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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四分类模拟题模拟119《江城晚报》记者王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章谈道“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江南博哥)度的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郭某和赵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郭某和赵某为原告,列报社和王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王某指出郭某与赵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王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郭某与赵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郭某与赵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郭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赵某未提起上诉问题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江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郭某和赵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正确答案本案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有(D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不应当将案件移送给B区人民法院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江城的A、B、C、D四个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2)王某的文章属于职务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王某不应该作为被告,而是由其所在报社作为被告
3.郭某和赵某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还是普通共同诉讼人为什么?正确答案普通共同诉人,因为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4.二审判决对赵某是否有拘束力为什么?正确答案没有,因为赵某没有上诉,应执行一审判决
5.假设郭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应移交一审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
6.假设郭某和赵某在一审中还提出了恢复名誉的请求,一审法院未作判决,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7.假设郭某是在二审中提出恢复名誉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二审法院可就该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方鸿曾经由于腹部肿瘤手术就医于县医院在切除肿瘤的手术中,由于需要输血,于是县医院就在附近找到了一个中年男子,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输血前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从该男子身上抽了400毫升血液并将其全部输入方鸿体内,以救手术之急手术后的方鸿,在不久的一次职工体检过程中,被查出得了甲型肝炎回顾这几个月的经历,他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县医院给他输入的血液于是,方鸿将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称由于县医院采血措施不健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血,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将携带有甲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输入了他的体内,造成了他因此感染甲型肝炎为治愈肝炎他花费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共计2300元,并在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方鸿提请法院裁判县医院赔偿其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和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过程中,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各执一I司O问题
8.本案中,原告方鸿应当对哪些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正确答案本案中,原告方鸿应当对县医院的损害行为、原告受到的实际损害结果以及医院有诊疗过错负有举证责任
9.在方鸿和县医院都不能就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使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正确答案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担原则进行处理,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案属于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应当由被告负责就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举证不能,则应由其承担败诉的风险
10.如果方鸿的妈妈出具了证明方鸿曾在县医院就医的证人证言,那么根据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来划分,该份证言属于何种证据类型法院对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正确答案方鸿的妈向出具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但是,由于她是与原告方鸿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法院不能将其出具的证人证言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1.本案中举证期限如何确定如果方鸿存在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情形,法院对此如何处理?正确答案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12.在诉讼中,如果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致使方鸿确实不能收集有关证据,他可以寻求什么途径予以救济对通过该途径收集的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正确答案方鸿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通过法院调查取证所收集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3.如果县医院以病历丢失为由拒绝向方鸿提供病历,从而导致案件的主要事实不能查清,那么法院对这一问题应当如何认定?正确答案如果患者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的持有人医院,法院可以推定该患者的相关主张成立
14.在何种情况下,即使县医院对损害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也不能免除方鸿的举证责任如果县医院对方鸿的陈述既不反对也不明确表示承认,那么法院该如何处理?正确答案如果县医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方鸿同意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自认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方鸿的举证责任如果县医院对方鸿的陈述既不反对也不明确表示承认,在法院充分说明并询问以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态度的,法院推定方鸿陈述的事实成立原告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念公司)因与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被告杜国发、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丰岭路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发生侵害商标权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衣念公司诉称依兰德有限公司(E.LAND LTD.)是第1545520号注册商标和第1326011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依兰德有限公司将上述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授予原告被告杜国发在淘宝网销售的服装中使用了TEENIE WEENIE等商标,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杜国发在淘宝网上的成交记录,其在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两个月时间内就成交仿冒产品20余件,成交价格共计人民币3077元(以下币种相同)原告正品的价格是仿冒产品的5倍至10倍,杜国发给原告造成直接损失15000元至30000元,侵权仿冒品给正品造成的品质减损影响则无法估测被告淘宝公司是淘宝网的运营商自2009年9月开始,原告就淘宝网上存在的大量侵权商品向淘宝公司提出警告,并要求其采取事先审查、屏蔽关键同等有效措施控制侵权行为的蔓延,但淘宝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被告杜国发辩称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从其他网站上订购的,其不知这些服装是侵权商品原告衣念公司只举证证明其中的一件服装是假货,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过高,没有依据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淘宝公司辩称
一、原告衣念公司滥用权利早在2006年8月,原告就开始针对淘宝网上出售的商品向淘宝公司提出投诉在历经四年的投诉过程中,淘宝公司一直积极删除原告所指认的涉嫌侵权的信息,并始终按淘宝网当时适用的知识产权投诉规则,对涉嫌侵权人予以处理原告投诉量巨大,仅以2009年9月29日至11月3日期间为例,原告投诉涉嫌侵权的商品信息累计达105643条根据淘宝公司的统计,原告投诉的数十万条商品信息中,约有20%的投诉是错误投诉原告的轻率投诉引起了相关淘宝网用户的大量异议,并对淘宝公司的商誉造成损害
二、淘宝公司采取了合理审慎的措施,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淘宝网为防止用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对卖家用户的真实身份采取了合理的审查措施、组建团队及时删除权利人投诉的涉嫌侵权的信息、制定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综上,淘宝公司并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衣念公司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调查与辩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2项、第5项和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第2款和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的规定,于2011年1月17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杜国发、淘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衣念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二、被告杜国发、淘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衣念公司合理费用人民币7000元;淘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衣念公司对于淘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淘宝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上诉人淘宝公司负担问题
15.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该商标侵权纠纷是否享有管辖权?正确答案享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杜国发的住所地可以依法进行管辖
16.为减少损失,衣念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在起诉前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正确答案衣念公司在起诉前可以依法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如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17.对于该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能否进行调解?正确答案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本案作为商标侵权纠纷不属于不适宜调解的案件范围,因此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应当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先行调解
18.淘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能否直接将上诉状提交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之规定,上诉状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19.假设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淘宝公司依法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淘宝公司拒不履行协议上的义务,衣念公司如何救济?正确答案二审审理过程中,淘宝公司因和解而撤回了上诉,使得一审裁判生效,故当其不履行义务时,衣念公司可以持生效的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某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加工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12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公司接受并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电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加工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加工公司与市机械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电公司又向市机械加工公司索要加工公司所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问题
20.2013年4月,市机电公司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市机械加工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
21.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市机电公司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正确答案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基于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合同提出的加工公司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2.市机电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市机电公司又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甲区人民法院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23.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加工公司所签订,现该公司已不存在,加工公司的债务与本公司无关,不应当将自己作为本案的被告这一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案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民事诉讼法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24.一审人民法院宣判后,市机械加工公司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在市机电公司为其加工机电设备的过程中,曾借用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应在其应支付的设备款中予以扣除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这一请求能否形成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款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对方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25.据查,A市丁区市商贸公司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货款50万元,虽逾期但市机械加工公司尚未主张其债权如果市机电公司得知市机械加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能否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4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6.假设在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市机电公司又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5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现为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由于乙区法院对代位权诉讼没有管辖权,所以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27.如果市机电公司没有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代位权诉讼,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执行程序后,市机电公司发现市机械加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什么措施来实现市机电公司的合法权益?正确答案市机电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其将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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