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33.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W市中院提交书面申请B.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D.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D[考点]担保物权的实现[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A项是不正确的由于本案需要实现担保物权,因而被申请人除了债务人,还应当有担保人,否则将导致裁定对担保人没有效力,无法实现担保物权故B项是不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定的执行依赖于当事人的申请故C项是不正确的,而D项是正确的
34.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正确答案D[考点]仲裁范围;仲裁协议[解析]《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因此,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是无效的《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虽然因遗产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导致甲、乙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是,在诉讼中,既然乙向法院声明存在仲裁协议,法院还是应当对仲裁协议作出认定,即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后,可以对案件继续审理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5.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正确答案B[考点]二审法院对原一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一审中“赔礼道歉”诉讼请求的具体情况,因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处理和对当事人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是不同的,本题属于遗漏当事人“赔礼道歉”诉讼请求的情形《民诉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36.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A.李某B.李某和徐某C.李某和该中心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正确答案B[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确定[解析]《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从题目来看,“该中心未起字号”,应当以经营者为当事人“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实际经营者(李某)与登记经营者(徐某)不一致,故应当将李某和徐某列为共同被告因此B项当选
37.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正确答案BC[考点]诉讼参与人[解析]本题中,受害人是张某,张某是原告《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李某和郑某都了解案件的经过,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据此,郑某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华美购物中心是被告,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不是被告故C项正确,D项错误
38.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正确答案A[考点]无需制作调解书的法定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此,A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B项是不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
1、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提出抗诉,如果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C项是不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D项是不正确的
39.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TF确答案.C[考点]财产保全的范围[解析]《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审法院仍然可以对乙公司的该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该保全裁定并不影响抵押权人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40.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TF确答案.R[考点]管辖权异议;应诉管辖[解析]《民诉解释》第18条第
1、3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了履行地,但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的履行地,则本案的管辖法院只有被告住所地A市B区法院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案中,D区法院原本无管辖权,但被告甲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异议且提交了答辩状,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则D区法院基于应诉管辖取得管辖权因此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其异议故B项正确,C、D项错误
41.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非涉外良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正确答案ABCD[考点]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区别[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删除了涉外协议管辖的特殊规定因此,无论是涉外民事诉讼,还是非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都可以就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进行协议故A项错误只能进行书面协议,且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相同故B、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属于典型的不动产,因此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故D项错误
42.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Y省A县法院B.Y省B县法院C.Y省C县法院D.W省D县法院正确答案ABCD[考点]地域管辖[解析]《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三个被告的住所地不一致,原告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可知三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故A、B、C、D项正确
43.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A.本藁标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B.本案诉讼终结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正确答案BD[考点]诉讼终结[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
(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本案中,被告刘女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限尚未届满前死亡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故A项错误,B项正确一审判决上诉期未满,李某作为刘女的法定代理人拟提起上诉,但尚未提起上诉,因此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C项错误因判决尚未生效,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应按照法定继承,张男与李某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故D项正确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正确答案A[考点]仲裁协议;仲裁规则[解析]《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故A项正确兴源公司请求返还货款,是因为郭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兴源公司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故B项错误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独任仲裁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合议仲裁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委主任指定,不需要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56条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
(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
(二)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当事人对于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没有特别约定,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符合第
(一)项情形故C项错误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与仲裁委员会是否涉外、仲裁事项是否涉外无关此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3条规定”受案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因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审理的案件范围不仅包括国内案件,也包括涉外案件故D项错误
5.假没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A.裁定执行中止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D.不予支持该异议正确答案D[考点]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解析]《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郭某若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应当在首次开庭时提出异议,而不能在执行中提出异议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6.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正确答案A[考点]举证责任的分配[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判断步骤分三步走第一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应当由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行为、结果、过错、因果关系),被告证明免责事由第二步,《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构成要件不含过错,故应由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三要件,被告证明免责事由第三步,《民法典》1230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案件存在倒置规定,即将因果关系倒置给被告证明综上,本案中原告应当证明行为、结果,被告应当证明无因果关系或者具有免责事由题目所问“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属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应当由原告王某证明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7.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正确答案BC[考点]仲裁简易程序[解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26条规定“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
(一)仲裁委员会制定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仲裁中心的仲裁员名册;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
(二)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的,当事人选定的或根据当事人约定指定的人士经仲裁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可以担任仲裁员”仲裁员是由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单中选定,或者在仲裁员名单之外选定或指定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不能自己选定或指定故A项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58条规定“仲裁庭的组成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该《规则》决定,而选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故B项正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60条规定“审理方式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故C项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49条
(三)的规定,仲裁庭在其作出的裁决书中,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裁决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协议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确定当事人履行裁决的具体期限及逾期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争议事实是否要写明或者简化,是由当事人协议决定的,仲裁庭不能决定故D项错误
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正确答案BCD[考点]审判组织[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也可能是一审程序,而一审合议庭可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特别程序不是诉讼程序,所以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故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故D项正确
9.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正确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的是同等原则故A项错误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辩论原则,因为辩论原则针对事实问题,而处分原则针对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并非所有的事项均可适用自认《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干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因此,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法院可以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当事人对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进行自认,法院可以不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这并不违反处分原则故B项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据此,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支持起诉是向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帮助,而不是代替他们直接去起诉故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攵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0.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正确答案ABD[考点]证明责任[解析]证明责任,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理解证明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即只有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证明责任才发生作用故A项正确第二,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是由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即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因此,在诉讼中不存在在原告与被告间相互转移证明责任的问题故B、D项正确第三,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而不是必将承担败诉后果故C项错误
11.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正确答案ABCD[考点]证人证言及证人出庭作证[解析]《民诉解释》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A项的做法合法《民诉解释》第H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B项的做法合法《民诉解释》第120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因此,C项的做法合法同时,《民诉证据规定》第68条第3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据此,D项中法院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的做法合法
12.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正确答案CD[考点]审判监督程序[解析]A、B项,高院指令再审和中院再审此案是因为原判决符合再审条件,从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的过程中,原生效裁判的效力处于中止状态,只有在再审经过重新审理后,作出新的判决才能明确原判决是撤销还是维持,所以在决定再审时,应当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不能直接撤销原判决、裁定据此,《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民诉解释》第407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故应为中止执行,而非撤销,故A、B项错误,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见,本案原生效判决是由中院一审作出的,因此中院再审此案不存在提审问题,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故D项正确
13.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R[考点]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解析]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在对方当事人未上诉的情况下,二审程序终结
(2)在对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下,第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王某撤回上诉后,第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判决生效具有对事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重新起诉因此,选项A、D错误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会产生执行力,因此本题中刘某可以根据第一审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得到国家的公权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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