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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78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对公务员的考核,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重点考核工作实绩B.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C.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江南博哥)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D.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正确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据此,A项正确《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据此,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据此,C项正确《公务员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故D项错误,应选
2.某省某市所辖某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以自己名义决定征收某村的荒地进行工程建设该村不服,下列哪个说法正确?A.该村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该村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C.该村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市政府为复议机关D.该村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省政府为复议机关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本案不属于确认自然资源权属案件,故不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据此,若该村申请复议,应当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复议机关仍应是该省政府故选项D正确
3.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c选项错误《婚姻法解释
(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离婚1年后才发表所获得的稿酬属于个人财产故D选项错误
16.甲、乙工厂相邻,分别向“响水河”排污3个月后,下游水库发生大量的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若能够证明自己所排放的污染物完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可以免责B.甲若能够证明自己排污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免责C.甲若能够证明乙所排放的污染完全足以导致下游鱼类全部死亡则可以免责D.若事后查明,甲、乙所排放的污染物单独均足以导致下游水库鱼类死亡则甲、乙承担按份责任正确答案B[解析]《环境侵权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选项表述错误,不选《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故B选项正确,当选《环境侵权解释》第5条第3款规定,污染者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选项错误《环境侵权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人民法院逾期未立案也未裁定不予立案林某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林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A.自己立案并审理B.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C.指定乙市丙县法院立案、审理D.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自己立案并审理正确答案A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据此,A、C项应选该条“其他”字眼表明B项错误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己立案并审理,不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故D项错误
2.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对孙某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3月,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丙区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孙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乙区检察院B.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丙区法院C.丙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孙某才可提出国家赔偿申请D.若对孙某的刑事拘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且拘留时间未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D[解析]本藁属于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案件,故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作出有罪判决的一审法院,即丙区法院,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事赔偿解释》第2条第1款第4项,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也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故C项错误根据《刑事赔偿解释》第5条第1款,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的违法刑事拘留
(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2)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据此,D项正确
3.下列哪些文件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A.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B.国务院制定的《出版管理条例》C.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D.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正确答案AB[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0条第2款,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出版管理事项,法律未调整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0条第3款,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项,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有调整,故c项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排除C项根据该法第10条第4款,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D项至多为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故排除D项
4.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并对县政府文件请求法院一并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被告为生猪管理办公室B.张某一并审查县政府文件的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C.县政府文件不得作为罚款200元合法的依据D.法院应当在裁判理由中阐明县政府文件不作为认定罚款200元合法的依据正确答案CD[解析]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20条第2款,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生猪管理办公室”作为县政府设立的内设机构仅获县政府文件授权,对个体户张某予以罚款200元,属于“未经法定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故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故B项“法庭辩论终结前”表述错误题干”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的表述表明县政府的文件设定了行政许可一一“生猪屠宰证”;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和第17条,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才可设定行政许可因此,县政府文件属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题干“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的表述表明县政府的文件设定了行政处罚一一警告或罚款;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第14条,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才可设定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县政府文件也属于“违法设定行政处罚”故县政府文件违法,不得作为罚款200元合法的依据故C项正确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21条,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故D项正确
5.甲省乙县政府与丙省丁县信达公司鉴定《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并约定县政府给予财政补贴2亿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信达公司不履行该协议书的,乙县政府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乙县政府单方变更该协议书,信达公司不同意而提起诉讼的,参照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C.乙县政府与信达公司可在协议书中约定信达公司起诉的,可向丁县法院提起D.法院审理该协议书的争议,只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正确答案ABCD[解析]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1条第1款,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行政诉讼的原告不能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故A项错误《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民法的诉讼时效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是一回事故B项错误《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3条规定“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据此,行政协议案件只能适用法定管辖制度,不适用协议管辖制度故C项错误《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故D项错误
6.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乙对建房许可起诉,并请求法院一并解决其与甲的通行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建房许可纠纷与通行纠纷,法院可以一并审理B.通行纠纷应当单独立案C.如法院一并审理建房许可纠纷与通行纠纷的,应当一并裁判D.如法院一并审理建房许可纠纷与通行纠纷,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建房许可纠纷与通行纠纷的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B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据此,A项正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据此,B项正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9条第3款规定“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据此,C项“一并裁判”错误,D项正确
7.某区公安分局因办理非法经营案扣押甲厂刚买的机器设备,冻结甲厂在某银行的存款100万元,传唤该厂厂长李某并殴打致死因区公安分局保管不善致甲厂的机器设备灭失,李某有卧床多年的老母亲黄氏需要赡养后市公安局撤销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冻结关于本案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下列表述错误的有A.对李某的死亡,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数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Q倍B.对黄氏,应当支付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李某死亡时某区公安分局所属省级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C.对甲厂的机器设备灭失,应当支付赔偿金,数额为该机器设备的购买款D.对冻结甲厂在某银行的存款100万元,应当解除冻结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正确答案ABC[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3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据此,A项说法错误,应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3项,造成死亡的,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根据《刑事赔偿解释》第18条第1款,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B项“李某死亡时”“某区公安分局所属省级政府”表述均是错误的,应选根据《刑事赔偿解释》第19条第2款,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该款“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的表述表明C项错误,应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7项,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故D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8.甲、乙结婚,育有一子丙甲、乙均为战地记者,工作比较危险,因此立有遗嘱,若甲、乙死亡,则由甲的父亲工作为小孩丙的监护人后甲、乙在报道中东某场战争时,不幸中弹双双殉职后丁与丙共同生活,丁是一酒鬼,每天皆喝醉酒,然后发酒疯对自己的孙子丙拳打脚踢,造成丙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后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丁的监护资格后丁悔悟,痛改前非,时时照顾丙,遂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可用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B.民政部门可以申请撤销丙的监护资格C.丁悔悟后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法院应当准许D.若丁将丙抚养成人后,孙子丙对其也拳打脚踢,可以与隔壁关系较好的王姑娘协商,指定王姑娘在丁成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正确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监护《民法总则》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故A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3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所以,B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38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据此,必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作为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才可以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而丁不是父母或子女,故C选选错误《民法总则》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因此,D选项正确
9.赵某将白有房屋抵押给钱某,未进行抵押权登记未经钱某同意,赵某又将房屋出租给孙某后赵某把房屋以120万的价格出卖给自己哥哥赵大,未通知孙某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因未经钱某同意,赵某与孙某的租赁合同无效B.孙某享有以120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C.赵大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要求孙某搬离房屋D.赵大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无权要求孙某搬离房屋正确答案ABC[解析]赵某将房屋抵押给钱某,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赵某将自己房屋出租给孙某,无须钱某同意,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赵某将自己房屋出卖给自己大哥,承租人孙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故B选项错误,当选《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赵大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无权要求孙某搬离房屋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选
10.甲欠乙100万,2012年4月1日到期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甲还清本息时止”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2013年6月1日,乙以甲、丙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5月1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起诉时,6个月的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丙免除保证责任B.丙是一般保证人C.丙对乙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为2013年6月2日起2年D.丙对乙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5月2日起2年正确答案B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主债务2012年4月1日到期,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2013年6月1日起诉,保证期间尚未经过,A选项错误《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故B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题乙已向法院起诉,且于2014年5月1日判决生效故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5月2日起2年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1.下列哪些表述中,甲、乙间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A.甲是动物保护主义者,误认迷途的羔羊为乙所有,加以收留,事后发现羔羊为丙所有B.甲见朋友乙驾悍马车撞伤路人丙,立刻送丙到医院救治C.乙在后院种植稀有治癌药草多年,新搬进的邻居甲,以为是杂草丛生,于乙外出期间,雇工将药草拔除D.乙有清代黄花梨家具,外表破旧,甲不知其为名贵古董,为乙无钱修缮,为示好特雇工油漆黄花梨家具正确答案ACD[解析]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D有管理他人(本人)事务的行为误将自己事务当成他人事务管理,即使具有管理意思,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目的是否达成与无因管理之成立无关
(2)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为管理的意思为自己而管理他人事务,缺乏管理意思,不成立无因管理为他人利益,兼为自己利益,仍可在为他人利益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
(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A选项甲、丙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甲、乙间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故A当选B选项为典型的无因管理之债,不选C、D选项事务的管理客观上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可得推知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当选
12.下列哪些情形,甲、乙间构成不当得利?A.甲误认乙的围墙为自己所有而粉刷油漆,而乙已雇工于次日拆除该墙B.甲修建一灯塔,附近的渔民乙常利用该灯塔夜航捕鱼,从而所捕之鱼较从前显著增加C.甲、乙共同继承父亲遗产后,甲一人支付全部遗产的税费D.甲误以为欠乙1万元而向乙支付,事实上,甲对乙无债务正确答案CD[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D一方获得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
(1)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
(5)强迫得利;
(6)反射利益A选项为强迫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不选;B选项,属于反射利益,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不选;C选项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成立不当得利,当选;D选项属于非债清偿,构成不当的利益,当选
1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甲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交付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与“知情”的丙串通,将该房屋出卖给丙,给丙办理过户登记B.甲、乙是父子,约定断绝父子关系C.甲受乙的欺诈,订立遗嘱将遗产全部分配给乙D.7岁小男孩甲订立遗嘱,将自己的所有现金分配给自己的小女友乙正确答案ABCD[解析]《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选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当选;断绝父子关系,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效,B当选;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故C选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故D选项当选
14.2015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4月3日付款,乙公司4月15日交付“大米”牌手机一批合同签订后,乙公司的“大米”牌手机频频传出爆炸新闻,质监局介入调查随后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4月3日未付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大米”牌手机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大米”牌手机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正确答案ABD[解析]《合同法》第67条规定顺序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后交货甲公司尚未付款,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大米”牌手机,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属于债务承担,不涉及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因此丙公司仅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乙公司的“大米”牌手机频频传出爆炸新闻,质监局介入调查,属于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甲公司可主张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将义务转移给丙,因此丙公司可行使不安抗辩权,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是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公司免除债务,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15.宋某对武某享有100万债权,2015年2月1日到期后武某无力清偿武某对文某享有50万债权,约定仲裁条款,清偿期已届满3个月,武某一直要求文某还债未果武某还对甲保险公司享有80万的人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2015年4月1日,武某将自己平时使用的路虎车赠与给自己的女友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宋某有权对文某提起代位权诉讼B.宋某有权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C.宋某无权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D.宋某有权撤销武某对女友乙的赠与正确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
(一)》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合同法解释
(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题干中,宋某是债权人,武某是债务人,文某、保险公司均为次债务人即使武某和文某间有仲裁条款,也不妨碍代位权的行使虽然武某一直要求文某还债,但并未起诉或申请仲裁,仍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故A选项正确武某对甲保险公司享有人寿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故宋某不可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题干中,武某将自己平时使用的路虎车赠与给自己的女友乙,损害债权人宋某的债权,故宋某有权撤销武某对女友乙的赠与,D选项正确
16.甲于2012年1月10日向乙借款100万,期限1年2012年3月10日,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合同,再借80万,期限1年,由丙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到期后,甲一直未清偿借款2013年4月10日,甲归还借款A.因2012年1月10日的借款先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2012年1月10日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2012年3月10日的借款有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D.因2012年3月10日的借款后到期,50万关于甲归还的50万,下列表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ACD[解析]《合同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正确?A.国务院的该规定是对部门规章设定罚款权的违法限制,违法B.国务院的该规定是对部门规章设定罚款权的合法限制,合法C.尽管国务院的该规定是针对部门规章的,但也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D.国务院的该规定中的“国务院各部门”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不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级、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设定权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故不适用国务院的限额规定,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规定行政处罚故选项D错误
4.关于行政案件法律规范适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B.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行政处罚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法院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时,程序问题原则上适用新法规定C.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法为依据D.法律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相抵触的,不予适用正确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当前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故A项正确该《座谈会纪要》指出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
(2)适用新法对保护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2012年1月10日的借款于2013年1月10日到期,2012年3月10日的借款于2013年3月10日到期,2013年4月10日归还借款50万时,两笔债务均已到期,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因2012年1月10日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17.2015年3月3日,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签订汽车试用买卖合同,约定价款50万元,试用期1个月甲当即交付汽车2015年3月8日,乙将汽车设定抵押权给丙,担保自己欠丙的80万元债务2015年3月15日,汽车因地震毁损2015年3月16日,乙通知甲拒绝购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因乙在试用期内通知甲拒绝购买,甲、乙买卖合同不生效B.因买卖合同不生效,甲可以要求乙支付使用费C.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50万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50万正确答案ABD[解析]《买卖合同解释》第41条第2款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题干中买受人乙在试用期内将汽车设定抵押权给丙,应当认定买受人乙同意购买汽车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43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因乙将汽车设定抵押权,法律推定乙认可购买汽车,自买受人认可时,合同生效,故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50万,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18.甲购买10吨玉米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日到达2015年3月8日,甲、乙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5吨玉米出卖给乙2015年3月11日,运输的玉米因不可抗力全部被海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甲又将运输中的10吨玉米出卖给丙,但未告知丙玉米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关于风险负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的买卖合同,甲、风险由甲负担.乙的买卖合同,甲、丙风险由乙负担的买卖合同,甲、丙的风险由甲负担B.买卖合同,正确答案风险由丙负担AC[解析]甲乙的买卖合同,属于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而《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买卖标的物为种类物,在特定化于买卖合同中之前,即使合同已经成立,风险也不移转运输中货物为10吨,甲乙买卖其中的5吨,属于种类物,尚未特定,故风险不移转,仍由甲负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题干中,甲丙买卖合同,买卖10吨中的全部,标的物已特定,但因甲未告知丙玉米被海水浸泡的事实,故风险未转移,仍由甲负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9.房地产开发商甲与乙签订某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哪种情形,乙可以请求出卖人甲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A.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甲未告知乙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甲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C.甲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乙D.甲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将房屋出卖给乙,直到乙起诉前,甲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正确答案ABC[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故A、B、C选项正确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前提是合同无效、被解除或被撤销,而D选项,起诉前,甲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此,本题中合同有效,不能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D选项错误
20.徐某与陆某约定,由徐某将自己的奥迪A6赠与给陆某,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徐某将奥迪A6交付给陆某后不久,在一次纠纷中,陆某将徐某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徐某可以撤销对陆某的赠与B.徐某有权要求陆某返还奥迪A6C.徐某的撤销权受1年期间的限制D.徐某的父亲有权撤销赠与,受6个月期间的限制正确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题干中受赠人陆某将赠与人徐某打成重伤,赠与人徐某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故A选项、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本题中赠与人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无法定撤销权,故D选项错误
21.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法定解除权,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擅自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解除权消灭B.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仍有解除权C.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任意解除权D.仅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ABCD[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D选项正确
22.甲是网络写手,因与乙、丙有矛盾,分别写了一份丑化乙、丙的短文发布在丁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丁网站删除,丁网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丁网站自始即知道甲的文章侵犯丙的名誉权,仍然未采取必要措施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丁网站无须承担责任B.丁网站对乙遭受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C.丁网站对丙遭受的损害与甲承担连带责任D.甲与丁就乙、丙遭受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正确答案B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题干中丁网站接到要求删除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丁网站自始即知道甲的文章侵犯丙的名誉权,仍然未采取必要措施,对丙遭受的损害与甲承担连带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三、案例分析题
1.案情谢某系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民警1月17日,谢某因患病连续到医院接受治疗1月23日,其被同事发现昏睡在单位宿舍内,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但至今昏迷2月20日,某区公安分局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谢某之父认为其一,谢某系公务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其二,某区人社局不具有本案的工伤确认职权;其三,谢某不构成工伤的结论错误谢某之父向某区政府申请复议,某区政府维持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某区人社局以某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为根据主张自己具有相应的工伤认定职权问题
1.本案被告、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本案审理对象是什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3.谢某之父可否请求法院对某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一并审查为什么?
4.某区人社局的主张可否成立为什么?答题要求
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相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某市人民政府《某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某市人社局《关于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规定在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伤认定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某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正确答案
1.本案为复议维持后起诉案件,故被告为原机关区人社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原机关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故本案仍由基层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原机关、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故本案原机关、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管辖,即由某区法院管辖
2.本案审理对象是某区人社局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某区政府的复议维持决定某区人社局和某区政府对《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某区政府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3.谢某之父可请求法院对某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之外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规章之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4.成立某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的规定合法、合理,可以作为区人社局的主张的根据理由如下
(1)某市人社局发布的《通知》是按照职能配置主动履行职责的表现,没有超越各自的法定职权范围,也不存在行使了应当由其他有权机关应当行使的权力因此该《通如》属于拥有发布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从表面看,该《通知》的内容是扩大了上位法的调整范围,当属无效文件但实质上,该《通知》并未扩大或者改变劳动保障部门的职权,而是为自己增设义务,且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该《通知》是针对上位法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过窄的立法缺陷以及对法律实施阶段的衔接问题作出的补充,不应当判断为与上位法相抵触3该《通知》的目的是为了使未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的人员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经济补偿,并不是为自己创设行政处罚权,或者保护部门利益,这体现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相统一的原则因此该《通知》的内容具有合理性,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案情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5年4月1日将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5年5月3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5年6月2日甲公司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2015年6月8日,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丁、戊、已是同学,2015年5月1日,三人分别出资1000万、800万、500万购买甲公司写字楼的二层甲公司将房屋过户登记到丁、戊、己名下丁因妻子罹患癌症,急需用钱给妻子治疗,故将自己对该房屋的份额转让给庚,并通知了戊、己丁为了给妻子治病,还向戊借款100万,没有约定利息2015年7月3日,庚因与戊、己在该写字楼的用途上无法达成一致,庚购买了戊、己的份额2016年2月1日,辛向银行借款600万,由庚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已办理抵押登记后银行未经庚同意,允许债务人辛将该600万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问题
2.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能否要求实现抵押权为什么?正确答案能《物权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产所有权,不动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照《物权法》第20依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乙公司于20155月3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年记甲公司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银行对该层房屋并无抵押权
3.丁、戊、己对该房屋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正确答案丁、戊、己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关系根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庚,戊、已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正确答案有《物权法解释
(一)》第12条第1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
5.丁通知戊、己写明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丧失优先购买权,是否可以?为什么?正确答案不可以《物权法解释
(一)》第11条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1)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2)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3)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4)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故约定的期间不得少于15日
6.丁向戊借款100万到期后,戊向丁主张返还本金及利息是否可以?为什么正确答案不可以《民间借贷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2015年7月3日戊将其份额转让给庚,已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正确答案没有《物权法解释
(一)》第13条,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8.银行未经庚同意,允许债务人辛将600万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庚是否仍须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无须承担担保责任《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
(3)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C项未考虑该条的例外规定,故C项错误该《座谈会纪要》指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故D项正确
5.2011年5月,华某因犯罪嫌疑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华某被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抗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后从看守所交付监狱执行华某服刑后不断申诉2016年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再审判决维持了对华某交通肇事罪的判决部分,撤销了对华某抗税罪的判决部分,随即释放华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对其请求应如何处理?A.决定不予赔偿B.决定对华某从2011年5月至2016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C.决定对华某从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D.决定对华某从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正确答案C[解析]《刑事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据此,华某因抗税罪而导致的多执行的刑期应当给予赔偿交通肇事罪被判4年,该4年应从华某被关押之日起算,即从2011年5月算至2015年5月,2015年5月之后的羁押期限,应给予赔偿,故选项C正确
6.关于收费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正确?A.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B.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除申请费以外的费用D.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据此,选项B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9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据此,选项C“除申请费以外”表述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02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据此,选项D错误
7.嫩模张某在十里屯“慰衣库”试衣间与男模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擅自用手机将全程录像后李某未经允许将录像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传播,导致张某受到同事、亲人的歧视和排斥事后李某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尚未支付但张某无法经受此种打击跳楼自杀身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C.李某并未侵犯张某的隐私权D.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no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②以营利为目的李某擅自用手机将全程录像,未经允许将录像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传播,属于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但并无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侵犯身体权的内容有
①身体完整性保持权;
②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李某并未侵犯张某身体权,故B选项错误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李某擅自披露、公开张某的个人私事,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故C选项错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李某侵犯张某的隐私权,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李某已经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尚未支付,但张某已经跳楼自杀身亡张某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题干中李某已经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8.甲委托乙采购一批大红袍茶叶,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乙以自己名义和丙签订了大红袍茶叶买卖合同后来由于甲资金不到位,乙无法按时向丙支付大红袍茶叶款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的委托向丙购买大红袍茶叶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丙可以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大红袍茶叶款B.丙要求甲履行无法得到支付后,不可以再要求乙支付C.丙只能要求乙支付D.丙要求甲支付时,甲可以向丙主张其对乙的抗辩以及乙对丙的抗辩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403条第
1、2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丙是第三人,有选择权,可以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大红袍茶叶款,而且选定后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故A、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9.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A.甲、乙设立公司,甲有100万元出资尚未缴纳,公司请求甲缴纳出资100万不受诉讼时效限制B.甲将100万元存入银行,一直未领取,3年后甲到银行取钱,银行不得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拒绝付款C.甲用100万元购买乙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到期后乙公司无力偿还,甲直至到期后3年才主张,乙公司可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拒绝偿还D.甲是A车的所有权人,尚未登记,该车被乙擅自开走,甲请求乙返还汽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正确答案C[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A选项公司请求甲缴纳出资100万属于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表述正确,不选B选项属于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表述正确,不选C选项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表述错误,当选《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D选项,甲是A车的所有权人,但是尚未登记,因此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表述正确,不选
10.为了担保丙对丁的1000万借款债务,甲以其对乙享有的1200万元买卖合同价款债权设立质权2015年3月1日,甲与丁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2015年5月1日,甲将设立质权事项通知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2015年3月1日丁的质权设立B.2015年5月1日丁的质权设立C.2015年5月1日前,乙若向甲清偿1200万元,则甲的债权不消灭D.2015年5月1日后,乙可向甲清偿200万,因还有1000万的债权额作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有效正确答案A[解析]债权质权,是以债权为标的物设立的权利质权债权质权设立时,应同时适用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债权质权设立通知债务人的效力
(1)通知不是债权质权设立要件,即使未通知债务人,也不影响债权质权的设立;
(2)未通知债务人的,已经成立的质权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向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有效,出质债权因清偿而消灭,债权质权亦因此消灭;
(3)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已经成立的质权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被冻结,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无效,不发生清偿的效力债权质权合同成立生效时,债权质权设立,因此丁的质权在2015年3月1日设立故A正确,B错误未通知债务人的,已经成立的质权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向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有效,因此C选项乙的清偿行为有效,甲的债权消灭,故C错误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已经成立的质权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被冻结,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不管是部分清偿还是全部清偿,均无效,故D错误
11.甲之女儿出生,天生兔唇,心痛异常;乙之儿子出生,亦天生兔唇两人都是丰裕之家庭,在治疗好自己小孩的兔唇后,特共同捐资设立以治疗兔唇为目的的基金会,由乙任理事长后因某种原因,按照法定程序,该基金会须终止运营后甲、乙两人又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甲占99%,乙占1%O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丁公司货款1000万到期无力返还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与甲对该1000万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查明,甲利用其控制地位,屡次将丙公司的货物及财产低价转让给自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基金会无须成立监事会B.该基金会终止后,基金会的剩余财产应该分配给甲和乙C.该基金会终止后,基金会的剩余财产应该收归国家,并向社会公告D.丁公司可以要求甲与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93条第3款,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因此A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95条,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所以,B选项、C选项均错误《民法总则》第83条第2款,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利用其控制地位,屡次将丙公司的货物及财产低价转让给自己,属于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丁公司可以要求甲与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选项D正确
12.杨某和龙氏是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龙氏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终审判决杨某和龙氏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杨某所有,但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5年3月1日,杨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郭某,尚未登记;2015年4月1日,龙氏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黄某,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2015年2月1日,龙氏是房屋所有权人B.2015年2月1日,判决生效后,杨某若要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由龙氏协助双方申请登记C.2015年3月1日,郭某若要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自己单方申请即可D.2015年4月1日后,黄某是房屋所有权人正确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离婚判决书属于《物权法》第28规定的法律文书,判决生效时,杨某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无须登记故2015年2月1日,杨某是房屋所有权人,A选项错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因此,杨某单方申请即可,故B选项错误杨某与郭某之间属于因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故C选项错误龙氏是名义所有权人,杨某是真实所有权人,龙氏无权处分,黄某善意且已登记过户,黄某善意取得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13.甲有一悍马车,2015年4月1日,甲将该车出卖给乙,未交付;2015年5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丙,丙已支付200万车款;2015年6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丁,并交付使用;2015年7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戊,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可以合同成立在先为由,请求甲交付悍马车B.丙可以先行支付价款为由,请求甲交付悍马车C.丁可以要求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D.戊可以要求甲交付悍马车正确答案C[解析]《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规定特殊动产多重买卖规则甲将车出卖给乙、丙,均未交付,所有权尚未转移;甲将车卖给丁并交付,所有权转移给丁,因此丁为所有权人故C正确,A、B错误;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项,D选项错误
14.甲、乙、丙、丁分别出资100万、80万、50万、3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B.丁可以向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C.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为15日D.丁欲将其份额转让给甲,则乙、丙无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物权法解释
(一)》第H条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1)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2)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3)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4)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故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解释
(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15.甲、乙大学毕业,奉子成婚,7年后离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共有财产的是A.由双方父母各出资100万购买,产权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B,甲用个人所有的别墅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获得200万元分红C.婚后由乙的父母单独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D.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撰写的《人在草木间》小说,离婚1年后发表所获得的稿酬正确答案B[解析]《婚姻法解释
(三)》第7条第2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双方父母各出资100万购买,产权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属于甲、乙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故A选项错误《婚姻法解释
(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B选项正确《婚姻法解释
(三)》第7条第1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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