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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2017-2018记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小伙伴们是否还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路上依然坚定着当初的梦想呢?我们小编整理了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的相关复习资料,祝愿各位小伙伴们复习路上有的放矢,终获成功!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外,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名称)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等地设有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委员会分会是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可以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各分会进行仲裁;如无此约定,则由申请人选择,做此选择时,以首先提出选择的为准;如有争议,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根据仲裁法第73条的规定,涉外仲裁规则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是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义的常设仲裁机构海事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其仲裁规则是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因此成为专门受理涉外纠纷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但是自从我国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又设立或重新组建了一批常设仲裁机构,对这些仲裁机构能否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仲裁法并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国内仲裁案件;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据此,依照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在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其进行仲裁时,对该沙外仲裁案件具有管辖权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一一4月份开始备考一一5月份公布大纲一一6月份网上报名一一7月份现场确认一一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一一9月考试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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